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业经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的决定 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2021年10月21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