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世博园的保护与利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特作如下决定: 一、保护与利用的范围 世博园保护与利用的范围包括核心区和背景区。核心区为原世园会主园区及周边相关区域,南至世园大道,西至世博园西侧水系及环山西路,北至世博园环山北路、云泉谷北侧,东至世博园环山东路、索道站及相关配套区域东侧边线、花艺园及山地园东侧边线,占地约187公顷。背景区为园区北部以山脊线为界环抱园区的区域,占地约214公顷。 二、保护与利用的基本原则 世博园保护与利用要坚持严格保护、科学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保护好园区自然生态基底和园艺景观特色,保护好园区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传承“让生活走进自然”的办会理念。充分运用园区资源,高标准打造以园艺景观、文化旅游、科普教育为特色的生态休闲旅游目的地,有效发挥世博园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保护与利用的具体要求 (一)核心区要确保土地权属一致,妥善处理好园区保护与利用和周边社区发展的关系。涉及周边社区的土地,要依法给予社区应有的补偿,保障社区及居民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研究制定天水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世博园保护与利用范围的,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核心区现有的永久性建筑物不得随意改变外观,内部功能确需改变的,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且不得破坏主体结构。 (四)天水路以北区域现状保留。严格保护现状的地形地貌、植被等要素,严格限制新的建设。新建旅游项目、配套服务设施及必要的养护设施,须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批准,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五)天水路以南区域进行适度改造提升和开发利用。改造提升和开发利用要坚持公益性为主,注重保护园区的生态基底和整体环境风格,综合考虑原有建筑质量、文化内涵、保留价值等要素,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以及社会各界意见,依据天水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2014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后续利用专项规划》,制定天水路以南区域改造提升和开发利用方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向社会公布,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六)背景区要加强绿化与植被修复,除必要的山林防火项目外,严禁新的开发建设和私搭乱建,严禁破坏自然景观及山体植被等。 (七)加快世博园周边交通等相关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为市民和游客入园提供便利。 (八)要把申办、筹备、举办世园会的各种文献、影像、实物等有价值的史料列入收藏和保护的内容。 四、依法严格管理 (一)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和属地政府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世博园保护与利用工作经常性的督查、检查制度。 (二)对破坏相关设施、山林水系、景观植被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坚决纠正,依法处理。 (三)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本决定的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