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组成人员、各位同志: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安排,7-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的重点是 “一法一条例”规定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企业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发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科学技术人员、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检查组首先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议,听取了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10个部门的汇报。随后赴市北、崂山、李沧、城阳等区市进行了执法检查,分别听取了4个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实地查看了8个企业、4个高校、5个科研院所和技术研究中心。专题召开了有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一法一条例”实施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对近50个高校、研究院(所)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问卷调查,征求相关工作意见建议。执法检查过程中,广泛邀请熟悉科技创新领域的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参与检查和座谈,听取相关工作意见建议。各有关政府部门进行了自查,同时委托10区(市)对各自区域内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了同步检查。8月上旬,检查组对形成的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了研究讨论。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全面落实“一法一条例”,取得了富有成效的成绩。一是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科技创新宏观统筹,编制实施“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衔接“一法一条例”,出台科技创新相关配套政策,统筹发挥国家、省战略科技资源和高端研发平台作用,不断聚集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新策源能力逐步提升。二是关键核心技术不断取得突破。面向产业需求深化科技创新应用,获批实施联合国“海洋十年”大科学计划,自主研发万米级深海水下滑翔机刷新下潜深度世界纪录,时速 600 公里高速磁浮交通系统成功下线,全国首艘自主航行集装箱商船“智飞”号正式运营,赛轮液体黄金轮胎攻破世界橡胶工业技术难题。三是科技企业培育力度不断加大。不断壮大科技企业队伍,高新技术企业目前达到5554家,较十年前增长了18倍;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搭建产学研融合创新体系,引进了一批科技项目,进一步健全高新区“一园多区”管理体制机制。四是科技创新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在关键技术及产业化示范类项目中全面推行揭榜制,设立科创母基金专注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出台实施“硕果计划”,开展孵化器提升行动,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应用,创新创业生态进一步优化。近年来,我市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显着增强。青岛连续两年位列全国78个创新型城市第10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实施“一法一条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对标中央对新时代科技工作的要求,对照“一法一条例”的规定,对比先进地区取得的科技成就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建设“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的目标要求,仍然存在着不少差距,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法一条例”宣传工作力度不够 通过检查发现,我市科技进步、科技创新工作氛围不够浓厚。一是有的部门对“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对“一法一条例”的实施不重视,工作缺乏全局观念、存在被动应付现象。二是对“一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不到位,法规政策宣传培训机制不畅,尤其对国家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相关宣传普及尚没有及时跟进。三是一些科技创新主体对科技进步法、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知晓度不高,甚至有的企业对“一法一条例”及有关配套政策一无所知,直接影响了科技进步法、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的落实效果。 (二)科技投入力度和强度有待加大 一是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不健全。我市符合法律要求的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初步建立,但部分区市财政科技经费增长仍然没有达到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法定要求。二是多元化投入机制尚未形成。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不明显,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体系尚未有效建立。三是研发投入强度亟待提升。据统计,近三年来(2020-2022年),我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预算一直是12亿元, 2021年深圳市科技专项资金已达到130亿元,济南市为25亿元。全社会研发投入虽逐年增加,但与省内其他地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2020年我市全社会研发投入300.88亿元,研发投入强度2.43%。相比省内城市研发投入强度,滨州3.36%、德州3.32%、日照3.09%、济南2.62%,青岛在全省16地市中排在第八位,与山东省龙头城市地位不相称。 (三)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尚待提高 科技成果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还存在一些障碍。一是科技分类评价制度尚不完善,部分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评价导向存在着重论文、重奖励轻成果转化的现象,形成的研发成果离市场与产业需求较远。二是企业的研发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一些企业包括有的大型企业吸收、创造、运用新技术的动力和能力不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高端产品仍然不多,缺乏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产业。三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与激励机制有待完善。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创新资源互动乏力,产学研用信息不对称、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和错位。四是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优势不突出。我市海洋科研优势明显,但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海洋科技发展的问题、目标与成果导向性不突出,海洋科研力量、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相对分散,产学研存在“找不着、谈不拢、难落地”的现象。如海洋生物医药领域科技转化率约8.6%,低于我国科技成果平均转化率(10%-15%),其中本地转化仅有一半左右。因技术集成和中试放大的工程化平台太少,企业开展新药研发试验不得不到北京、上海等地进行,成为制约我市海洋医药成果科学转化和有效应用的重要瓶颈。 (四)人才引育发展机制还不完善 科技进步法第十条提出,要坚持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营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环境,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目前,我市科技人力资源总量较大,但人才结构不合理,中青年拔尖人才比例偏低。一方面高端人才的培养引进机制尚不完善,高层次战略科技专家,领军、拔尖人才缺乏的问题较为突出。另一方面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科研环境还没有形成,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不够科学有效。城市吸引力有待提升,与深圳、宁波相比,我市在收入、居住、教育、医疗等资源条件吸引力不够,科技人才不断流出。 (五)科技创新改革活力仍然不足 一是工作体制机制还不能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有的区市存在弱化科技行政管理的情况,在之前的机构改革中,有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被撤并或降格,削弱了科技行政管理职能和人员力量。科技创新统筹协调机制尚不健全,对高端研发机构重引进、轻后续跟踪管理和绩效考核,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有待加强,影响科技资源使用效能。二是部分科技政策制定、修订不及时、政策效应有待提升。尽管各级政府出台了数量众多的科技优惠政策,一些政策也由于种种原因落实不到位,政策效应不明显。三是科技管理方式与日益复杂的创新活动不相适应,市场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科技项目、资金效益等监督管理措施不足,整体科技创新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 三、意见建议 (一)增强创新驱动意识,强化科技创新引领 一是加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实施力度。要加强对“一法一条例”和科技创新政策的学习宣传和执行力度,营造全民积极学法、用法,依法推进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要加大科学技术普及力度,尊重科学规律,重视科技创新教育,培养公民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意识,提高全民特别是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养,大力倡树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崇尚科学的新风尚。二是不断完善科技企业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构建以企业成长为主线的全链条政策体系,遴选科技含量高、发展速度快、成长潜力大的科技创新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培育在国内或国际同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的标杆企业,形成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其他企业协同发展的创新产业集群。三是大力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引领,配齐配强区(市)科技部门工作力量,整合全市科技创新资源,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统筹推进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研发和产业化,锚定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加强监管,有效解决项目、资金“碎片化”问题,努力实现科技创新效益最大化。四是及时修订地方性法规。要以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为指导,及时梳理调整相关配套政策和制度,与修订我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有机结合,切实提高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协同,共同推进科技创新重大战略部署落到实处。 (二)构建多元投入机制,提高研发投入强度 一是完善科技投入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建立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督促各级政府依法增加科技经费投入,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长速度高于同级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引导和激励全社会增加科技投入,努力形成以财政引导、企业投入、金融支撑、社会补充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二是注重提高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强度和效率。推动创新主要靠增加研发投入规模,政府部门要加大关键产业公共投入,加大对企业研发的补贴力度,综合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撬动”企业研发投入和其他市场资源流入创新领域,特别要注意扶持中小企业、初创企业、高科技企业。引导企业提高基础研究投入占比,相关科技计划向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适当倾斜。三是健全完善科技经费使用评估、监管体系,提高科技经费使用的集中度。优化投入结构,财政资金投入要向产学研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链延伸,加大对中试环节、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的支持力度。 (三)激发自主创新活力,发挥各类创新主体作用 一是引导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以先进地市为标杆,继续完善企业科技创新激励政策,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要优先支持已建技术研发中心、每年投入一定比例科研经费、经常性开展创新创意比赛的企业。科技、工信、发改等部门要为企业创新搭建平台,加大科技创新培训力度,发挥成功典型带动示范作用,提升企业负责人(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创新意识。二是推进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创新路径要由“以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主”,转型为“以基础性原创性引领性创新为主、以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辅”。政府部门和区市要围绕产业链安全和突破“卡脖子”技术需求,突出特色主导产业核心竞争力,建立战略产品牵引、重大任务带动的科研组织新模式,创新重大科技任务组织机制。鼓励和引导“链主”企业开展基础性前沿性研究,牵头承担重要关键技术攻关任务。发挥驻青高校院所科研创新优势,畅通联系对接机制,推进政校(院所)企协同完成一批重大科技攻关任务,实现地方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三是释放高新区科技创新产业聚集效应。加大“一区多园”统筹协调力度,因地制宜、优势互补、错位发展。胶州湾北部主园区要围绕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趋势,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医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3+1”主导产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挥出产业聚集效应,打造国家一流高新区。 (四)加快产学研用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一是继续完善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环境。加强政府引导和扶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激活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重视发挥民营和中小型科技企业的优势。企业要尽早介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前期研究开发工作。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要更加注重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提供科研服务。建立产学研合作利益共享机制,完善技术创新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二是强化海洋领域科技创新。立足我市海洋科技资源优势,战略与战术相结合,明确海洋科技创新发展路径,多措并举把海洋科技优势转化为海洋产业发展优势。发挥海洋类创新平台带动作用,特别是发挥国家海洋实验室在海洋科技创新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的支撑引领作用,努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洋科技创新策源地。聚焦海工装备、海洋船舶、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突破一批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的瓶颈障碍。三是探索建立“一站式”创新服务平台,大力发展面向产学研结合的公共技术平台及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科技成果信息开放共享,为创新主体提供产学研创新咨询、模拟论证、专利申报、中试服务、成果对接等“一站式”创新服务,打通科技成果向本地产业转化的各个核心环节。四是加强科技金融支撑保障。建立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用足用好科技投资风险基金及相关成果转化基金,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资本化,利用科技成果股权参股、专利质押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支持,并形成良好的循环机制。 (五)优化科技创新生态,构筑招才引智高地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确立人才在推进科技创新中的重要地位,建立以人为本、开放多元、层次结构科学的人才引育体系。一是进一步改进人才政策和引智环境。完善科技人才扶持政策和表彰激励机制,坚持人才支持配套措施的长期性,适当提高应届硕士、博士、博士后留青的相关补贴水平,加大年轻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在住房、配偶及子女安置等方面,政府要努力提供高品质的人居环境和人文关怀,切实提升城市吸引力。二是发挥人才创新发展平台带动作用。统筹“项目、人才、基地”建设,围绕重要科技领域战略研究和重大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实施,持续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培养造就和凝聚优秀人才,建设领军型创新团队。三是探索建立新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完善科技成果处置、收益管理的相关政策,赋予创新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要坚持把论文写在大地上,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应转变对科研人员的考核导向,打破“四唯”,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对成果转化的实际贡献相匹配。四是重视主导产业高层次专业人才、高技能人才培养。适时调整高校学科设置,支持相关理工科专业,培养我市支柱产业发展所需的大批人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采取校企合作、订单培训等方式,为企业承接成果转化提供各类所需的技术工匠。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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