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市民族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积极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不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我市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发挥了积极作用。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这个报告,并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合力 一是各级各部门要充分依托“大统战”工作格局优势和发挥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优势,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二是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到民族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促进各族干部群众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积极探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路径和方式方法。三是提升弘扬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总结推广全市民族工作的典型经验,从全社会层面加大宣传力度,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各窗口行业和公共场所都要积极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助力青岛市城市民族工作 “红石榴”品牌创建工作,推动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二、提升民族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治理能力 一是积极探索民族工作社会化管理的新机制,有关部门积极运用“互联网+”等方法途径,优化全市民族事务治理体系,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满足各族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密切各族群众联系。二是充分发挥社区贴近群众、联系群众的特殊优势,建立“嵌入式”社区民族工作责任制,以开展高效、有序的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三是完善涉及民族工作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总体预案,制定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任务清单,细化落实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的工作要求,为化解风险提供机制保障。四是妥善处置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事务,切实处理好民族工作统一性和特殊性的关系,防止一般问题民族化、民族问题一般化,不断增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能力。 三、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能力 一是畅通少数民族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的沟通渠道,双方建立协同、共管的工作机制,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加强遵纪守法和民族团结教育,为他们提供更多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变无序流动为有序流动,变无从掌握到精准可查。二是切实关心关注少数民族流动群众,倾听他们的需求,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升他们在青岛“进得来、留得下、能发展”的获得感。三是要加强对服务行业和生产经营管理者的教育和管理,切实处理好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与依法办事的关系,坚决防止在劳动用工、生产经营、服务等环节出现歧视少数民族群众、损害民族团结的问题。 四、推动城市少数民族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重点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和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落实好人大代表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强化责任担当,确保问题解决落地见效。二是加强创建工作队伍专业能力建设,注重培养民族工作干部队伍执行政策、团结力量、整合资源、动员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努力构建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化宣传教育格局,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是切实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社团工作,把政治上靠得住、作风上过得硬、工作上信得过、群众中威信高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选进社团领导班子,培育更多的少数民族工作骨干,更好发挥民族团结进步社团桥梁纽带作用。让城市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广阔平台,把各民族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民族团结,助力青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生动实践中来,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