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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山东省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7-27
        字号:

        关于山东省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年7月26日在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报告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律法规,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审计厅对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工作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和关于审计工作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全力服务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一是坚持服务中心大局,推进高质量发展。围绕全省重点工作任务,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困难群众救助等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经济运行风险防控等开展专项审计;对“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就业优先、科技创新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二是坚持聚焦预算管理改革,推进财政提质增效。围绕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对省财政厅组织预算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参与预算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审计,对省级109个一级预算单位全覆盖数据分析基础上,重点对23个部门及所属96个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三是坚持全省“一盘棋”,推进重点资金审计全覆盖。围绕财政资源统筹、资金绩效提升,全省审计机关上下联动,对预算内投资、新增政府专项债券、交通强国试点工作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绩效进行重点审计。四是坚持多种监督贯通,推进形成监督合力。围绕形成衔接顺畅、配合有效的大监督工作格局,强化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贯通协同,开展全省粮食购销领域巡审同步联动,加大对重点领域审计整改督导检查力度,查找根源、对症施策,一些屡审屡犯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1年,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常态化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深入推进财税改革,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一是强化政策引导,支持高质量发展。全年新增减税降费700亿元以上,筹集资金支持“六稳”“六保”、八大发展战略政策落实落地;加强财政资金统筹,省级整合涉农资金481亿元,带动全省整合948亿元,整合科技创新发展资金132亿元,较2020年增长10%;在全国率先建立黄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二是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和改善民生。全省民生支出达9243亿元,占比79%;教育支出2411亿元,比2020年增长9.6%。提高困难群众救助、居民基础养老、基本医保、公共卫生服务等政府补助标准;各级财政投入资金101亿元支持疫情常态化防控,归集医保基金98亿元支持新冠疫苗全民免费接种。三是加强收支管理,促进财政平稳运行。全省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达75.2%,比2020年提高2.7个百分点。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下达市县各类转移支付资金2529.8亿元,增强基层“三保”能力;实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全省分配落实直达资金1630亿元,支持项目2.2万个。四是深化财政改革,提升管理质效。出台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统筹推进“六个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深化绩效管理改革,对省级部门开展整体绩效评价。部门单位预算管理不断规范,依法理财水平稳步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资源统筹方面

        1.统筹机制不完善,部分财政收入未及时纳入预算管理。一是省级资产、国有股权处置审批管理的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9个部门单位资产出租处置收入2690.43万元,以及2个部门所属企业股权处置收入1545.52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二是2户省属企业采取“以支定缴”方式上缴利润3.88亿元,用于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经费支出,年末结存利润14.53亿元。三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21年超收5.92亿元,当年未用,占预算总额27.3%。

        2.部分财政资金未盘活使用。15个部门单位事业基金、项目资金结余等,未及时上缴财政或清理盘活,有些纳入预算后仍未使用,形成二次沉淀,涉及资金2.73亿元。

        3.部门单位收入统筹管理不到位。相关单位编入预算的43.16亿元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实际支出21.01亿元,执行率为48.68%。抽查71个事业单位发现,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未有效统筹使用,由上年底的42.34亿元增至43.66亿元。

        (二)预算管理改革方面

        1.零基预算管理不到位。一是支出标准与预算编制脱节。2020年至2021年省财政及有关部门制定的43项预算支出标准中,有9项未用于年度预算编制,4项仅明确事权范围、支持方向等,未明确具体标准。二是未根据疫情等形势变化合理确定支出规模。141个部门单位因公出国(境)费预算4029.98万元,实际支出124.02万元,执行率为3.08%,其中113个部门单位未发生支出。461个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02亿元,实际支出6661.99万元,执行率为65.39%。11个部门单位多编报会议培训及项目支出预算,有8794.09万元未支出。

        2.预算编制不严格。35个部门单位未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4.34亿元编入当年预算,29个部门单位未合理预计利息、房租收入等,少编收入预算2.02亿元。10个部门单位编制的29个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明确到具体经济分类科目,涉及资金6218.39万元。2个部门单位未编制重点绩效评价等项目支出预算,通过调剂其他项目安排支出1690.16万元。

        3.一般性支出未有效压减。一是会议培训等支出控制不严。6个部门单位在编报预算时,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未达压减30%要求,8个部门单位超标准结算或超预算支出会议费、培训费等83.09万元,10个部门单位未在内部会议室举办50人以下的小型会议,支付会议室租金等20.9万元。二是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5个部门单位超编或通过长期租车变相配备公车20辆,4个部门单位未在定点机构租车或维修保养车辆、涉及资金211.59万元。三是10个部门单位通过购买劳务服务方式增加编外用人费用,或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绩效工资等60.57万元。

        4.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不严格。8个部门单位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购买服务计划,或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涉及资金824.3万元。6个部门单位违规确定中标单位或未公开政府采购结果信息等,涉及资金2197万元。3个部门单位超范围实施购买服务,或以购买服务名义向行业协会拨款等,涉及合同金额2819.83万元。4个部门单位购买服务项目履约验收不到位,资金使用绩效不高,涉及资金1548.04万元。

        (三)预算支出管理方面

        1.预算执行率低。从年初预算安排看,119个部门单位的189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涉及资金9.66亿元,其中43个部门单位的51个项目1.14亿元全未支出;执行中调减或年底收回财政7亿元,占72.46%。从追加预算看,第四季度追加预算的87个部门单位107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涉及资金4.78亿元,其中52个部门单位的61个项目2.52亿元全未支出;执行中调减或年底收回财政3.96亿元,占82.85%。

        2.预算控制不严。13个部门单位在项目资金中,列支水电费、维修费等1133万元。11个部门单位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差旅费、培训费等1025.16万元。3个部门单位将预算资金、捐赠收入378.87万元,转入所属事业单位等存放,脱离财政监管。4个部门单位擅自在不同项目间调剂使用资金或增加补贴标准346.81万元。

        3.超进度、超需求拨付资金。20个部门单位超合同约定、超项目进度、超实际需求提前支付工程款等2180.19万元,5个部门单位虚列管理费、质保金等1270.17万元,7个部门单位超标准、超范围支出119.26万元,4个部门单位年底突击充值加油卡、燃气费等75.02万元。

        4.资金使用效益不高。7个部门单位的20个项目支出未实现预期目标,3.93亿元预算资金、价值1169.02万元的设备闲置。5个部门单位的5个信息化系统未有效使用,涉及资金6438.01万元。16个部门单位相关项目进展缓慢,6.45亿元资金结转或被财政收回,其中南水北调项目资金5.68亿元连续结转。

        (四)预算内投资分配管理方面

        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预算内投资123.14亿元、涉及项目588个,省财政安排预算内投资10亿元、涉及项目155个,主要投向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投资计划不细化。省发展改革委年初下达118个项目7.88亿元,年初预算安排率78.83%,尚有2.12亿元资金未在年初明确到具体项目。二是资金效益不高。截至2022年3月底,2021年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有24.83亿元、8865.77万元滞留在财政或项目建设单位,分别涉及项目163个、45个。抽查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专项资金发现,当年投资完成率为32.06%,资金支付率为23.77%。

        (五)决算草案编报方面

        对2021年度全省各级财政决算草案编报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并督促16市财政调增股权投资2366亿元,24市县财政调整政府债券付息支出等1568万元。对部门单位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发现13个部门单位在往来款中核算收支3934.84万元;8个部门单位存在账表不符、隐瞒收支等问题,涉及资金4.06亿元;7个部门单位违规调整支出科目、坐收坐支等,涉及资金829.22万元。

        二、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审计情况

        (一)政府专项债券审计情况

        对2021年度全省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情况按季度开展审计,共抽审项目2376个,涉及资金3947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有的地区项目储备不充分,债券资金无法及时使用;部分债券资金存在挤占挪用、违规出借、超进度支付工程款问题;有的项目未及时投入运营或运营效果不佳,难以实现收支平衡。省财政厅等主管部门积极整改审计指出的问题,截至2022年5月底,通过优化资金拨付程序、调整项目等,促进724.76亿元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对支持“七网”建设专项债券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4市27县的36个项目难以开工或进展缓慢,6.28亿元债券资金闲置,2.93亿元被其他项目占用,1979.87万元被违规用于置换以前年度的建设资金、土地整理相关支出等。

        (二)交通强国试点工作补助资金审计情况

        省财政未按3~5年实施期及项目进展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一次性全额分配8500万元,形成较大结余。截至2022年3月底,向山东铁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分配的1900万元全部未支出;向省交通运输厅所属单位分配的350万元仅支出64.01万元;向市县分配的资金未明确具体支出方向,6市4县有622.31万元未支出,占分配资金的50%。

        (三)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建设补助资金审计情况

        截至2022年3月底,累计下达2021年和2022年建设补助资金5778万元,主管部门未制定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省级专科集群1137.2万元资金中,有783.8万元用于与绩效目标关联性不强的普通设备购置,占68.92%,且部分设备闲置。市县专科集群资金采取平均分配方式,未充分考虑各地医疗服务水平等差异,支持重点不突出,资金分配小而散,对30家市级医院平均补助7~10万元,对91家县级医院平均补助4~5万元。

        (四)城市品质提升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预算分配不科学,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2020年省财政及主管部门分别向泰安等5市下达专项资金2000万元,在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不理想的情况下,2021年仍对其余10市(不含青岛)各下达1000万元。截至2022年3月底,上述2亿元资金中,有2740.74万元结存在项目单位。

        (五)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奖励资金审计情况

        2021年3月,省财政设立该奖励资金,当年8月主管部门才出台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实施方案,要求10月至12月评选。2021年12月,向22县下达奖励资金4700万元,截至2022年3月底,4284万元资金结存在20县财政部门或项目单位,结存率达91.15%。

        (六)省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项目资金审计情况

        审计抽查5个省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项目发现,7387.12万元资金结存在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济南市长清区1个项目经营管理不善,处于半荒废状态,预期年产值、创造就业岗位、增加农民收益等目标难以实现;东明县1个项目建设管理混乱,未按年度计划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及产业化经营建设内容,未经财政评审超合同进度拨款等。

        (七)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审计情况

        项目进展慢,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2021年4月省财政和主管部门下达东营、潍坊、威海3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9亿元,工程项目计划2022年4月底前完工。截至2022年3月底,3市项目总工程量完成率分别为35%、10%、18%,补助资金大量闲置。

        (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审计情况

        2012年7月,省政府批准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转入省财政基金专户,其中70%返还各市,30%留存省级统筹调剂使用。审计发现,截至2022年3月底,省级累计结存5.63亿元,未得到有效使用;延伸发现,淄博、威海、临沂3市2021年基金收不抵支,淄博市缺口达579.18万元。

        三、行政事业性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资产审计情况

        一是经营性资产划转慢,已划转资产质量差。截至2022年3月底,省直部门单位有14宗土地、157处办公用房、3277套公有住房未划转至归口国有企业统一运营,分别占要求划转资产的52.83%、44.65%、90.78%。截至2022年3月底,已划转的土地和办公用房有39.01万平方米未能盘活运营,占73.4%。二是公物仓作用未发挥。2022年一季度,在公物仓库存资产能够满足需求的情况下,有19个部门单位购买平板电脑、便携式计算机等313台,涉及资金168.35万元。三是资产租赁、处置不合规。9个部门单位未按程序出租、租用房产7740.18平方米,9个部门单位超越权限处置国有资产或资产划转不及时,6个部门单位1.65万平方米房产长期闲置,19个部门单位应收未收房租等418.45万元,4个部门单位投资收益1698.23万元长期未收回。四是资产管理基础薄弱。15个部门单位9472.65万元资产账实不符,11个部门单位已完工项目长期未竣工决算或未及时转增资产6.31亿元。

        (二)高校资产审计情况

        对10所省属高校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产基础管理不规范。6所高校3.84亿元固定资产未入账或已处置未核销,3所高校40亩土地、2.82万平方米房产长期闲置,2所高校4760件专利等无形资产未入账。二是经营性资产出租管理不严格。6所高校部分资产出租程序不规范,出租价格未经评估论证,部分出租价格偏低,有的未签订房产出租合同;6所高校应收未收房租4748.98万元。1所高校部分房产未经审批,由承租方改扩建后继续租用,改扩建面积达5950.4平方米,无消防验收手续,存在安全隐患。三是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不高。6所高校部分仪器设备未达最低使用机时要求,有的仪器设备长期闲置,4所高校部分仪器设备未开放共享。针对上述问题,相关高校已制定完善资产管理制度21项,将2.44亿元固定资产、4570件无形资产登记入账或核销,收回拖欠房租218.73万元,将63台套大型仪器设备纳入省共享平台、259台套纳入校内共享平台。

        (三)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对6户省属企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投资项目存在损失风险。2户企业15个项目总投资77.98亿元,存在损失风险50.07亿元。2户企业设立的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基金,投向偏离目标,涉及投资额8.07亿元。二是经营业务存在风险隐患。4户企业开展的委托贷款、保险理财等金融业务风控措施落实不力,存在损失或刚性兑付风险,涉及资金59.14亿元。3户企业以产业园区建设、委托贷款等方式,参与房地产开发或为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渠道。三是内部管控不到位。3户企业在工程建设、物资及服务采购中,存在未公开招投标、违规确定中标单位等问题,涉及合同金额94.65亿元。4户企业未及时催收欠款、未有效控制存货等形成亏损风险或低效无效资产,涉及资金10.18亿元。

        四、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一)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对8市及部分县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地将保障就业作为年度重点民生工作,积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稳中向好。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就业政策落实不到位。2市1县安置城镇公益岗违规限定年龄、专业等招聘条件,2市未制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1市14县落实外卖员等新业态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不到位,1市2县未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补贴、就业见习补贴171.23万元。二是部分就业政策执行不严格。7市33县向不符合条件的419名人员、290家企业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以工代训补贴等195.51万元,6市38县向不符合条件的1190名人员发放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及鉴定补贴等134.25万元,3市11县向273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等55.59万元,3市10县向不符合条件的65名人员、1家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25万元,涉及贷款财政贴息24.11万元。三是部分就业创业资金使用效益低。4市26县未及时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8747.04万元,3市8县未及时拨付7469人培训补贴1844.03万元,3市1县769.19万元大学生创业引领资金长期闲置。对上述问题,被审计单位积极整改,已促进资金拨付440.50万元,收回1778人违规享受的补贴资金等329.59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268.68万元。

        (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情况

        对7市及部分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地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积极推进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等政策落实,2021年9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同比提高10%。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4家机构虚报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人数367人,多获取补助资金729.94万元。二是3市10县的20家集中供养救助机构挤占挪用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照料护理等费用575.81万元,用于日常运行及职工餐费支出;3县的11个镇街挤占挪用补助资金296.01万元,用于日常办公等支出。三是1市61县向955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医疗救助等148.79万元,向389名已死亡人员等发放救助资金62.9万元。1市26县向81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保障资金31.95万元。审计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等移送问题线索6件。审计指出问题后,被审计单位完善制度11项,促进拨付资金232.99万元,收回违规享受的补贴资金等100.52万元。

        (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审计情况

        对8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政策落实和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紧扣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谋划开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化肥减量增效方面,7县99处测土配方施肥采样选点位置不符合要求,4县在能够自主完成施肥调查监测情况下选择第三方承担调查任务、涉及资金23.91万元,3县3个项目推进缓慢、涉及资金103.75万元。二是秸秆综合利用方面,6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推进缓慢,651.28万元资金未发挥效益,4县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涉及996.9万元。三是农膜污染防治方面,7县未依法履行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其中4县销售使用被禁用地膜,6县未能督促有关单位建立生产、销售、使用等台账;4县23处农膜残留监测点不符合采样点布设要求,5县未建立回收利用体系或未开展回收清理工作。四是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方面,7县畜禽污染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进展缓慢,8702.14万元资金未发挥效益;6县部分养殖场未落实环评或排污许可登记制度,5县21家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闲置或不符合技术要求。五是农用地土壤保护及修复方面,5县275.99万元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4县未调整已改变土地用途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涉及安全利用类耕地1047.81亩、严格管控类耕地81.47亩;1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实施效果未达预期,涉及耕地241.05亩。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县采取措施完善污染防治监测机制,对285家排污企业加强监管,促进拨付资金1161.07万元。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审计情况

        对8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进行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地高度重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紧紧围绕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确保帮扶政策稳定。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方面,4县动态监测机制不健全,教育、公安等数据未及时共享,个别县54名脱贫群众应享未享医疗保险补贴保障政策。二是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个别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0万元拨付不及时;有的县因土地政策调整,原计划项目难以实施,1200万元补助资金闲置。三是项目建设及资产管理方面,4县光伏项目448.02万元电费补贴未拨付到位,1354户脱贫群众未及时享受收益分红;2县3个产业扶贫项目运营管护不到位,3县10.66亿资产未纳入台账管理。

        (五)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对8市24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及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管理使用方面,14县3.26亿元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拨付不及时;13县保险机构等虚增保险标的,多支付补贴资金467.45万元,有关人员骗取理赔款1140.05万元;6县农业保险协保经费存在超范围使用、公款私存等问题,涉及资金626.33万元。二是保险工作开展方面,14县未按要求开展森林保险工作,2县14.73万亩一般公益林未纳入森林保险范围,4县死亡生猪未经无害化处理仍得到理赔。三是保险机构理赔方面,11县保险理赔款赔付不及时,截至2021年底,仍有1186.7万元未赔付到位;6县未执行无赔款优待政策;个别保险公司定损理赔时随意减少受损面积或降低单价,损害投保户利益。审计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等移送问题线索7件。审计指出问题后,被审计单位积极整改,制定完善制度49项,追回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180.74万元,问责处理52人。

        (六)惠企利民财政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对7个省级部门单位和4市惠企利民财政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强化财政政策支持,加大税费减免力度,完善直达资金库款调拨机制,资金分配拨付效率不断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拨付使用不及时。2021年9月下达的1.2亿元省级重大技术改造贴息资金,有3745.46万元年底前仍未拨付到项目单位,占31.21%。2021年下达的9.52亿元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等4项资金,当年结存率均超过70%。2022年初预算安排的18.08亿元“稳中求进”政策资金,未按期下达到具体单位或项目。二是政策推进较慢,未达预期效果。2021年3月省政府要求建立的4亿元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实际募集1.9亿元,仅为预期规模的47.57%。截至2022年3月底,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发展总部经济等2项政策未能明确资金预算规模。三是直达资金管理使用不严格。2市5县1.42亿元直达资金未能及时有效使用,3市6县的7.62亿元资金未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或录入支付信息不及时。

        五、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一)小清河复航工程建设审计调查情况

        小清河复航工程是我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全长169.2公里,总投资135.93亿元,预计2023年7月开通运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工程项目成本核算不准确,项目合同背离招投标文件关于工程建安造价下浮率3%的要求,增加工程造价1293.7万元;少计勘察设计技术服务等费用4466.27万元;挤占项目成本为承包单位发放人员工资200.33万元。二是截至2022年5月底,3个配套桥梁改造工程进展缓慢,1个未开工、2个处于停工状态。三是建设资金筹集不到位,截至2022年1月底,社会资本方项目资本金4.17亿元及跨河大桥车道变更工程款1.4亿元未到位。

        (二)鲁南高速铁路工程建设审计情况

        鲁南高速铁路于2016年12月开工,总投资724.39亿元,2021年12月运营,建设主体为鲁南高速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南高铁公司)。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未经批准,鲁南高铁公司调增站房规模1万平方米、自行扩大工程规模1579平方米、提高建设标准等,共增加投资1.82亿元。二是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多计排污费、安全生产费等工程费用6561.34万元。三是建设资金筹集使用不规范,截至2021年底,山东铁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55亿元、沿线2市政府11.6亿元资本金未到位,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概算1.04亿元。四是截至2021年底,鲁南高速铁路尚有911.45公顷土地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占全部使用土地的61.04%。

        (三)黄河滩区居民迁建政策落实审计调查情况

        对黄河滩区居民迁建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从调查情况看,沿黄7市按计划完成滩区迁建任务,60万滩区群众实现“安居梦”。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4县229名财政供养人员、188名企业职工纳入滩区群众迁建范围,违规享受优惠政策低价购买安置房,少缴购房款1557.33万元;5县已建成的452套安置房未分配到户,超需求多建安置房478套;5县2021年10月底完成复垦面积仅占批复面积的5.82%。二是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1市3县用于滩区迁建项目的土地节余指标收益18.73亿元未及时拨付项目建设单位,2.81亿元土地节余指标收益未及时安排用于滩区迁建项目,长平滩区护城堤项目4.07亿元市县配套资金不到位。5县2.62亿元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滞留在县财政部门,4758.54万元群众自筹购房款滞留在乡镇。三是工程建设管理不严格。2县4个项目应招标未招标,或企业串通投标,涉及合同金额4341.36万元;3县4个项目未办理建设用地权属和用途变更手续,人均用地面积超标准。审计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等移送问题线索45件。审计指出问题后,被审计单位制定完善制度17项,追缴购房款788.21万元,拨付使用资金6.1亿元。

        (四)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审计情况

        对9市19县28个引黄灌区节水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计,涉及投资额117.68亿元,占全省计划总投资的55.21%。从审计情况看,各地积极推进工程建设,提高灌区农业生产用水保障能力和供水管理服务水平,有效促进了农业集约节约用水。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建设任务推进方面,2市9县13个项目未按计划在2021年6月底前完工,其中10个项目截至当年底仍未完工,涉及投资额1.65亿元;12县超建设方案范围整合项目,多报完成投资额3.62亿元。二是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2市12县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项目资金14.74亿元,超合同约定进度支付工程款1.11亿元;3市8县16个项目存在未公开招标、规避公开招标等问题,涉及合同金额1.62亿元;2市5县7个项目多结(计)算工程款1294.14万元;2市3县6个项目存在违法转分包问题,涉及10家企业。三是工程建设质量及绩效方面,4市14县30个项目存在垫层脱落、护栏开裂等质量安全隐患;1市7县13个项目存在垫层厚度不达标等偷工减料问题;7县9个项目现场管护不力、选址不科学,部分已建成设施未发挥效益。审计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2件。审计指出问题后,被审计单位加快拨付资金1.95亿元,收回多付工程款1.34亿元,将9处已建成设施投入使用,督促17家施工单位整改质量缺陷等问题56项。

        六、重点改革事项专项审计情况

        (一)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及资金绩效审计情况

        对2019年至2021年全省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及资金绩效情况进行审计,延伸审计14市125家企业、165个省级科技创新项目。从审计情况看,各级各有关部门推动科技创新资金整合,加大财政投入,有力推进科技强省建设。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科技创新政策措施落实方面,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1091.15万元及贴息资金3498.12万元,未及时兑付或拨付;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政策落实不到位,仅有221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8所驻鲁高校参与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分别占9.77%、4.97%。二是省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方面,15个省级科技创新项目申报资料不实,获批补助资金7285万元;35个项目进展缓慢,涉及省级资金3.41亿元;14个项目验收结果不实,涉及省级资金3590万元;9个终止项目通过虚列研发投入、向关联企业转移资金等方式,虚报支出1509.37万元。三是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及绩效方面,19县5800.83万元省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尚未拨付,6家重大创新平台2021年底累计结存各级财政资金19.65亿元、结存率19.62%,14个创新创业共同体省级补助资金闲置2.46亿元,18个项目单位违规列支招待费等4641.94万元。

        (二)高校人才政策落实及资金绩效审计调查情况

        对9所省属高校2018年以来人才政策落实及资金绩效情况进行审计调查。从调查情况看,各高校积极实施科教强鲁人才兴鲁战略,推进人才制度改革攻坚行动,实施特色学科等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在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高校人才引育措施不完善。2所高校引进的部分人才与学科、科研团队建设不匹配,8所高校的部分教授未按规定为本科生上课。二是支持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政策未落实。9所高校未制定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制度办法,在外兼职、创业科研人员未履行学校审批手续,2所高校未按规定保障科研平台建设运行经费。三是高校收入分配激励措施落实不到位。4所高校应发未发绩效工资、未兑现人才引进协议约定的待遇等3.04亿元,4所高校2020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未达70%的要求。四是人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2所高校未落实泰山学者等配套经费3510万元,1所高校将人才专项资金440万元用于日常经费支出。针对审计查出问题,省教育厅组织全省高校开展系统整改和自查自纠,督促高校出台完善制度43项,发放绩效工资、科研奖励等8441.39万元,安排泰山学者配套资金等3510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440万元,科研奖励绩效、科研平台运行保障经费等1.37亿元已纳入高校2022年度预算。

        (三)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运行审计调查情况

        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济南、青岛、烟台3片区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调查。从调查情况看,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关于自贸试验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目标任务,推动区内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强化要素集聚,推动产业升级,主要经济指标稳中有升。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试点任务落实落地方面,赋予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原油进口资质、支持青岛片区适时增加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数量2项试点任务未实施;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供应业务、飞机零部件循环再制造等6项试点任务落实不到位;13项省级事权下放后,未能顺利承接;引资保障措施未落实,省级及3片区均未设立自贸试验区专项发展基金。二是制度集成创新方面,制度创新工作统筹规划不足,同一制度创新在多片区同时探索,创新效率不高,缺乏规范、可量化的评选标准。三是运营成效方面,青岛片区东北亚水产品交易中心等3个利用外资项目未达预期目标,部分项目已停滞;济南片区未明确承接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监管责任和标准。

        七、资源环保审计情况

        (一)全省水资源保护利用审计情况

        对8市水资源保护利用及相关资金情况进行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地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采取有效举措加强水源建设和水生态保护,水资源保障能力、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水资源、水生态保护方面,7市356家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取水,5市52家企业超许可取水6803.65万方,7县98家企业违规取用超采区地下水273.1万方。二是水污染防控方面,4市7个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耕地242.07公顷,1市5县8个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审批建设项目、倾倒建筑垃圾、排放生活污水等问题,有些县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超标。三是资金征收管理使用及项目管理方面,应收未收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2.39亿元,应缴未缴水土保持费、砂石资源处置收入等6522.53万元,专项资金闲置1.41亿元,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河道治理工程等项目建设推进缓慢。

        (二)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审计调查情况

        对济南市、泰安市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进行审计调查。从调查情况看,2市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成立专门机构,推动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地质环境得到改善,森林、耕地质量得到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方面,6县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实际到位5.94亿元,到位率11.65%;1市7县滞留、闲置专项资金1.58亿元,其中1.06亿元超过2年;有的将工程资金挪用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其他项目建设;3家企业未上缴砂石资源处置收入1.81亿元。二是项目建设管理方面,1市5县9个项目未公开招标或未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涉及投资额16.14亿元;1市2县5个项目建成后被拆除,造成损失3385.09万元;1市5县部分项目不按中标单价结算或虚报工程量等,多支付工程款或多计造价2748.56万元。三是绩效目标完成方面,10个项目配套设施不完善或管护不到位,部分设施无法投入使用或闲置;8县生态修复项目新增耕地6.68万亩,较计划目标少1.31万亩。审计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8件。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制度10余项,收回被挪用及闲置资金2.15亿元,资源处置收入1.81亿元全部上缴财政。

        (三)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情况

        对14县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开展“三区三线”划定试点,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完成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取得明显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举措与重点任务未完成。3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部分重点任务未落实、工作方案出台滞后或与上级目标任务不衔接,3县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8495.58吨,3县108个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产生企业未纳入监管系统,3县31个排污单位在线监测设备未与环保部门联网,4县未完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二是资源环境规划落实不到位。8县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衔接,8县建设用地规模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7100.45公顷,9县在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新增建设用地229.2公顷,6县存在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更改建设内容后未重新报批、300家企业建设环评手续不完备等问题,3县部分开发区、工业园区未开展水资源论证。三是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管理不规范。应征未征土地出让金、污水处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16.5亿元,国有资源处置收入1.9亿元未上缴财政,闲置污染防治资金5006万元、中央林业专项资金719.4万元,违规在水土保持补偿费、土地出让业务费、国有资产收益中列支办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等506.5万元。

        八、经济运行风险防控审计情况

        (一)地方重点商业银行风险管控审计调查情况

        对18家地方商业银行风险管控情况进行审计调查。从调查情况看,2020年以来,各银行积极采取措施处置不良贷款,化解金融风险。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产风险管控不严格。18家银行少计不良贷款212.12亿元,10家银行少计关注类贷款34.91亿元,4家银行47.03亿元非信贷资产分类不实,15家银行30.4亿元抵债资产处置不及时,5家银行抵债资产权属未划转、产权不明晰,3家银行抵债资产被违规占用。二是支持实体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11家银行违规向“两高一剩”行业或环保失信企业发放贷款,4家银行未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业务,2家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不降反升,3家银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三是违规开展信贷业务。11家银行贷款被用于偿还其他贷款、购买理财等,7家银行违规发放借新还旧贷款或违规进行贷款展期,6家银行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贷款或签发承兑汇票。

        (二)全省粮食购销领域审计情况

        根据省委工作部署,对全省粮食购销领域开展专项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地不断优化储备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在落实“粮安”工程、创建“齐鲁粮油”品牌、处置化解粮食企业经营风险和历史包袱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地区未按时、足额完成储备粮储备任务,有些地方成品粮油储备未达当地粮食应急保障最低标准。二是部分粮食企业违反储备粮轮换、收购政策制度,存在自行放宽收购标准、多付收购款等问题。三是有的粮食企业套取挪用涉粮专项资金,部分市县使用专项资金建设的质检站项目设备闲置。审计机关坚持边审边促、边审边改,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省粮食和储备局3次召开全省整改会议、组织全系统培训,省级储备粮存在的89项问题基本整改完成,制定完善制度24项。

        (三)安全生产领域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对省应急厅和7市15县安全生产领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抽查非煤矿山等领域企事业单位136家。从审计情况看,主管部门及各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创新监管举措,强化风险防控,为保障全省安全生产平稳运行作出了贡献。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方面,505个已投入使用住宅等项目未进行消防验收;544个美丽宜居乡村工程在建项目中,212个未办理施工许可证,112个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7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隐患排查整改不彻底,3市校园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不全面。二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8家非煤矿山企业超核定生产规模开采矿石,9家安全管理责任未有效落实,27家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43家学校、医院、养老中心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29个建筑施工项目防护措施缺失。三是安全生产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部分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覆盖率较低,6850.63万元试点奖补资金闲置;挤占挪用危化品专项整治等资金199.23万元,滞留有关专项资金201.73万元;安全生产费用存在未提取、少提取、超范围使用问题。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省政府在全省范围部署审计整改工作,省委省政府督查办等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定期调度问题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省纪委监委对安全生产领域瞒报漏报、弄虚作假行为追责问责,省应急厅等部门把审计整改纳入常态化治理措施和下步安全生产巡查重要内容,相关市县和部门建章立制42项。

        九、审计建议

        上述问题,有些是审计一直关注的共性问题,比如预算编制不完整、财政资金盘活利用不够、专项资金滞留闲置等;有些是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比如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滞后、一般性支出压减不力等。反映出财政部门在财政资源统筹、支出政策审核和预算绩效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不到位和缺位的问题;行业主管部门在目标任务制定和资金分配上论证不充分,落实项目监管推进责任还有差距;各市县各有关单位对相关政策背景、目标领会把握不到位,在确保政策上下衔接、左右协调、传导顺畅、落地见效上还需发力。为此提出以下审计建议:

        (一)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进一步健全完善零基预算管理机制,打破支出固化僵化格局,合理确定支出预算规模。继续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腾出更多财政资源,支持改善基本民生和市场主体发展。统筹考虑部门单位全部收入和支出情况,按需合理编制预算,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核查和清理收回机制。制定加强省级部门单位非财政拨款资金管理办法,强化部门单位财政拨款与非财政拨款资金统筹。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加快资产划转,完善资产共享调剂机制,提高资产配置效率。健全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谋划资金支持方向和规模,压缩资金分配自由裁量空间。

        (二)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的认识理解,深刻把握政策背景、目标要求,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本民生、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科技攻关等重点领域,强化资金保障,创造性抓好政策分解和细化落实,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坚决纠正挤占挪用、损失浪费财政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辩证处理好改善生态和发展经济的关系,进一步压实耕地严管严保责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理顺自贸试验区管理体制,激发各层级创新活力和改革动力,形成自贸试验区创新合力。

        (三)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建立健全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化解风险隐患,严防企业风险、金融风险向财政风险转移。健全细化国有企业决策机制,切实解决经营不善等重大投资损失突出问题,优化国有经济产业结构布局,增强抗风险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金融资产管理和不良资产等风险处置,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及时纠正金融资源脱实向虚问题,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作用。深化储备粮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监督检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加强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四)完善落实整改机制,提升审计整改成效。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夯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压实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形成边审边改、持续整改、定期“回头看”的整改闭环。加强审计督促整改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政府督查等工作的贯通协同,推动形成整改合力。坚持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一体推进,逐步建立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与部门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干部履职评价、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挂钩机制,提升审计监督成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也是我省新旧动能转换“五年取得突破”的决战之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扛牢“走在前、开新局”光荣使命,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监督,攻坚克难、勇毅前行,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本报告涉及的县级行政区统称为县]

        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清单.pdf

        关于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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