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22年第1号(总第70号)
(2022年9月7日公告)
关于青岛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年8月24日在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管卫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青岛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工作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要求,结合全市“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紧盯实体经济振兴,开展市属国有企业3年轮审;紧盯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推进各类重点项目审计;紧盯重大风险隐患,揭示政策落实、民生保障和权力运行等方面的薄弱环节;紧盯问题整改,积极跟踪督促,努力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
总体来看,2021年,各区市、各部门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认真执行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较好:一是持续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多渠道挖潜增收,集中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国家和省、市政策落实,发行新增政府债券520亿元促投资、稳增长。二是强化公共财政职能,民生支出力度持续加大,在疫情防控、促进稳就业、提升城乡环境等方面增强群众获得感。三是落实国家减税降费要求,帮助企业纾困发展,推出4批次118项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发挥好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四是上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效果明显提升,截至2022年6月末已基本整改到位,促进增收节支10.06亿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6.98亿元、完善制度103项、追责问责14人。
一、市级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组织市级预算执行和编制市级决算草案情况。2021年市级决算草案表明:2021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8.23亿元,收入总计1218.9亿元,支出为693.54亿元,支出总计1218.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95.08亿元,收入总计959.66亿元,支出为354.65亿元,支出总计959.6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8.96亿元,收入总计22.23亿元,支出为12.1亿元,支出总计22.23亿元;纳入市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33.03亿元,可供使用的资金共计733.76亿元,当年支出为430.14亿元。抽查发现,市级决算草案中未按规定单独反映财政专户资金情况,共计25882.08万元,影响了决算草案的完整性。审计指出问题后,市财政局已在决算草案中作出调整。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组织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重大方面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财政收支状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级财政总决算报表个别事项编报不够完整。抽查发现,对国有企业的4亿元股权投资未在财政总决算报表中列示。审计指出问题后,市财政局已作出调整。
(二)财政资源统筹还需深化。一是收回的存量资金19379.85万元、部分预算单位结转结余资金3411.87万元,未统筹使用。二是未对超收的异地垃圾补偿金及利息3729.23万元提出资金使用意见。三是未及时清算收回项目资金3425万元。
(三)部分预算支出进度有待加快。一是中央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资金1000万元年内未执行,省级体育消费财政奖励资金5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45%。二是2020年8月收到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8亿元,至2021年末剩余17772.18万元未安排使用。三是2020年末结转的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等2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717万元,至2021年末仍未执行。四是2021年市级预算安排的购买孤残儿童专业化服务等6个项目3251万元,当年未执行。
(四)部分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够及时。一是财政部分配的16623万元外经贸发展转移支付资金、省财政厅分配的460万元养老服务转移支付资金,未在规定时限内分解下达区市。二是市级预算安排的42217.13万元转移支付资金未在规定时限内分解下达区市,涉及外贸企业短期出口信用险扶持、重点服务业集聚区奖补等5项资金。
(五)预算绩效管理还需加强。一是国有资本股权制投资基金4亿元使用绩效有待提高。二是农业信贷担保、异地垃圾补偿金2个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充分。三是14个部门单位未及时公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六)财政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康复大学债券项目未按实际需求进度安排债券发行计划。二是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相关政策不够及时。三是编报的2020年度市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未披露个别企业投资变动信息。
二、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27个部门、36个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了审计,涉及资金108.93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的预算管理不断规范,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水平仍需提升。涉及16个部门和27个所属单位、金额39465.22万元。
1.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够规范。5个部门和8个所属单位未将结转结余等资金21142.03万元纳入部门预算;2个部门和1个所属单位因预算编制不精准、资金分配方案制定不及时,导致预算6006.97万元未及时安排使用;6个所属单位未编制事业收入、其他收入预算,涉及资金724.43万元;1个部门和1个所属单位未按要求公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和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收入及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缴。4个部门和3个所属单位的2040.53万元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11个部门和17个所属单位结转结余资金5378.08万元未及时上缴,2个部门和1个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收缴拆迁补偿费等资金301.44万元。
3.部分项目预算执行较慢。2个部门的8个项目预算平均执行率仅为16.3%;1个部门承担的创新基地项目计划2021年8月前完成考核验收,截至2022年6月末仍未完成,涉及投资1853.5万元。
(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没有完全到位。涉及16个部门和11个所属单位。
1.公务支出规定执行不严格。3个部门和2个所属单位超预算支出物业费等427.5万元、无预算支出工作经费等143.26万元;3个部门和3个所属单位提前支付培训费、监理费等109.06万元;1个部门和1个所属单位未实际压减一般性支出203.34万元;6个部门和1个所属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会议费报销手续,1个部门向非会议定点场所和未经审批举办的会议支付费用,涉及资金201.93万元。
2.公务用车管理存在薄弱环节。1个部门和5个所属单位加油卡结余金额较大,形成闲置;1个部门超范围使用公务用车;1个部门和1个所属单位未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相关规定;1个部门与其所属单位混用公务用车7辆;1个所属单位多列报公车费用3.04万元。
(三)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涉及9个部门和6个所属单位。6个部门和5个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程序倒置,涉及金额331.89万元;1个部门政府采购项目未经集体决策,涉及金额383.85万元;3个部门的3个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221.3万元;2个部门和2个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承接主体不合规,涉及金额266.36万元;1个部门未经报备变更采购设备内容,涉及金额172.2万元。
(四)内部控制管理不规范。涉及12个部门和3个所属单位。3个部门和1个所属单位预算草案、重大资金使用等未经集体决策;39个已撤销整合单位的92个银行账户未及时清理;2个部门和1个所属单位存在坐支、超限额使用现金等问题,涉及资金140.64万元;3个部门和1个所属单位存在未制定相关绩效评估制度、自评绩效结果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三、重点专项资金和公共投资审计情况
(一)政府专项债券和直达资金审计情况。审计了全市新增政府专项债券和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结果表明,2021年,新增政府专项债券443亿元、转贷区市368.7亿元,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配下达市本级19.2亿元、区市29.1亿元,市本级和各区市加强新增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成立专班统筹协调直达资金管理监控工作,聚焦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债券发行规模稳步提升,为“项目落地年”提供有力保障。但也发现存在部分项目前期手续不完备,项目进展慢造成资金闲置80994.4万元等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部门和区市通过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等方式整改80994.4万元,促进4个项目加快推进。
(二)科技专项资金审计情况。审计了2019至2020年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涉及资金19.66亿元,结果表明,市科技局制定修订了相关制度规定,基本能够按照财政批复管理使用资金。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有3家被取消高企认定资格的企业奖励资金78.5万元未收回,383.02万元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未纳入平台共享。二是科技项目监督管理方面。69个项目验收管理监督不到位,部分项目尚未实现管理全过程实时监管。三是政策规划制定方面。未按规定编制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相关计划、方案和制度等,8项政策到期后未修订或修订不及时。审计指出问题后,市科技局收回高企认定奖励资金78.5万元。
(三)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审计情况。审计了2018至2020年市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结果表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3个区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建立了相关制度,加强了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未对具备清算条件的36个项目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涉及资金2309.62万元。二是3个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奖励资金未组织年度清算,涉及资金905.82万元。三是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管理不规范。3个区未按规定对监理单位和评估单位进行委托、部分项目未完成竣工验收和评估工作,1个区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不真实。
(四)公共投资审计情况。审计了地铁工程、部分公共投资项目代建制履行等4个项目,结果表明,我市公共投资项目政策落实、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不断规范,公共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完善。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措施落实方面。未全面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职责,部分区市代建制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未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二是项目建设管理方面。11个项目建设过程把关不严,58个项目代建单位职责履行不到位。三是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市级专项资金10720.97万元,账面结余两年以上专项资金3366.28万元未上缴财政,9个区市及高新区的项目配套资金3748.65万元未到位。四是项目投资管理方面。多计工程价款30835.84万元,多计待摊投资346.31万元,15755.41万元资产未办理划拨手续。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建设单位已按审计结果调整了工程价款。
四、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一)围绕聚力振兴实体经济,开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审计了2020至2021年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结果表明,市民营经济局等部门能够贯彻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按照财政批复管理使用专项资金。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产业链配套项目未及时明确重点骨干企业名录,造成奖励政策不明晰。二是融资租赁业务和服务业集聚区等2项奖补政策落实不及时。三是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个别申报条件界定不科学、不细化,奖补政策绩效有待提高。
(二)围绕推动项目落地、优化营商环境,开展重点项目推进、“项目落地年”信息系统支撑情况审计。
1.重点项目推进审计情况。审计了列入2021年度省市重点项目等3张清单中的678个项目推进情况,结果表明,各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围绕市委、市政府“项目落地年”工作部署,出台多项举措,统筹协调推进各项目建设,推动年度责任目标落实。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项目遴选审核不够严格。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等3张清单中部分项目重复,6个项目包含住宅等房地产投资。二是部分项目推进有待加快。19个项目处于暂停施工状态,18个项目未按计划开工,12个项目建设推进缓慢。三是项目服务监管有待加强。2个项目备案信息变更不及时,2个项目不符合“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要求,2个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快。
2.“项目落地年”信息系统支撑审计情况。审计了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等市直部门的部分政务信息系统,结果表明,相关部门通过建设应用政务信息系统,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提高了政务服务效率。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方面。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要求重复提交审批材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不到位,部分项目名称相同而项目代码不同影响审批监管效率。二是公共资源交易方面。59个工程招投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内容雷同,部分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超额收取投标保证金11752.29万元。三是信息系统建设运行方面。5个系统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手续,4个系统未实现系统对接或数据共享,3个系统功能未充分使用。
(三)围绕重点区域改革发展,开展青岛自贸片区运营情况审计。审计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2019年8月至2021年12月建设运营情况,结果表明,青岛自贸片区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省委、市委要求,推动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改革试点任务实施。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主要任务落实方面。2项创新政策推进尚不到位,2项创新主体培育尚未落地。二是运营管理方面。部分权责事项调整不及时、发布不全面,已承接的个别事项尚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三是资金资产管理使用方面。未清收7家企业违约发放的补贴资金124.85万元。
(四)围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开展知识产权、国企科技创新情况审计。
1.知识产权相关政策落实审计情况。审计了市市场监管局和崂山区、黄岛区2020至2021年知识产权政策制定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涉及资金2.69亿元,结果表明,市本级和2个区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制定落实方面。市市场监管局和2个区未及时明确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阶段性发展目标或具体举措;市市场监管局资金使用管理实施规程出台不及时,扶持资金拨付周期较长,不利于发挥政策引领示范作用。二是资金管理使用方面。2个区有3487.32万元区级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市本级和崂山区向不符合条件的8家企业拨付扶持资金23.16万元。
2.重点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审计情况。审计了市国资委和3家市属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情况,结果表明,市国资委和国有企业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不断加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研发投入稳步增长。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国资委未成立推动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协调小组,未将创新能力建设等情况纳入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二是3家企业有355项有效专利未计入无形资产。三是1家企业未建立研究开发投入和考核评价制度。
(五)围绕助力乡村振兴,开展农保补贴政策落实、“四好农村路”建设管理养护情况审计。
1.农业保险费补贴相关政策落实审计情况。审计了2018至2021年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及政策落实情况,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区市积极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合计8.54亿元,其中各级财政承担保费补贴7.42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政策接续或调整不及时。二是理赔环节监管不力。承保机构超规定时限赔款1042.73万元;平度市个别保单应理赔未理赔,涉及理赔款114.07万元。三是组织实施存在短板。5个区市未按要求制定农保补贴监管细则,4个区市村级农保经办与审核工作未做到不相容岗位分离,2个区市未建立灾害定损委员会。
2.“四好农村路”建设管理养护审计情况。审计了我市2018至2020年“四好农村路”建设管理养护情况,结果表明,市区两级能够按照要求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基本实现了“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任务目标,农村公路路网结构进一步优化。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措施落实方面。未全面组织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综合验收,3个区市未制定农村公路管理方面的权力和责任清单。二是工程建设养护方面。部分农村公路未铺装,部分新建改造农村公路未设置错车平台,部分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未整改。三是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黄岛区未按规定使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449.99万元,即墨区部分小修及养护项目资金638.69万元未到位。
(六)围绕保障改善民生,开展就业、医疗、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审计。
1.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审计情况。审计了2020年至2021年9月我市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情况,结果表明,我市能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加大稳就业力度,助推就业高质量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管理使用方面。7个区市多发放技术技能提升补贴21.2万元。二是促进灵活就业政策落实方面。6个区市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1.56万元,互联网平台灵活就业商业综合保险补贴政策未能发挥效果。三是职业技能提升方面。9个区市审核把关不严,发放企业已离职员工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11.6万元;安全技能培训补贴发放有待进一步推进;就业技能培训过程管理需进一步规范。
2.医疗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审计情况。审计了2018至2020年我市医疗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开展情况,结果表明,市卫生健康委和相关区市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人才队伍体系建设方面。4个区市农村每千服务人口配备乡村医生未达到不少于1名的要求,4个区市每万居民配备全科医生数未达到规定2名的标准。二是中医药医疗保障方面。8个区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中医诊疗服务量未达到规定要求等问题,市南区国医馆建设数量未达到要求。三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2个区有11490.14万元补助资金配套不到位,8个区市基本公共卫生资金拨付进度未达要求。
3.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相关政策落实审计情况。审计了市本级和3个区市2020至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结果表明,近年来我市出台制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每年提高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筹集分配使用方面。平度市411.31万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服务费拨付不及时。二是集中供养救助机构职责履行方面。黄岛区社会福利中心确定供货单位招标方式不符合规定,平度市存在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三是救助政策落实方面。2个区市162人违规享受救助待遇,涉及资金23.52万元;2个区市主动发现机制落实不到位,导致部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未纳入保障范围。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方面。审计了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和资产管理及获利能力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会计信息不真实。少计收入100万元、多计利润3597.81万元。二是存在部分低效无效资产。价值281.84万元的厂房及生产设备等处于闲置状态。三是资产管理使用不规范。股权和债权转让款2358.94万元未按期收回。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审计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统筹使用和基础管理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产统筹使用不到位。房产土地未按盘活方案要求按期完成,涉及26处房产1.63万平方米、1宗土地2.21万平方米。二是资产基础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待报废资产未及时处置,资产3317.35万元、房屋15416.91平方米未入账。三是资产安全风险管控有待加强。13个信息系统未确定安全保护等级,7个信息系统网络日志未留存或留存不足6个月。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审计了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水资源保护利用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资源和环境保护任务未完成。3处地表水、2处地下水水质不达标,未完成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再生水利用率较低,未完成环保督察整改目标任务。二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113家用水户在未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取水,118个建设项目未进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三是资金征收管理使用不规范。应征未征污水处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海域使用金等1474.52万元,未对部分自然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四是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未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工作,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等3个项目未办理规划许可或规划审批。
六、审计查出问题处理情况
本报告反映的是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提出了整改要求;对审计发现的个别公职人员涉嫌失职渎职、挪用公款、部分企业个人涉嫌骗取财政资金等方面的22起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进一步查处,涉及单位12个、人员70名;对企业少缴税款、招投标不规范等方面的28起问题线索,已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区市政府调查处理。
工作中,我们全力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全面加强和改进审计整改工作,针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共向市委、市政府呈报审计专报、综合报告31篇,提出整改建议70余条,市领导批示72篇次,其中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36篇次。通过审计,促进增收节支3698.47万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9259.9万元、审减投资31182.15万元。本次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区市、部门单位正积极整改,我们会持续跟踪督促,具体整改情况将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七、审计建议
(一)精准推进重大政策落实,着力稳市场保民生。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提高政策落实效率与质量,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方案和制度,增强政策科学性、前瞻性。对到期的政策规定,及早调整修订,防止因政策接续不及时造成企业和群众应享待遇断档,确保惠企利民政策速享尽享。增强政策执行精准度,把有限的财政资源真正用于壮大实体经济和补齐民生短板,切实保障“急难愁盼”民生资金需求。严肃查处骗取冒领问题,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二)扎实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增强先谋事、后预算理念,完善市与区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机制,全力保障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贯彻落实。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积极盘活各类沉淀资金、闲置资产,集中力量办大事。做好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审核、分配及发行的统筹衔接,优化债券投向结构,避免资金闲置。进一步厘清行政事业性资产产权,加快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切实履行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资源环境相关资金征收和项目监管。
(三)聚力推进投资项目落地,提升城市发展能级。整合政务服务系统,提升审批服务保障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推进,推动重大投资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依法规范新型投融资模式下投融资行为,防范和化解投融资风险,提高投融资效益。加强公共投资项目论证,完善重点项目遴选机制,夯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营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四)持续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督促问题标本兼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审计意见建议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畴,进一步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从源头上根治问题。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对行业系统内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放大审计整改成效。坚持发挥监督合力,强化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贯通协同,深化审计结果运用,确保审计整改成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做好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紧紧围绕市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和重点工作,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坚持实字当头、干字为先,为青岛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审计力量。
附件:青岛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