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确保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房屋征收评估行为,经研究,近期将对青岛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和重新认定,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推荐专家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专家委员会成员的推荐按照公开、公正、科学、全面的原则进行。
二、推荐范围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学会)、房地产估价机构等单位,涉及房地产估价、法律等专家学者。
三、推荐基本条件
专家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房地产估价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处事客观公正,能履行保守秘密责任,积极维护房屋征收行业权威性与社会形象、声誉,无不良行为纪录,身体健康。在单位同意、本人自愿前提下能够积极参加估价报告的技术评审(鉴定)工作,并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接受委托的工作,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全国资深房地产评估专家和省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公布的专家;
(二)连续执业8年以上,其中在青岛地区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并实际执业6年以上,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行业有较强影响力的房地产估价师;
(三)具有本行业高级以上职称,从事房地产估价管理或研究满10年的。
四、专家委员会职责
专家委员会主要由征收房地产评估行业的房地产估价专家学者组成,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职位,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青岛市房地产业协会房屋征收与城市更新专业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具体职责是:
(一)研究房地产估价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开展征收房地产评估理论与应用方法的研究,参与制定行业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提供有关信息和工作建议;
(二)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监督、指导征收房地产评估业务活动,对重大房地产评估项目进行专业指导,提出解决的意见或提供帮助;
(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司法机关、仲裁组织、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他房地产估价当事人合理委托,受理估价报告鉴定、指导和评审申请,对相关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指导和评审意见;
(四)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五、推荐方式及名额
由专家所在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的需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于2023年2月10日前将推荐表(详见附件)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qfcpx2010@163.com。
除全国资深房地产评估专家和省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公布的专家外,原则上每家单位推荐不超过2人。
附件:青岛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候选人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