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等3个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青编字〔2021〕30号),青岛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责是:青岛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一)参与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住房建设计划以及住房更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地产市场调控及房屋交易、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策,为全市房地产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
(二)负责研究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
(三)承担全市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务工作。
(四)承担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三区)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辅助工作。负责市内三区房屋销售监管、交易资金监管、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面积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
(五)承担市内三区房屋建筑拆除服务工作。
(六)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研究,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数据收集汇总、监测预警分析工作。
(七)承担房地产开发、房屋中介、房屋征收评估、房屋拆除等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业务培训等事务性工作。
(八)承担市内三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的辅助工作。
青岛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设10个内设机构:综合协调处、开发建设处、房屋更新处、房屋征收处、房屋拆除处、配套建设处、市场监测处、房屋交易处、中介管理服务处、档案信息处。
各处室联系电话如下:
综合协调处(值班电话):85933933
开发建设处:85933932
房屋更新处:85933937
市场监测处:85935033
房屋征收处:85933952
房屋拆除处:85933907
配套建设处:85933923
房屋交易处:85933976
中介管理服务处:85933982
档案信息处:85933986
接访室:85933930
传真:85933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