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建设科技(BIM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鲁建设函〔2023〕1号)相关要求,现将我市入选山东省建设科技(BIM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及时总结上报经验做法
示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精心组织 BIM 技术应用,做好有关资料记录和整理,总结经验做法。每年 6月15日和 11月15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示范工程建设情况,由我局汇总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要及时进行示范工程验收
示范工程竣工验收后,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应按照《关于申报第二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鲁建设函〔2022〕3 号)有关要求,准备验收资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初审通过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验收。
附件:青岛市入选山东省建设科技(BIM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名单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8日
(联系人:纪婷婷,电话:85785830)
附件
青岛市入选山东省建设科技(BIM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