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水利部以部令第52、53、54号公布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和《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件部规章,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三件部规章的公布施行,是贯彻落实强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要求的有力举措,是建立健全水法规的体系的重要成果,对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水土保持、水工程调度等方面工作,保障水利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52号令公布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实际,对1997年颁布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规定了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以及检测、监测等其他单位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中依法应当承担的首要责任、主体责任及相应责任等,严格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管责任,构建了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制度体系,施行后将进一步保证水利工程质量,推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第53号令公布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对1995年颁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针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实施、验收等各环节,构建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全链条、全流程的管理制度,施行后将进一步提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生态保护与修复。
第54号令公布的《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试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系统总结十年来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的实践经验,对控制性水工程防洪、水资源、生态等联合调度作出全面规定,将提升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法治化水平,发挥控制性水工程在流域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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