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入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要求入党的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采取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3、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4、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教育观察,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5、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
6、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7、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8、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9、基层党委预审后,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0、支部委员会将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11、上级党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
12、上级党委集体讨论和表决,将审批意见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13、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1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