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2016年1月1日及以后生育一个子女并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未生育二孩的夫妻,可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的可补办。
一、补办条件
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
(一)只生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
(二)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夭折后不再生育的;
(三)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子女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内,或母亲年龄在49周岁以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夫妻共同申领,丧偶、离婚者可单独申领。
二、补办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三、补办所需材料
(一)初次补办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
3.申请人离异的,需提交离婚证明材料;丧偶、子女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依法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收养证。
(二)丢失补办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申请;
2.夫妻双方户口簿;
3.已办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