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出生医学证明
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均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涉及户籍迁移、出国离境、入园入学等诸多社会领域,请务必妥善保管。(注: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由国家统一发放出生证明。)
二、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
新生儿父母按分娩医院通知,在新生儿出生后携带以下材料前往签发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1.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领证人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同时领证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申领时需向签发机构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特殊情形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请联系所在区、市妇幼保健机构。
三、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
当事人私拆副页、乱涂乱改、信息变更或签发机构打印错误、字迹不清、项目不全等情况将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由申领人或新生儿父母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交回旧证,并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出生医学证明原签发机构进行换发:
1.原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
2.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领证人不是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本人的,还需提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授权委托书;
3.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4.领证人在换发机构填写的《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表》;
5.需提交的材料可在签发机构免费复印。
特殊情形的出生医学证明换发,请联系所在区、市妇幼保健机构。
四、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
在青岛市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办理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被盗等,由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或领证人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出生医学证明原签发机构所在区市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补发:
1.原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
2.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领证人不是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本人的,还需提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授权委托书;
3.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4.领证人在换发机构填写的《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表》;
5.需提交的材料可在签发机构免费复印。
特殊情形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请联系所在区、市妇幼保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