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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宣传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来源: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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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市卫生健康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国家、省、市法治政府建设总体部署,全面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实施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印发《2022年全市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严格制度落实,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政府网站向公众公开。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完善卫生健康领域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对679项实施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卫生健康证明事项由42项精简为30项,17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率100%、“零跑腿”率95.6%、“全程网办”率95.6%,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高效。建立惠企利民政策库,加大政策和典型案例宣传,开展为医疗卫生机构上门送服务活动,切实提升营商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

        (三)做好卫生健康立法工作。牵头起草政府规章《青岛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2022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为山东省内出台的首部关于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的规章,对维护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推进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积极开展《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青岛市妇女儿童保健管理暂行规定》等政府规章修订调研工作。

        (四)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由外聘律师和公职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队,研究和处理复议案件、涉诉案件,对涉及卫生健康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对重大项目、重要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我委对所有上会材料、发文、合同均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从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不予上报或发文。我委合法性审查工作在全省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五)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印发《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实施意见》和《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不断提升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整体法治水平。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工作,做好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教育月等集中宣传活动,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运用政府网站、微信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

        (六)组织开展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评估工作。制定《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经过单位申报、评估、公示等程序,确定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等44家单位为首轮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工作市级评估优秀单位,并从中择优向省卫生健康委推荐6个省级评估优秀等级备选单位。通过开展法治建设评估,各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工作水平明显提高。

        (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青岛市卫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文件,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依托政务网、卫生健康网站等载体,对行政执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处罚流程等执法信息进行公示。

        (八)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所有建议和提案均按期办结。严格按照规定期限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书面答复意见和相关证据依据,及时报告行政诉讼案件情况。

        (九)围绕热点开展政策研究工作。针对卫生健康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市卫生健康政策研究课题工作,组织推荐参加全市“双百调研工程”项目,组织完成全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材料上报工作。印发《关于征集2022年卫生健康政策研究课题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卫生健康政策研究课题工作的通知》,组织委机关处室、委属单位和各区市共申报91个政策研究课题。收集编纂了52万字的《2022年度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研究课题报告汇编》。组织推荐委中医药处申报的《青岛市中医药强市建设的海洋路径研究》在青岛市2022年度“双百调研工程”课题中立项。组织指导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女儿童医院和市胶州中心医院完成3个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材料上报工作。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委党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委党组每年专题听取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审议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二)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开渠道,规范工作流程。深入开展“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充分发挥行风在线、政务服务热线等互动平台作用,及时解决热点问题。推进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制度建设,维护患者的合法权利。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

        (三)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四)落实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每季度开展集体学法活动,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组织全委党员干部参加青岛干部网络学院网上学法考法活动,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100%。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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