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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法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建设的督促推动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治青岛建设,经过推荐、遴选等程序,市委依法治市办拟聘请高善莉等296名同志担任青岛市社会法治督察员,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27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向市委依法治市办反映。
1.通过信函方式将信件邮寄至青岛市司法局法治督察处,信封上请注明“社会法治督察员意见反馈”。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1715室),邮政编码:266071。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lilimei@qd.shandong.cn,邮件标题请注明“社会法治督察员意见反馈”。
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须加盖公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中共青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