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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青岛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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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成文日期 2021-11-22
      2. 发布日期 2021-11-29
      3. 索引号 2437818084608707118
      4. 编号 青政办字〔2021〕81号
      5. 有效性 有效
      6.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政办字〔2021〕81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青岛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

        为推进新时代全市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划要求和决策部署,结合青岛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统筹发展与安全,开启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一)“十三五”时期应急管理事业主要成效

        “十三五”以来,青岛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始终坚守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执法改革,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攻坚战,积极推动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体化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效能进一步凸显。不断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稳步推进各类灾害防治设施建设,自然灾害防控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实施基层单位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强化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推动综合应急救援力量转型,强化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应急综合保障水平迈上新台阶。有效发挥“三委三部”综合协调指导作用,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向新时代“全灾种、大应急”格局迈进。“十三五”时期,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件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比“十二五”时期下降了91%和69%,且未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件,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突能力稳步提升,应急管理改革迈出坚实步伐。

        (二)“十四五”时期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

        1.面临的挑战

        “十四五”时期,我市安全生产总体仍处于爬坡过坎期,各类自然灾害风险不确定性呈增加和复杂趋势,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任务艰巨,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青岛市已迈入特大城市行列,城市动量增加,风险信息动态获取、交流比较弱,为城市安全运行增加了不稳定因素。胶州湾第二隧道等重大工程陆续开工建设,各类施工作业风险集聚。胶东国际机场、胶州湾隧道、地铁等重点基础设施安全运营风险逐渐显现。超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综合体等体量、数量增加,火灾风险防控难度大。“三合一”场所、群租房、物流仓储等火灾事故高风险问题日益凸显。全民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较弱,尚未形成浓厚的城市安全文化氛围。近年来,受全球以及区域气候变化的影响,台风、强降雨、浓雾等恶劣天气多发,洪涝、干旱、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风险进一步加剧。灾害性海浪、海冰、海啸、风暴潮和绿潮(浒苔)、赤潮等海洋灾害呈上升趋势。外来有害生物对农林生产和生态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工业化及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所积累的安全风险日益凸显,安全生产仍处于事故易发多发的特殊时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存量风险和新增风险交织、耦合、演化。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渔业等行业风险尚未得到全面管控。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董家口经济区化工园区规模不断扩大,整体安全风险突出,大量危化品企业仍散布在市区,“城围化工”情况尚未根本解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小微企业在责任落实、风险排查、隐患整治方面仍存在不足。

        2.面临的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青岛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国际大都市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的宏伟蓝图,让青岛站在了国家新一轮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最前沿,对青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大战略机遇。山东省聚焦“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探索新旧动能转换模式,青岛承担着率先突破辐射带动、打造新旧动能转换主引擎的重任,聚焦营造创新创业生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青岛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增添新活力。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工作全面启动,青岛集聚迸发,不断提高城市能级,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供强力支撑。围绕数字青岛建设,青岛市抢抓智能化和工业互联网发展浪潮,不断增强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积极打造更高水平智慧城市和世界工业互联网之都,为全市智慧应急带来新的机遇。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安全感的需求以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日益增强,为积极打造应急管理社会共治共享格局提供了巨大动能。

        (三)“十四五”时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为目的,统筹发展与安全,服务于我市高质量发展,助力青岛市立体、综合、全方位、内生地“搞活一座城”,加强智慧应急建设,抓好九项重点任务落实,提升本质安全,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十四五”时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两个至上”,树牢应急管理根本价值遵循,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人民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履职尽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党建统领,社会共治。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应急管理共同体,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营造全民关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群众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能力,不断提升全社会综合应急管理能力。

        ——依法治理,系统建设。系统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在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上精准发力,有效解决应急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提高应急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强化顶层设计,深化体制改革,夯实基层能力,实施精准治理,提升整体系统化应急管理水平。

        ——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健全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防范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着力破解制约安全发展的瓶颈问题。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和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持续推动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深度融合,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防救结合,科学应对。发挥制度优势,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掌握各类灾害风险规律和特点,合理配置各类应急资源,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和现代管理方法,推进各领域、全过程应急救援工作。

        ——创新驱动,科技支撑。坚持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推进智慧应急建设,形成应急管理新优势,有效发挥带动引领作用。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新技术、新装备在风险感知、管控以及应急指挥、救援、保障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应急管理智慧化水平。

        (五)“十四五”时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5年,建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全市应急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显着增强,实现对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的全面有效防控与应对,应急管理水平达到新高度。

        2.分项目标。

        ——风险防控能力显着提升。各类安全风险实现精准识别、整体监测、实时感知、早期预警和有效防控,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工业互联网与安全生产协同推进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效进一步凸显,城乡公共安全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健全,自然灾害防治工程防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应急指挥体系高效有序。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灵敏、协同联动的应急指挥体系,市、区(市)建成现代化应急指挥平台系统,实现7×24小时应急指挥高效畅通。

        ——综合保障能力全面增强。应急救援力量不断发展壮大,航空救援能力大幅提升,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健全完善,形成立体化应急运输网络,综合应急通信网络保障有力。

        ——基层基础建设更加稳固。应急管理法规制度和预案体系健全完善,应急演练常态化、实战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基层应急管理实现标准化,网格化管理更加规范,每年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不少于40个。

        ——自救互救能力明显提升。形成系统完善的应急管理教育培训体系,应急实训基地和科普教育场馆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提升。

        青岛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目标指标

        序号规划指标1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5%2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占比下降15%3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不超过0.00654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0%5年均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GDP的比例不超过1%6年均每千万人口因自然灾害死亡人数不超过5人7年均每十万人受灾人次不超过10000人8生活保障类物资储备达到紧急集中转移安置6万人的规模9实现航空救援50公里飞行半径全覆盖10城市消防救援力量与城市人口配比率达到0.04%

        二、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一)完善应急管理组织架构

        探索整合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减灾委员会、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组建统一的应急指挥机构,全面统筹全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推动其办公室实体化运作,制定工作运行规则,打造权威高效应急决策中枢。推动镇(街道)、功能区规范化设置应急管理机构,落实编制、配齐配强监管人员。

        (二)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培训学习内容,定期组织专题学习和培训。建立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谈话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清单”,细化工作标准,明确操作流程,形成目标明确、规范有序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健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研究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党政领导干部职能。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履责述职工作要求。构建履职纪实平台,突出抓好安全生产履职纪实工作。

        (三)理顺应急管理责任链条

        高位推进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职责细化实化,明晰各行业部门与应急管理部门职责边界,有效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综合优势和各行业部门专业优势,解决各类应急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建立部门职责定期修订机制,进一步理顺新型燃料、大型综合体、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顺风车和外卖等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消除安全监管盲区。严格“三个必须”要求,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畅通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沟通渠道,提高监管效能。完善规划、审批(备案)、建设、运营等多个监管环节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出现新进企业(新建项目)安全监管空窗期。

        三、加强风险防范,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一)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倒逼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投入、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不断创新主要负责人培训方式,探索与司法等部门联合开展“以案代训”“现身说法”等培训,强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全面推进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设置安全总监。推进企业应急预案专业化、简明化、卡片化,强化落实预案管理、应急演练、安全培训“三到位”,切实提高企业应急能力。贯彻实施《青岛市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监督管理办法》,防范和减少违章行为。支持企业建立职工查纠隐患奖励制度。严格落实事故发生前依法追究刑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调查、停产整顿、联合惩戒四项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二)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建立完善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全力排查、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安全风险“一张图”,全面实行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督促企业健全完善风险辨识评估、风险预警预控、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实现生产现场精细化管理。推行企业风险主动报告制度,建立全员负责、全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风险管控运行机制。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和预警。建立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综合采取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科技推广、技术治理等手段,切实降低重大安全风险。严格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评估等制度,切实发挥事故调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

        (三)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体化建设

        健全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体化建设标准规范,促进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深度融合,推进企业一体化规范建设和有效运行,培育示范企业,以点带面全面推开。利用信息化平台辅助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到2022年,基本实现工贸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体化建设运行。

        (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挂图作战,持续更新制度措施和重大问题隐患“两个清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和实践经验,敢于动真碰硬,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整治任务。持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转型升级,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危险化学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进一步推动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严格按照淘汰落后化工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一律淘汰禁止类工艺设备,限期淘汰限制类工艺设备。严格落实“禁限控”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控制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和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行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加快危险化学品信息化建设进程,推进青岛市“数字危化”安全风险防控信息化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动态监测、分类管控、大数据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系统建设和应用。强化高危化学品和高危工艺风险管控,落实高危化学品安全管控措施,加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全过程安全管控,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风险评估。推进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独栋厂房限人、二道门防人”工程,推广“人员定位系统”。推动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管式(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应用,强化硝化、氧化、胺化反应改造。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机制,强化重大危险源总体管理、技术管理和操作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安全管理。开展专家指导服务,组织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和治理。严厉打击涉港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行为,大力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实现动态清零。推动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信息的及时、有效共享,形成整体监管合力。强化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零售店(点)安全条件,严把许可准入关,全面推行烟花爆竹零售连锁经营“十统一”管理。

        2.非煤矿山。严格执行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取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小矿山,加大整顿关闭力度,进一步规范全市非煤矿山开采秩序。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和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推进智慧矿山建设,到2022年,市、区(市)两级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实现数据共享,实时在线监测透水、大面积冒顶、溃坝、高陡边坡坍塌等重大安全风险。持续开展采空区、病库、危库、险库和“头顶库”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冲击地压、水害等风险灾害治理。深入开展一次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重点地下矿山安全整治攻坚。全面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推进“5G+井下无人开采技术”应用。

        3.消防。加强城市消防站、消防水源建设,实施消防车道畅通工程。到2025年,建成基于GIS地理信息技术的公共消防设施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对市政消防供水管网、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建设、维护信息的实时共享。通过政府大数据平台,深入融合相关行业部门业务信息,分级建设火灾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和城市火灾防控大数据库。持续开展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轨道交通、易燃易爆企业消防安全治理,全面提升四类场所消防安全能力。重点整治老旧小区、电动车充电场所、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场所等突出风险隐患,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到2025年,年度每千万人口火灾死亡人数不超过25人。

        4.交通安全。加大主要道路路面塌陷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强公路交通附属设施运营维护,实施农村交通安全系统提升工程。持续深入开展“两客一危一货”、校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源头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整治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超限超载和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格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海底隧道、跨海大桥、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落实轨道交通工程全生命周期安全评价、评估制度,加强日常运营期间安全评估、消防设施评估、车站紧急疏散能力评估工作。加强地铁建设及运营安全管理,推进专业化轨道交通消防救援站建设,提升轨道交通应急救援能力。强化重点时段、重点船舶、重点区域海上交通安全监管,完善海上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通航密集区客运航线、危险货物海上运输监管,整治船舶非法营运和超载行为。

        5.海洋渔业。大力推广卫星通信技术在海洋与渔业领域应用,推动海洋宽带设备配备。利用卫星定位技术,研发具有船舶身份识别功能、船舶位置监控、长时间待机、防拆卸的新型船载终端,实现对船舶的实时监控。开展渔船“插卡式AIS”设备推广应用,实现“一船一码一设备”的监管目标,维护海上通信秩序,保障渔船航行安全。加强重点渔港建设,研究探索依港管船和渔港管理新模式。推进智慧海洋牧场建设,提升渔业智能监视监测、信息远程采集与服务水平,初步实现可测、可控、可预警目标。加强对渔船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施配备有效性整治和检查,保障渔船符合适航条件。加强渔业养殖企业潜水作业、渔船有限空间作业监管。严厉打击渔船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或作业、超载、超员等冒险航行作业行为。探索搭建海上风电场安全监控信息化平台,实现海上风电场及海底高压电缆安全防护的自主可视化监控管理。

        6.建筑施工。大力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将智能安全帽、施工人员定位、场区无线智能广播、BIM+VR体验、临近危险源智能报警、卸料平台监测报警灯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应用到施工现场。持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工程检测机构等七方主体责任。推广装配式、机械化、定型化作业,激励在地铁行业内试点、应用,用先进技术手段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可控。严厉打击超资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租借资质、违规压缩工期等行为。紧盯高速公路、高铁、地铁、海底隧道等大型建设工程,加大对其高风险时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危大工程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管。加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施工过程安全监管。强化美丽宜居乡村安置区及农村安置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

        7.特种设备。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完善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平台功能,提升应急处置效能。试点电梯维保模式改革,推动电梯维保由固定周期、固定项目向按需维保转变,鼓励电梯装设基于物联网的远程监测系统,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持续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和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加强全市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工作,促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8.文化和旅游。加强公共文化场馆监控系统数字化平台建设,落实景区和景点最大承载量核定,加强对大型文体活动、公共文化场馆和景点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人流管控与风险评估。强化对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督促旅游经营单位加强旅行团安全监管。加强索道、海上游船等设备设施安全管控,深入排查并整治风险隐患,确保运营安全。强化恶劣天气后室外景点营业前的安全评估工作。

        9.油气管道。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和日常管控。严密油气管道治安防范,狠抓管道外部保护。督促企业大力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快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加强油气管道项目审批准入机制建设,从严审查新建管道安全符合性。严格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提升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

        10.城镇燃气。加强城乡燃气建设管理,强化源头管理,推动智慧小区建设过程中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连锁切断装置。持续推进管道燃气“智慧监管”,升级改造燃气信息化监控系统。加强液化气充装站整治整合。鼓励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安装管道天然气,并在全市餐饮场所持续推进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的安装。推广智能液化气钢瓶充装系统,实现瓶装液化气充装、配送、使用的全程全轨迹可溯源管理。

        11.工业园区安全。强化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科学规划布局,完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园区安全水平。严格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推进平度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董家口经济区化工园区、黄岛石化区等园区一体化智能监管平台升级迭代,实现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实时风险监控预警。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封闭化管理。

        12.其他领域。持续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高温熔融金属、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外包作业等重点领域环节和工贸企业配套危化设施、地表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治理。持续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

        (五)加强城乡安全风险管控

        通过依法治理、系统建设、过程管控,进一步健全城市公共安全责任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探索开展地下空间风险研判研究。加强建筑外立面广告牌、亮化设施、牌匾标识、灯箱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开展老旧建筑及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为酒店、饭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治理攻坚行动。加强重点时段、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安全风险预判和防范工作。加大农村安全基础设施投入,排查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高乡村安全保障水平。

        四、坚持韧性发展,增强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

        (一)完善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体系

        1.强化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气象灾害地面监测站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技术研发,努力提高天气预警准确率和服务精细化水平。重点加强岸基、海基、空基、天基一体化海洋气象综合观测网,提高对台风、海雾、海上强对流天气等探测能力,有效提升海洋气象预报预警水平。升级现有地震观测台站、台网中心系统设备,优化、完善观测网络,确保测震、强震、前兆台网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建成洞体地震综合观测系统,开展强震、测震、形变、电磁等多学科、多测项地震综合观测,构建多手段、多学科、高密度的立体观测网络。推动地震监测预警及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到2025年,青岛及近海地区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0级,震中定位精度优于5千米,地震速报实现2分钟内自动初报,8分钟内正式速报。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动态巡查和群测群防等措施,完成2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设施设备安装,实现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自动化实时监测,并逐步推动有关区(市)扩大自动化监测点位布设范围,不断提升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技化、信息化水平。优化水旱灾害监测站网布局,加强城市重要防洪区、水库和灾害多发区站网建设,扩大数据采集覆盖面,提高监测手段。结合水利设施除险加固、河道治理等工程,实施对重点灾害防治工程设施本体变形、裂缝、沉降的实时动态监测,预防由于工程设施本体缺陷引发的灾害。强化卫星遥感、航空遥感、岸(岛)基雷达、浮标、海上平台雷达、船舶、车载雷达、海洋观测站点验潮井等监视监测技术手段,提升海浪、海冰、赤潮、绿潮、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健全农林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市、区(市)、镇(街道)三级监测监控站点建设,提高灾害监测预警水平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自动化、集成化、可视化水平。加快推进全市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构建林火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地面林火远程视频监控、森林防火卡口视频监控和护林员巡山护林相结合的空、天、地、人“四位一体”的森林火灾全方位监测预警体系,实现重要山体火情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2.推进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集成气象、水文、地质、海洋、地震、森林等风险监测信息,建设涵盖政府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社会公众的风险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各类灾害风险因素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动态监测、智能化分析和预警。

        3.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依托青岛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完善优化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平台功能,推动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整合,不断扩大预警信息的覆盖面、精准度和时效性。探索实现包括短信、微信、网络、移动终端APP、声讯电话、新闻媒体等多种传播方式在内的“一键式”发布。

        (二)加强自然灾害风险分析研判评估

        完善自然灾害风险联合会商机制,定期开展会商研判,动态掌握灾害趋势。加强巨灾演化机理研究,重点构建森林火灾蔓延趋势分析、地震灾害损失快速评估模型及洪水蔓延、滑坡危险性、台风路径预测分析模型,科学研判自然灾害的强度、灾害等级、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可能导致的次生、衍生灾害,提升巨灾预测分析研判精准度。完成首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摸清全市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掌握重点区域抗灾能力,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支撑。

        (三)推进自然灾害防治工程设施建设

        针对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提升自然灾害防治工程标准,推进防震减灾、地质灾害治理、防汛抗旱、海洋灾害治理、森林防灭火等灾害防治工程设施项目建设,提高自然灾害防治工程防御能力。稳步推进老旧房屋和基础设施抗震加固工程,确保设施达到现行抗震设防要求。有序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及时消除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持续开展河道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病险水库和水闸除险加固,加强堤防、水库等防洪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水利设施防洪减灾水平。建立完善灰、绿、蓝耦合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系统,加强海绵城市和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提升市内隧道、涵洞、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下穿式立交、低洼地段以及行洪河道和排水防涝主出口等薄弱环节蓄排能力,提高城市洪涝灾害防治水平。发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在抗旱防雹、雨量调节中的积极作用。实施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有效提升台风、风暴潮等海洋灾害防治能力。推进森林防灭火工程建设,加快水网、道路网、信息网、阻隔网、监测网、航空消防网“六网”与森林消防队伍、森林消防装备“两基”建设进度,有效提升全市森林防灭火能力。到2025年,森林火灾年均受害控制率控制在0.5‰,森林火灾24小时扑灭率达到95%以上。

        (四)强化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

        根据城市人口分布、建筑物密度及居民疏散要求等,进一步做好避难场所的规划布局。充分利用公园、广场、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建设分布合理、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管理规范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满足居民紧急避难需求。农村社区参照《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因地制宜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到2025年,建成区常住人口人均有效避难场所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各区(市)均建有国标Ⅰ类应急避难场所1处。制定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建设全市应急避难场所信息管理和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对应急避难场所动态管理。制作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图或分布表,探索在各类地图APP上线运行应急避难场所查询和导航功能,保证灾害发生时居民能够快速有序地到达指定场所。

        (五)完善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机制

        制定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设置标准,提高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规范化管理水平。研究出台青岛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相关标准,进一步明确救灾资金申请、拨付依据,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建立健全救助公告制度及监督检查制度,提高救助和捐赠款物使用透明度。建立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制度,明确自然灾害调查评估适用范围、工作程序和评估内容等。建立完善市委、市政府统筹指导,受灾区(市)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机制,加快毁损工程修复,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科学规划生产力布局,提高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成效。到2025年,实现10小时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

        五、强化系统集成,提升综合协同应急处置能力

        (一)强化应急指挥能力建设

        强化整合后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研究决策、协调督导等职能,提升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能力。进一步理顺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抗震救灾等指挥机制,构建上下贯通、衔接有序的工作体系。强化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独立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建设,提高应急救援处置效能。制定出台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设置与运行指导意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工作规则,强化现场指挥部建设。完成青岛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设,完善信息集成、监测预警、会商研判、指挥调度、值班值守等功能,提供7×24小时应急指挥保障,实现常态下应急管理和非常态下的突发事件处置。完善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功能设置,完成作战指挥平台建设,实现与应急救援力量互联互通、联勤联战。建立完善全市应急指挥平台系统建设标准和服务保障机制,指导各区(市)完善区级应急指挥平台系统建设,2021年年底前,实现达标运行。强化灾害事故现场信息采集装备配备,加强“两车一机”建设,推动便携式卫星系统、高清移动布控球、手持终端、无线便携图传等设备的配备,实现移动指挥平台标准化建设。

        (二)完善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

        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健全工作规程,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成效。健全完善陆域、航空、海域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陆海空一体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细化军地协调联动机制,明确灾害分级应对措施,进一步提升军地应急抢险救援效能。不断完善胶东五市一体化区域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细化完善应急联动制度体系,建立常态化联合训练、联合演练机制,加快跨区域应急数据资源深度融合,切实提高协同应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能力。

        (三)健全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1.建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对标“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求,优化力量布局和队伍编成,增设消防站点和镇(街道)消防队。加强综合性实训基地建设,推进山东省海洋灾害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整合森林消防队伍,将其纳入本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序列统一管理、统一组训、统一指挥,全面增强森林防灭火能力。健全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保障体系,维护队伍稳定。到2021年,完成各级消防救援队伍规模结构和力量布局调整优化,重点加强平度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董家口经济区化工园区应急救援力量的配备。到2022年,通过完善消防站点布局和建设,建成市、区(市)“5分钟”灭火救援圈。到2023年,符合《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建队条件的镇全部完成建队任务;到2025年,其余镇完成建队任务,形成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到2025年,完成上马训练场地升级改造,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森林火灾扑救、轨道交通事故救援等模块训练功能。

        2.建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科学规划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规模和布局,研究出台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明确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标准。依托具备一定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力量,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轨道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城市管理等行业领域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满足全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等较大突发事件抢险(修)救援需求,实现重点行业领域专业救援力量全覆盖。各区(市)参照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模式,整合组建区(市)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到2025年,市、区(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中取得“应急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队员比例不低于80%。

        3.建好航空应急救援队伍。加强飞行员、航务人员与机务人员等救援机组队伍,以及索降、海上救援、救灾设备使用等特勤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调用、空域使用、航线审批、飞行服务保障以及应急救援协调机制。科学规划建设直升机起降点,优化通用机场、运营基地,完善通用航空网络体系。完善气象保障、训练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航空灭火、海上救援、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专业救援装备配备。到2025年,能够满足较大灾害事故救援需求。

        4.建精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研究制定训练管理、协调调用、表彰奖励、政策保障等具体措施,鼓励、支持、引导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全面开展志愿者队伍能力分级分类测评,为动员使用提供科学依据。重点扶持红十字蓝天、山海情等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潜水、绳索、破拆等特殊技能人员比重。到2025年,应急救援志愿者达1万人,打造山岳、水域、海域、森林火灾、防洪排涝、破拆救援领域6支品牌化、专业化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持续推动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到2023年,全市大型石化企业按照特勤消防站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到2025年,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大型企业按照一级城市消防站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

        (四)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1.规范应急预案管理。修订《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预案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要求,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构建覆盖全灾种、全过程、各行业、各层级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可行性评估,强化各类各级应急预案衔接融通。探索制作数字化应急预案,进一步增强预案的简明性、实战性和可操作性。

        2.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应急演练过程管理,推进应急预案演练向实战化、常态化转变,提升应急演练质量和实效。注重应急演练总结评估,发挥演练成果对应急预案的调整修复、改善提升作用。针对重大安全风险,定期组织综合性的、多部门联动的应急演练,在实战中锻炼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立足重特大洪涝灾害、重特大地震灾害、重特大化工(油气管道)爆炸泄漏事故等典型情景,开展巨灾模拟应急推演。

        六、完善要素配置,形成全方位现代化应急保障体系

        (一)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1.强化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应急物资储备网络体系建设。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家庭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推广应急物资集装单元化。统筹优化应急物资储备库布局和建设,制定应急物资分级分类储备目录,建立健全应急物资采购、储备、调配、运输、回收、报废(轮换)、紧急征用和补偿等管理制度。到2025年,基本建成分级分类管理、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2.优化应急物资储备模式。加快构建多元化应急物资储备模式,科学确定各类应急物资政府实物储备、企业(商业)储备、产能储备和社会化储备的比例及数量。建设应急物资智慧化管理平台,形成实物储备与“云储备”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新机制,提高收储调配和资源统筹能力。全面开展重要应急物资产能布局调查,健全应急物资企业储备数据库,编制供应链分布图,畅通应急物资生产供应渠道,确保极端情况下应急物资峰值需求的生产供应。

        3.强化应急物资信息化管理。紧密衔接山东省应急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全面采集和监测应急物资信息,实现应急物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在应急物资储备库积极推广应用智能仓储技术,实现储备物资的远程监管和数字化调配。依托海尔卡奥斯工业互联网等平台,实现应急物资研发、采购、制造、销售、物流、服务等环节全流程联通。

        4.强化粮食储备能力建设。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总量计划,适当增加成品粮油(含小包装)储备库存,健全粮食应急保障体系。推行科学储粮、绿色储粮,强化信息化管理和储备粮动态监管,完善粮食监测预警机制。到2025年,青岛主城区建立不低于15天市场供应量的成品粮油(含小包装)储备。

        (二)健全应急运输保障体系

        1.构建立体化应急运输网络。大力推进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管道、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综合交通保障和支撑能力,加快青岛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加强交通运输与生产储备有效衔接,引导生产、仓储、运力向物流枢纽集中,提高快速调配和紧急运输能力。充分发挥物流企业大数据服务优势,实现基础数据互联互通、重要物资流转和配送不断链。健全完善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应急运力储备制度,提升应急运输组织管理能力。到2022年年底前,依托骨干道路运输企业,明确人员和装备、物资等要素配置标准,组建1-2支市级综合性应急保障车队。

        2.提升应急运输保障韧性。加大公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投入,加强路网、桥隧等重点设施监测预警,提升关键基础设施应急保障能力。强化铁路安全运行和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高列车应急运输装备能力,提高自然灾害对铁路运行安全影响评估分析能力,提升铁路线路、桥梁阻断抢通能力。完善机场跑道、塔台、停机坪等基础设施建设,预留应急保障机位,拓宽航班编组机位容量,加强巨灾情景下机场起降能力评估,建立应急空域紧急避让机制,强化应急空域航空管制,为航空应急运输提供保障。

        3.完善应急运输协调机制。整合公路、铁路、港航、民航等部门交通信息资源,加强应急运输保障的统筹管理,提升综合运行监测、协调联动、智能管控和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分析、应急信息服务等能力,实现与应急管理综合指挥平台的协调联动、有机衔接,全面提升应急交通指挥调度水平。不断完善公路、铁路、民航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实现各类应急装备、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救援人员运输转运免费通行、优先通行。

        (三)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

        强化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构建空天地一体、行业应急通信网络相融合、全程贯通和韧性抗毁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统筹指挥信息网、无线通信网、电子政务网和互联网建设,做好应急卫星通信终端配置工作,保证在应急状态下至少一种通信方式畅通。加强网络多路由、多节点和关键基础设施容灾备份体系建设,在重要区域建设抗灾超级基站及相关防护设备,提升公众通信网抗毁能力和应急服务水平。健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基层通信设施应急抢险抢修能力建设,推动后备电源、发电油机、备品备件以及必备应急物资储备下沉,提升应急抢修效率。

        (四)健全应急资金保障体系

        依据青岛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谁调动、谁补偿”的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保障处置突发事件被征用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等以及应急救援队伍调用的费用补偿。努力争取国家有关专项资金和政策支持,积极推进自然灾害防治、灾后救助、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等工作。

        (五)健全人才队伍保障体系

        优化教学科研力量布局,依托驻青高校加强应急管理学科建设,培养应急管理复合型人才。建立良好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和评价机制,从政策和制度上保障专业人才的发展。统筹规划、调整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实现人才队伍的协调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形成不同层次并满足不同需求的人才梯队,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七、夯实基础工作,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一)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

        依托微型消防站,加强基层应急救援站建设,进一步拓宽基层应急救援覆盖面。建立健全市、区(市)领导干部“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网格”工作机制,推动防控力量向社区下沉、向村居延伸。制定基层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指南,在镇(街道)开展以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等为主要内容的“六有”标准化建设,在村(社区)开展以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三有”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基层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初见成效。组织动员村(社区)党员、干部、群众参加基层应急队伍,发挥其在信息报告、先期处置、自救互救、人员转移安置等方面的作用。

        (二)优化应急管理网格化体系

        有序整合灾害信息员、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员队伍,将应急管理功能有机整合融入常态社会治理领域,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工作体系。进一步厘清网格员应急管理职能,系统规划网格员培训课程,采取“培训+实地体验式”的教学模式,全面提升网格员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应急宣传、信息报告、初期应急处置等能力。

        (三)推进基层示范单位创建

        积极推进崂山区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总结创建经验,推进其他区(市)创建。到2025年,全国、省级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率不低于30%。深入开展国家、省、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制定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奖补政策、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健全激励和退出机制,加强动态评估管理。推动山东省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创建,进一步拓展地震科普示范学校普及面和覆盖面,到2025年,实现新增20所省级以上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加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培育,广泛发动各类企业开展创建活动。

        八、坚持依法治理,强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一)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着眼构建系统化、综合化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灾害救助、防汛抗旱等领域法规标准体系。修订完善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推动制定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或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建筑玻璃幕墙、经济功能区和新兴行(产)业监管。强化法规标准宣贯培训,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规执行力。

        (二)健全监管执法体系

        推动市、区(市)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能,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整合,整合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名义统一执法,突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健全市、区(市)、镇(街)三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厘清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明确执法职责。下移执法重心,以区(市)为主,依法赋予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必要的监管执法权限,强化基层属地管理。

        (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加强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加大应急管理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到2022年年底,具有应急管理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应急管理在职执法人员的75%。推动镇(街道)配齐配足专业监管人员和协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制定执法人员准军事化管理标准规范,统一配备执法制式服装、标志、装备和执法执勤用车,实施准军事化管理。建立完善执法人员交流培养、考核奖惩和容错纠错机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案卷评查、互查交流等活动,提高业务能力。

        (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推行“一对一”或“流动式”驻点监管。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大诊断”行动,促进企业系统性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推行分级分类执法,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实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其他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常态化异地执法,形成监管执法合力,提升精准执法能力。健全完善违法行为信息库和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管理,增加执法检查频次。规范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提高震慑力。

        九、加强社会共治,构建应急管理工作新格局

        (一)完善社会协同治理机制

        1.构建多元应急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应急管理服务新业态,重点推进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方面风险监测、工程抢险、应急救援、灾情评估等社会化服务。制定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服务指导目录,指导规范有关部门购买技术服务行为。加大政府购买安全技术服务力度,全面推进各类安全服务产品供给市场化运作。建立完善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质量评价机制、诚信考核制度,评价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从严约束规范技术服务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行为。分行业分专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专家库,及时向行业企业公布。完善专家评价、考核制度,加强对专家专业能力的动态考核,建立退出机制。搭建专家交流、研讨平台,适时选择重点课题共同攻关,积极探索应急管理工作新思路、新方法。

        2.发挥保险机构风险防控作用。研究制定有利于企业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政策,提高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科学性。扩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范围,到2022年年底,在高危行业领域和危险性较大的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持续开展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积极探索发展巨灾保险,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对承保机构开展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管,提高承保机构在宣传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等方面的技术服务成效。

        3.强化社会监督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落实《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细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有关规定,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奖励机制,调动全民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倒逼企业、政府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强化舆情应对,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负面舆情影响。

        (二)强化应急管理培训

        持续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人员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强化基层人员业务培训,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应急工作需要的高素质应急管理队伍。推动构建考培分离、标准统一、管理规范的培训考试工作格局,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建设一批管理规范、技术过硬、作风扎实、服务优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完善市级特种作业实操考点布局,满足特种作业实操考试需求。分行业分类别实施安全管理人员精准培训,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能力水平。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执法检查,倒逼企业提高安全培训质量。深入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技能考核。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进一步增加“第一响应人”培训范围和数量,培训目标向基层、社区、企业一线员工倾斜,强化岗位、班组、社区应急能力建设,力争到2025年,完成10万名“第一响应人”培训。

        (三)繁荣发展应急安全文化

        1.加强应急文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及网站、微博、公众号、抖音等互联网、移动通讯载体开展应急宣传。加强基层应急科普宣传,推动应急文化长廊、村(社区)宣传教育专区建设,有效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国家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国际减灾日”“消防宣传日”等时机,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知识宣讲等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应急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持续开展“安全在我心中”应急安全文化教育活动,深入推进全市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2.强化科普体验教育。依托培训基地、青岛科技馆等场地设施,建设智能化、科技化的VR应急科普体验馆。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等建设具有专业特色的综合性安全体验教育基地,积极开展应急避险、逃生自救、居家安全、防震减灾、公共安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等科普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到2025年,争创国家级综合性应急体验教育基地1处。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立安全应急“一站式”体验馆,聚焦居家安全和日常安全知识,增强居民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救逃生能力。鼓励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建设网上防灾减灾宣教平台和虚拟体验馆。

        十、坚持创新驱动,提升科技信息化保障水平

        (一)应用科技支撑助力安全监管

        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搭建起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执法监察为基本手段、以专业监管为重点的数字化监管模式,有效提高监管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建设,建立示范工程,带动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在高危行业领域持续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工程,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安全水平。充分发挥遥感和地理信息技术优势,为城市风险点监测预警提供技术保障。建设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中心,开展安全风险关键要素、全过程的监测、研判与预警工作。整合重点行业领域监控资源,运用业务信息系统和执法检查移动端等信息化工具,提高基于非现场监管的实时执法水平。统筹建设安全生产联合监管系统,为跨部门联合监管提供数据资源、任务管理等支撑能力。

        (二)推进数字防灾减灾建设

        推进数字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灾害早期预警、风险与损失评估、信息共享发布和减灾处置能力。综合运用北斗卫星及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优化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有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监测站点布局,强化重点区域监测预报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灾害智能核查和评估系统,建立场景化灾害损失评估模型,及时获取并智能评估灾情损失,掌握受灾人群和物资需求,智能匹配救灾物资和调度方案,实现精准救助。面向社会公众,建设灾害事故信息平台,拓展灾害信息快速报送发布渠道。优化整合驻青科研单位优势科技资源,围绕致灾机理、风险判识与评估、重大灾害事故防控等课题,加强防灾减灾理论和技术研究。

        (三)加强智慧应急救援建设

        依托城市云脑,推动市、区(市)一体化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推进镇街应急智能一体机应用,健全完善全市一体化应急指挥体系。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建设应急指挥主题库、专题库,构建数字研判模型,开发专题应用场景指挥模式,建立统一接报警信息流转和预警信息靶向发布机制,提高灾情研判和应急指挥辅助决策能力。建设现场移动指挥系统,强化现场组网、信息采集、数据协同,实现多方会商、远程决策、扁平指挥等,提升救援实战能力。

        (四)推进智能应急装备应用

        面向“全灾种、大应急”要求,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通信、信息采集等装备建设,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应对超常条件下灾害事故的智能化处置救援装备配备。推动应对大型灾害的防汛抗旱装备、森林灭火装备、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装备、水陆空物资投送等远程操作装备建设。大力推进先进适用救援装备在基层应急队伍的试点配备和示范应用。推动快速机动作战队伍主战装备器材小型化、轻型化和多功能化,提升应急救援人员的个体携行和带载能力。

        十一、加强重点工程建设,推动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市城市运行中心物理场所建设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共建共用的建设模式,建设城市运行中心物理场所,作为我市智慧城市建设的“智能中枢”,展示数字青岛重要建设成果,提升城市高效运行、精细化治理能力,打造城市级信息资源汇聚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城市综合运行监测调度中心和数字青岛成果展示中心。

        (二)市级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基于市城市云脑和市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市级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作为全市一体化综合指挥的总枢纽,为全市提供统一公共基础支撑和数据业务能力服务。推进各级各部门指挥调度类系统互联互通,综合运用音频、视频、电话、短信等通信手段,实现各类事件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可视化指挥调度。

        (三)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以重大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提升为核心,通过城市运行物联网监测数据采集、汇聚和分析,结合政府部门基础数据、地理信息数据、互联网数据、重大危险源数据等进行综合分析,建设“一网一图一平台”,建立一套城市健康运行体征指标体系,多角度、多维度展现城市安全大数据画像。推进市级风险监测预警中心建设,设置监测预警室、视频会议厅、预警发布厅、决策会商室、综合保障室等实现重大安全风险的实时监测、精准预警、分级评估和辅助决策。

        (四)智慧安监云平台建设。在小微企业内推进智慧安监云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手段,动态掌握企业安全管理等情况,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网格管理为统筹,以第三方服务为支撑、以执法监管为抓手的监管执法体系。有效解决生产经营单位底数不清、隐患不明和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提高安全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水平。

        (五)自然灾害防治九项重点工程

        1.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针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灾种进行普查,全面掌握各类致灾信息,摸清全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和减灾能力。加强灾害风险分级分类评估,建立市、区(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信息资源数据库,编制主要灾种风险区划图和防治区划图。健全完善市、区(市)、镇(街)、村(社区)四级灾害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落实部门行业管理责任。

        2.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加快各种灾害地面监测站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健全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逐级报送机制,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监测预警水平,建设较为完备的监测预警系统和信息化平台,提升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3.海洋灾害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到2022年,基本完成基础设施、信息化等项目建设,初步建成指挥调度、教学训练、生活服务和战勤保障等功能体系。到2025年,完善实景训练设施建设,能够承担省内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和全国跨区域增援任务。

        4.危房、老旧小区改造和基础设施加固工程。对地震易发区内的城镇住宅、大中小学校、医院、农村民居,以及重要交通线、电力和电信网络、水库大坝、危险化学品厂库、重要文化艺术场馆等开展抗震鉴定评估和加固。规范城乡新建住宅和公共设施安全设计,提高抗震防灾能力。

        5.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开展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研究,重点加强航空救援设备设施、大型无人监测飞机、快速搜救、大功率快速排水、大直径钻孔、救援机器人等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应用研究和配备,加强装备更新、改造、维护,大力提高应急装备配备水平。

        6.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加快河道和水闸等治理工程建设,推进小沽河等9条边界河道筑堤加固、清淤疏浚、险工护砌工程建设,启动五沽河、桃源河等重要河道治理工程。开展山洪灾害防治,进一步加强两边(山边、水边)防汛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推进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加强塘坝管理维护,疏通农田排水渠道,提高防洪能力。开展城区积水点改造,实施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完成黄水东调二期青岛承接工程建设任务。

        7.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结合城镇建设、基础设施、重大工程、乡村振兴、招商引资、产业升级等,在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等山地丘陵重点区域,有序推动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及时消除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

        8.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强化林业生态修复保护。实施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重点河湖生态治理与修复、地下水生态脆弱区治理与修复、防汛抗旱水利工程生态化绿色化建设。大力推进滨海湿地综合治理修复工程。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大力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山区生态绿化和生态退耕工程建设。

        9.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完善“蓝色海湾”整治项目库,建设生态海堤,发挥生态系统防潮御浪、固堤护岸等减灾功能。实施生态护岸改造,增设潮汐通道。对历史形成的连岛海堤、围海海堤或海塘实施海堤开口、退堤还海,恢复海域生态系统完整性。整治改造或拆除影响防范灾害的沿岸建设工程。

        (六)推进航空应急救援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协同协作”的原则,建成覆盖全市的“航空救援呼叫指挥中心-运营基地-起降点”三级航空应急救援服务体系,到2025年,实现直升机应急救援50公里的覆盖半径,具备接到指令15分钟内做好起飞准备的条件。

        (七)推进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工程。依据国家、山东省有关要求,结合应急物资市场化保障机制,推进市、区(市)、镇(街道)和村(社区)各级综合性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的建设,市级储备库仓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0m2,区(市)级储备库仓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0m2,镇(街道)、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应急物资储备间。

        (八)应急安全科技产业园建设工程。通过市场化运作,在莱西姜山镇,规划用地2000亩(其中一期500亩),招引应急产业企业入驻,建设应急物资大数据中心和数字化智慧展厅等项目,打造应急物资智能制造创新应用服务中心及应急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有效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九)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点建设项目。根据青岛市特种作业实操考试工作实际与理论考试点布局,结合全市特种作业工种分布情况,推进特种作业实操考点合理布局,满足全市特种作业实操考试需求。

        (十)推进地震监测预警及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建设项目。建设集测震、强震、地球物理场及科学探测系统于一体的洞体地震综合观测场,开展地震活动性、地球物理场、跨断层场地、测震(强)震及烈度等观测。借助国家、省地震预警工程建设,加密地震台站布点,优化监测手段,升级现有地震观测台站、台网中心系统设备,消除地震监测弱区,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地震烈度速报预警观测台站,以及数据快速处理、信息发布等构成的地震烈度速报预警系统。推动地震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建设。

        (十一)推进中国地震局青岛防震减灾市级中心运营。探索市场化运营模式,利用2-3年的时间推进中国地震局青岛防震减灾市级示范中心运营,提升中心运营标准化、科学化,有效发挥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科研推广、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

        (十二)推进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青岛基地运营。建成集信息监测分析、区域安全监控、事故灾害预警、协同调度指挥和应急救援处置于一体的综合性国家基地,承担危化品事故救援、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等的协调指挥和处置。积极探索“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应急全产业链发展,通过市场化运作,努力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危化品安全与应急技术服务品牌。

        十二、强化规划实施保障,高标准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应急管理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区(市)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围绕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结合本区域、本行业实际,聚焦工作重点,列出任务清单,细化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地见效。

        (二)注重规划衔接

        做好本规划与国家、山东省应急管理领域上位规划及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着重在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方面做好衔接,明确实施责任主体,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随时掌握国家、省、市有关应急管理最新政策法规和工作部署要求,确保任务实施与相关政策要求保持一致。

        (三)强化政策扶持

        发挥政府政策导向作用,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促进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完善资金保障机制,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加快建立与应急管理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管理制度,各级财政对规划实施予以合理保障。

        (四)加强调度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围绕规划目标、指标、任务、重点工程进行调度,全面掌握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分阶段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创新评估方式,探索引入社会机构参与,提高规划实施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加强规划宣传,营造全员共同参与和支持规划实施的氛围。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中央、省驻青单位,驻青部队领导机关,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人民团体。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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