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22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青岛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职能,提升服务大局和服务群众能力,助力青岛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聚焦重点领域深化公开
(一)紧扣高质量发展推动信息公开
1.持续完善新旧动能转换信息公开专题,围绕“两高”行业、先进制造业、工业互联网等领域,重点公开相关工作进展、产业集群发展、平台项目落地等信息。
2.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及时公布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3.主动公开实施传统消费升级行动相关政策,加大我市落实开展“惠享山东消费年”“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等系列活动的宣传解读力度。
4.加强减税降费信息公开,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
5.围绕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及时公开涉及我市的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后续举措等。动态发布新一轮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我市工作进展成效信息,稳妥有序公开军民融合领域的可公开信息。
6.依法依规做好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
7.加强重大科技创新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相关的科技创新信息。
8.持续做好乡村振兴政策、工作进展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本地区有关资金使用情况和分配结果。
(二)紧扣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信息公开
1.持续提高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公开质量。围绕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集中公开一批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政策包。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宣传和解读。鼓励探索实施政策精准推送服务,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2.优化规划公开专题,集中公开“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信息,持续做好各类规划(计划)实施措施和配套政策的主动公开工作,引导社会支持、监督各项规划(计划)的实施。
3.按规定公开重点民生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
4.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做到定期更新、在线查询、清单之外无收费。
(三)紧扣民生保障推动信息公开
1.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猜测。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政府对社会发布的信息,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要有序衔接,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2.做好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措施及项目清单公开,及时公开危旧楼房改建相关政策。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发布和解读,主动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和住房分配情况。
3.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4.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服务信息公开,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培训,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加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力度。
5.多渠道发布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等相关补贴政策。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加大公益慈善事业信息公开力度。
6.加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和落实措施。2022年9月底前,通过市本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明确并向社会公开本市范围内的适用主体清单,归集展示各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对外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对因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损害群众、企业权益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
二、聚焦政策精准服务深化公开
(一)强化决策事项公开
1.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
2.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并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
3.推进决策审议过程公众参与,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鼓励通过公开报名遴选的方式确定列席代表,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
4.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结合本单位重点任务、重大活动和工作安排,聚焦公众关切和重点民生事项,以推进政务公开、严格依法行政、落实便民政策、保障改善民生为重点,主动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听取意见建议,进行交流答疑,定期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分析研究,在作出公开决策时予以考虑,将吸收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政策集成发布
1.参照规章集中公开的要求,市政府各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机关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如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及时更新有效性的标注,青岛政务网将进行统一归集展示。各区(市)政府及其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
2.做好公文分类展示,规范公文主题分类设置,确保分类准确,便于查阅,围绕群众、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关注热点,创设特色主题分类,提升政策精准服务。
3.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有关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三)强化政策解读回应
1.明确解读范围,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
2.规范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组织同审签同部署,各级政府部门报请本级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厅)发文的,必须同步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对缺项的原则上予以退文。
3.深化解读内容,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
4.创新解读方式,实施问答式解读,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建设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更新,增强政策解读效果。
5.坚持政府对社会解读、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解读并重,各项政策措施在向社会解读的同时,注重对基层一线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培训,确保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
6.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效果,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手段,提高政务舆情监测能力,开展政策施行后解读,通过跟踪解读对咨询和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内容,有针对性地予以解读,更好地回应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
三、聚焦基础保障深化公开
(一)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
1.加强文件公开属性管理,进一步提高文件主动公开比率。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严守公文类政府信息“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签”的办文程序,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法定不予公开的具体情形,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对公开内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特定对象及事项的,要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做好历史公文公开属性转化工作,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公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在青岛政务网和本机关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
3.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
(二)推进公开平台数字化建设
1.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深入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推动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和监督管理,落实好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加强地方部门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
2.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强化内容管理,做好日常检查维护,根据实际变化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修订更新,及时、集中、规范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3.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强化政府公报数字化服务功能,优化政府公报数据库文件检索功能,向公众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
4.加强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建设,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网络查阅服务和纸质文本查阅服务。
(三)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参考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试点领域和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充分结合区域和领域特点,定期开展跟踪评估,持续优化完善本地区各领域事项标准目录。
2.持续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优化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更好适应群众获取信息习惯和现实条件。
3.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涉农的区(市)政府要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并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
(四)推进政务公开能力建设
1.要充分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工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人员梯队建设,强化经费保障,确保重点任务落实。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力度,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和本级部门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2.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全员培训力度,灵活采取集中授课、点对点指导、视频会议、电话答疑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加强业务培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各级、各部门年内组织政务公开通识培训不少于1次。鼓励各区(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通过跟班轮训等方式,培训本级及下级新任政务公开人员。
3.加大创新力度,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举措,提质增效,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和系统特色的公开品牌,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4.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采取符合本级特点的考核办法,优化考核方式,加大日常考核比重,规范有序开展考核工作。
本要点公布后,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在30日内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要于6月底前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及时整改。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22年青岛市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解落实表
附件
2022年青岛市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解落实表
序号 | 公开任务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紧扣高质量发展推动信息公开 | 持续完善新旧动能转换信息公开专题。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 | 2022年12月底 |
2 |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区(市)政府 | 2022年12月底 | |
3 | 主动公开实施传统消费升级行动相关政策。 | 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 | 2022年12月底 | |
4 | 加强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市)政府 | 2022年12月底 | |
5 | 及时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涉及我市的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新一轮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我市工作进展成效信息。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底 | |
6 | 依法依规做好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 市发展改革委确定项目范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底 | |
7 | 加强重大科技创新领域信息公开。 | 市科技局,各区(市)政府 | 2022年12月底 | |
8 | 持续做好乡村振兴信息公开。 |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涉农区(市)政府 | 2022年12月底 | |
9 | 紧扣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信息公开 | 持续提高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公开质量。 | 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2022年12月底 |
10 | 优化规划公开专题。 | 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2022年12月底 | |
11 | 按规定公开重点民生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区(市)政府,青岛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底 | |
12 | 动态调整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政府 | 2022年12月底 | |
13 |
紧扣民生保障推动信息公开 | 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政府 | 2022年12月底 |
14 | 做好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发布和解读。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 | 2022年12月底 | |
15 | 做好教育信息公开。 | 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 | 2022年12月底 | |
16 | 做好就业创业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信息公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各区(市)政府 | 2022年12月底 | |
17 | 做好养老、社会救助、公益慈善事业信息公开。 |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各区(市)政府 | 2022年12月底 | |
18 | 加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力度。 | 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区(市)政府 | 2022年9月底 | |
19 | 强化决策事项公开 | 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 | 2022年12月底 |
20 | 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预公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 | 2022年12月底 | |
21 | 推进决策审议过程公众参与。 | 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2022年12月底 | |
22 | 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 | 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2022年12月底 | |
23 | 强化政策集成发布 | 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 | 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2022年12月底 |
24 | 做好公文分类展示。 | 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2022年12月底 | |
25 | 畅通政策咨询渠道。 | 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2022年12月底 | |
26 | 强化政策解读回应 | 明确解读范围。 | 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2022年12月底 |
27 | 规范解读程序。 | 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2022年12月底 | |
28 | 深化解读内容。 | 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2022年12月底 | |
29 | 创新解读方式。 | 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2022年12月底 | |
30 | 坚持政府对社会解读、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解读并重。 | 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2022年12月底 | |
31 | 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效果,开展政策施行后解读。 | 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2022年12月底 | |
32 | 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 | 加强文件公开属性管理。 | 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2022年12月底 |
33 | 做好历史公文公开属性转化工作。 | 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2022年12月底 | |
34 | 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2022年12月底 | |
35 | 推进公开平台数字化建设 | 做好政府网站与新媒体建设与管理。 | 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2022年12月底 |
36 |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 | 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2022年12月底 | |
37 | 做好政府公报工作。 | 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市)政府 | 2022年12月底 | |
38 | 加强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建设。 | 市档案馆、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 | 2022年12月底 | |
39 |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 持续优化完善本地区各领域事项标准目录。 | 各区(市)政府 | 2022年6月底 |
40 | 持续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 | 各区(市)政府 | 2022年12月底 | |
41 | 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 各区(市)政府 | 2022年12月底 | |
42 | 推进政务公开能力建设 | 加强组织领导。 | 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2022年12月底 |
43 | 加强队伍建设。 | 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2022年12月底 | |
44 | 加大创新力度。 | 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2022年12月底 | |
45 | 加强监督考核。 | 各区(市)政府 | 2022年12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