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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7月29日,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王某正在散发广告,其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法律适用】
《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禁止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散发广告、传单。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处理结果】
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人民币3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