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我市海洋人才集聚优势,助力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建设,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市财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海洋发展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激励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聚焦我市海洋特色和优势所在,满足海洋人才“引、用、留”方面需要,充分激发海洋人才来青创业创新的内生动力。同时聚焦市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总目标和“活力海洋之都、精彩宜人之城”的城市愿景,从人才制度方面助力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建设。
一是聚焦“关键少数”,强调产业引领。海洋英才聚焦海洋领域龙头企业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才,通过激发龙头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内生动力,整合各类要素资源向青岛集聚,实现“产”与“才”深度融合,引领产业发展。围绕我市船舶与海工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新材料、海水淡化和现代渔业等5个海洋细分领域突出龙头企业经营管理人的产业引领作用,在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要求关联带动10家及以上市内涉海企业共同发展。
二是聚焦结果导向,强调研发成效。海洋英才聚焦海洋领域科技创新人才,突出科技成果产才融合,将实际应用成效作为重要评选标准,在科研一线工作,拥有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国际专利,切实推动相关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创新,增强产业链竞争力,且在我市取得显着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的科技人才,均可参评突出贡献海洋人才。
三是聚焦分层激励,强调重点择优。按照海洋人才在青岛海洋事业发展的贡献度,采用分层激励的竞争机制,促使现代海洋人才不断接受挑战,实现跨越。海洋英才每年评选一次,有着严密的组织遴选程序,每次评选现代海洋英才不超过10人,其中前3名为“青岛市现代海洋杰出英才”,每人发放一次性津贴30万元;第4名及以后名次的,每人发放一次性津贴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