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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要求,市信用办参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广泛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依法编制《青岛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年版)》和《青岛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补充目录》《补充清单》)。
《补充目录》在全国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基础上,根据山东省、青岛市地方性法规中对纳入范围有特殊规定的公共信用信息进行补充录入,包括职称和职业信息、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信息、诚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拒缴税费信息、违法行为信息、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行为信息、生产经营信用信息、服务质量信息、参加社会公益及志愿服务信息、行业自律信息等11类信用信息。
《补充清单》包括对全国失信惩戒基础清单落实的12项惩戒措施和对全国基础清单补充的3项惩戒措施,共15项。
下一步,我市将根据《补充目录》和《补充清单》,进一步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和失信惩戒工作,着力提高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