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全搜索
高级搜索
热搜词 :
吴加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禁限摩的提案”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目前未对摩托车采取区域限行管理措施。但有部分城市高架路、隧道、跨线桥等重点道路依法通过设置摩托车禁行标志对摩托车实施限行管理。市民在驾乘摩托车通行时,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要依据我市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信号灯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交警部门在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中,将进一步依法保障摩托车驾驶人的通行权利,在严查摩托车道路交通违法的同时,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提升摩托车驾驶人交通安全素质,最大可能改善摩托车通行秩序,提升道路通行效率。
青岛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0日
承办人及电话:交警支队秩序处李刚 66572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