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货车加装尾板合法化的建议”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依据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车用起重尾板安装与使用技术要求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0〕38 号文件)规定:
——“尾板安装应由正规车辆或尾板生产、销售、维修企业,按照车辆或尾板生产企业制定的相关安装技术要求进行安装。”
——“尾板安装企业要按照《车用起重尾板安装与使用技术要求》(GB/T 37706)以及相应的标准检测要求,核验尾板加装检验对应的检测项目,并由安装企业出具尾板安装合格证明,相关检验过程图像的保存周期不小于6个月。”
青岛市公安局车管部门在办理货车加装尾板的业务时严格按照GA801—2019《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及其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机动车登记规定(164号令)及其工作规范和GB/T37706—2019《车用起重尾板安装与使用技术要求》等标准查验货车,同时查看其《公告》(对国产车)和CCC认证(对进口车)中是否有“可选装尾板”的备注说明及(车用起重尾板)《安装合格证明》上记载的加装尾板型号是否与备注说明相符,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对于符合规定的货车,按要求查验机动车,办理加装车用起重尾板的变更备案业务,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货车,不予以办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其不予办理的内容。
青岛市公安局
2022年6月30日
承办人及电话:交警支队车管所李顺喜,17667598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