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体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联盟办园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23日
青岛市联盟办园评价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学前教育联盟办园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深化我市学前教育联盟办园改革,促进学前教育整体扩优提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
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及参与联盟办园的幼儿园。
二、评价内容与标准
青岛市联盟办园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共包括7项A级指标和25项B级指标,根据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三、评价办法
采取联盟体成员互评、区(市)全面评价和市级抽查评价的办法进行。
(一)联盟体成员互评
联盟体成员互评指联盟主体园与联盟园之间互相评价,主要评价满意度,每学年组织一次,评价内容可由区(市)统一制定,评价结果报区(市)教育主管部门。
(二)区(市)全面评价
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12月底对所有联盟体进行工作评价,可以结合期初调研、“四不两直”督查、年终考核、幼儿园年检等开展评价工作。主要以发展性评价为主,重点评价联盟协议内容的落实情况和目标的达成情况。各区(市)可以在青岛市联盟办园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结合《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评估细则》中的项目进一步细化,形成更加符合本区(市)实际的考核评价体系。
(三)市级抽查评价
市教育局每年4月底前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区(市)联盟办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抽查部分幼儿园联盟。
四、评价结果使用
联盟体成员互评结果作为区(市)判断各联盟体成员积极性和参与度的重要依据,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满意度较低的幼儿园及时加强联盟办园指导。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公办园评价结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将民办园评价结果列入年检内容,评价结果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市级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联盟办园资金预算安排和选树典型的重要依据。
附件:青岛市联盟办园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