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西海岸新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青发〔2016〕24号)、《青岛市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7〕14号)、《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青科规〔2019〕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0年9月3日
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青发〔2016〕24号)、《青岛市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7〕14号)、《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青科规〔2019〕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以下简称“战略研究计划”)是青岛市科技计划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支持开展多学科、多层次的应用理论和对策研究活动,为提升科技创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供重要智力成果支撑。
第三条 市科技局是战略研究计划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制定、布局设计、项目遴选、监督管理、成果运用、绩效评价等,并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计划项目受理、过程管理和验收评估等。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下达、绩效再评价等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计划项目任务书约定及相关规定使用项目资金。
第四条 战略研究计划的组织实施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支持重点与计划分类
第五条 战略研究计划立足青岛市科技创新决策需求,围绕科技引领城建设,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等新时期重点工作,组织开展战略规划、体制改革、产业发展、资源配置、政府管理、重大任务等方面研究。
第六条 战略研究计划根据研究定位、决策需求和项目内容,可分为战略导向项目(A类)、决策支撑项目(B类)和特色研究项目(C类)三类。
1.战略导向项目(A类)。突出战略性、导向性、长期性,申报单位围绕全市重大创新发展需求,立足全局谋划开展相关创新研究。该类项目研究成果应为城市创新发展提供战略性、持续性决策参考。
2.决策支撑项目(B类)。突出靶向性、精准性、时效性,申报单位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突发、紧急或重大决策部署,立足于当前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开展创新研究。该类项目研究成果应形成针对性强、落地落实的对策建议。
3.特色研究项目(C类)。突出特色性、储备性、前瞻性,申报单位根据战略研究计划确定的研究领域和方向,结合自身研究基础与特色优势组织开展相关创新研究。该类项目研究成果应为本领域创新发展做好基础积累和应用支撑。
第七条 战略研究计划主要面向在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软科学研究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开展项目研究。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八条 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科技创新发展需求,确定战略研究计划年度或阶段性重点研究方向,同时明确拟实施计划项目类型。
第九条 根据项目类型,可采取定向委托或社会申报方式进行立项支持。
A类和B类项目原则上以定向委托方式为主确定承担单位, C类项目原则上以社会申报方式为主确定承担单位。市科技局可以根据全市创新发展进度安排和实际需要,发布申报指南或通知。
第十条 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的,由市科技局结合项目研究实际,提出建议受托单位,组织开展专家可行性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立项支持。受托单位须具备丰富的政府政策建议研究工作经验,相关研究成果被党政机关或有关职能部门采纳应用,研究人员配备较强、条件保障到位,在拟承担研究项目方面具有优势地位。
第十一条 采取社会申报方式的,由市科技局结合年度重点研究方向拟定申报指南,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进行自由申报,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后,按成绩排序进行择优立项支持。
第十二条 确定拟支持研究项目后,按程序进行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市科技局下达正式立项计划文件。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 确定立项支持的研究项目,应在规定时间内由市科技局同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无正当理由而逾期不签者,视作自动放弃承担项目研究的权利。
第十四条 任务书签订后,即具有指令性效力。项目承担单位须按照任务书所确定的目标任务、研究内容和进度安排开展项目研究工作。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如确须变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变更规程有关规定申请变更项目负责人,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第十六条 战略研究计划项目根据任务情况约定完成时限,原则上不得延期。计划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变更规程有关规定提出变更申请(含延期)或终止申请。
第十七条 经项目变更对结题时间进行延期的,参加次年度项目验收。
第五章 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
第十八条 战略研究计划项目的结题评审和验收工作由市科技局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具体组织实施,验收内容包括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和结题三类,具体参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通过结题验收的战略研究计划项目,项目完成单位应办理成果归档和登记手续。研究成果除合同另有约定者外,属市科技局和项目承担单位共有。
第二十条 对涉及重要决策和不宜公开的研究成果,项目承担单位应事先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确定密级。涉密研究成果管理参照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市科技局有权使用研究成果作为决策资源,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放,供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战略研究计划项目的科研诚信管理,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全过程,具体流程和要求按照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工作规程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由市科技局战略研究计划项目主管处室负责具体项目的统筹组织实施,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对所提出的课题项目研究成果的管理、使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负责项目评估和绩效评价。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战略研究计划资金从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根据项目类别和项目特点,可采用政府无偿资助、后补助等多种形式予以支持,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第二十五条 战略研究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直接费用推行试点“包干制”,直接费用调剂权下放至项目承担单位,由承担单位据实核准并自行统筹调剂,在验收时报项目主管单位和市科技局备案。间接费用按照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办法执行。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财政、审计、科技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任何单位、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20年9月3日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