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强化科技引领加快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办发〔2020〕18号)要求,根据《青岛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管理办法》(青科规〔2020〕8号)有关规定,拟在全市范围内布局建设一批“政产学研金服用”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托建设单位须为青岛市内注册
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独立法人机构,创新能力强,资金来源相对稳定。
(二)产业方向明确。创新创业共同体服务的产业应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现代海洋、新能源新材料等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推动产学研各要素协同创新。
(三)体制机制创新。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用人机制、明确的利益共享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能有效调动产业、人才、科研、金融资本、科技服务等各类创新资源,协调各方共同支持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
(四)功能特色鲜明。集聚“政产学研金服用”各类创新要素,在关键核心技术研究、高端人才集聚、企业孵化培育、创新创业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集聚提升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
(五)基础条件坚实。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投资能力,资金来源相对稳定。具有满足创新创业共同体发展需要的科研办公场所和科研仪器设备、孵化载体等条件。具有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科研人才团队和专业化的科技、产业、金融等服务人才团队。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
承担单位登录市科学技术局网站(qdstc.basexf.com),点击“服务大厅”中的“科技计划管理平台”,进入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选择“项目申报(承担)单位”,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计划项目申请-计划项目申报申请”,点击“新建”,申报年度选择“2020”,申报一级类别选择“科技创新人才与平台建设”,申报二类级别选择“平台基地建设”,点击“确定”后,填写单位基本信息。点击左上角“附件材料”,下载相关参考材料(本通知附件1、2)撰写建设方案,并将建设方案盖章后扫描成PDF版本上传系统。
申报单位提报时间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审核
项目申报单位填报并上传有关材料,系统提交后由相关主管单位线上审核,请各主管单位于2020年12月16日前通过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审核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
(三)咨询电话
1.技术咨询
联系人:杨建军 联系电话:18353238045
2.业务咨询
(1)申报业务:结合产业领域咨询相关业务处(附件1)
(2)流程业务: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栾 晖、孙 倩 联系电话:88728989-802、837
3.监督电话
市科技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联系电话:85911316
三、有关事项
1.请各主管部门(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或有关部门)按照指引要求,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共同体建设方案。
2.创新创业共同体支持资金结合年度财政资金预算统筹安排。
3.其余事宜根据《青岛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管理办法》(青科规〔2020〕8号)执行。
附件:1.2020年度青岛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指引
2.青岛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3.关于印发《青岛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管理办法》的通知(青科规〔2020〕8号)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