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区人民政府(蓝谷管理局):
为强化市、区(市)两级工作联动,促进重大创新需求的精准挖掘和科技扶持政策的精准投放,进一步优化全市科技创新布局,提高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加快推进科技引领城建设。根据《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青科规〔2019〕2号)和《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局区(市)会商专项实施细则(试行)》(青科规〔2019〕3号)规定,按照《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即墨区人民政府 青岛蓝谷管理局2021年度局区(市)会商专项议定 书》约定事项,经研究,现将局区(市)会商专项2021年度定向申报通知予以发布,请根据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大工(青岛)研究院项目
建设内容:打造以海洋为主要特色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服务体系,针对成果产业化难的落地瓶颈,建立有效的成果和市场客户需求分析流程及标准,组建成果转化团队及培养方案,设立风险对冲资金池及过程风控指标,促进涉海成果转化生态形成。开办海洋专业领域成果产业化工业超市,实现以技术为核心资产的市场化转化途径,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服务模式,开展国家海洋技术转移中心运营,实践科技成果产业化有效路径并建立创新平台及人才培养基地,孵化一批成果产业化企业,代表性企业年市场化收入超过千万,带动技术交易和税收的持续增长,建成以技术转移转化促进战略新兴产业培育与发展的示范窗口。
拟支持项目1项。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在青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规范的运营管理、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
(二)申报单位须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的,取消申报单位项目评审和承担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四)申报项目须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
(五)联合申报必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如有外方,中外双方也须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知识产权和利益归属、合作经费(包括自筹经费)的额度和来源等。
(六)有在研或2次验收未通过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承担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或正常参加2020年验收的项目除外)。
三、支持方式 (一)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3年,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2021年度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实际市拨经费低于申报数额时,不足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二)区(市)人民政府按双方协议要求给予支持,支持额度不低于市级支持额度。
(三)2021年度资金支持额度根据年度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预算情况统筹安排,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支持。后续年度资金支持额度根据年度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预算情况和项目年度检查或绩效评价结果进行统筹安排。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
1.请申报单位按要求登录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网站(qdstc.basexf.com),点击“服务大厅”中的“科技计划管理平台”,进入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选择“项目申报(承担)单位”,进入“计划项目申请-计划项目申报申请”,点击新建“2021年度”-“局区(市)会商专项”,查看《项目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网上填报并提交上传《青岛市科技计划局区(市)会商专项项目申报书》、项目依托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项目绩效目标表、专项议定书和有关附件材料。网上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便随时进入系统查看项目申报及任务书签订、项目管理等情况。
2.申报书按模板要求准备,加盖公章及签字后扫描上传。有关附件扫描上传,单页文件扫描成图片,多页文件扫描成独立pdf文件。项目申报书格式、项目依托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和项目绩效目标表可在科技计划管理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3.项目申报单位须提报项目整体绩效目标表和当年度绩效目标表。
4.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9日17:00。
(二)审核推荐
请项目主管部门于2020年12年30日17:00前通过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逐项审核,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附件1)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
(三)咨询电话
1.技术咨询
联 系 人:杨建军 联系电话:18353238045
2.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海洋科技处
联 系 人:李香 李义鸣 联系电话:85911386
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 系 人:栾 晖 联系电话:88728989转802
3.监督电话
市科技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联系电话:85911362
附件:1.青岛市科技计划局区(市)会商专项项目推荐函
2.青岛市科技计划局区(市)会商专项项目申报书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