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园区揭榜挂帅随发随评奖补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22年5月8日,市政府印发了《青岛市实施“硕果计划”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字〔2022〕21号),提出建立企业技术需求“揭榜”攻关快速响应机制,鼓励区(市)发挥就地服务优势,积极对接园区企业技术需求并遴选“揭榜”攻关项目,随发随评,市级根据区(市)支持和项目研发投入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优先支持高校院所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牵头“揭榜”项目,每年最多50项。
根据“硕果计划”要求,市科技局起草了《青岛市园区揭榜挂帅随发随评奖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通过走访园区了解实际需求,借鉴其他地区有关做法,会同高产促进中心、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召开研讨会,并多次会商市财政局,经过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形成《实施办法》。
二、决策依据
依据《青岛市实施“硕果计划”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字〔2022〕21号)等文件要求,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等规定制定。
三、出台目的
为落实《青岛市关于实施“硕果计划”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青政字〔2022〕21号),建立科技园区企业技术需求揭榜攻关快速响应机制,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化,开展园区揭榜挂帅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四、重要举措
一是奖补支持范围上,适用于青岛高新区“一区多园”(包含青岛国家高新区分园区(培育))、省级高新区、“科教产融合园区”“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等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根据各园区揭榜挂帅工作开展情况和区(市、功能区)支持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二是揭榜挂帅组织程序上,一是园区企业登录市科技局指定平台网站发榜;二是在市区两级指导下,揭榜方与发榜方对接洽谈,对接成功、签署合同的项目在平台网站备案;三是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于对接成功、按程序备案的项目,集中开展择优评选工作,随发随评,遴选一批符合条件、区级层面拟予以支持的揭榜攻关项目,推荐上报市科技局。
三是市级奖补确定程序上,一是申报市级奖补的牵头单位原则上为发榜方,提供发榜、揭榜、双方签署的合同、研发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上报市科技局;二是市科技局根据揭榜挂帅项目开展情况及区(市、功能区)(拟)支持情况,经专家复核、查重后审定奖补名单并进行公示;三是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放奖补资金。
四是奖补额度与监管上,市级奖补资金根据区(市、功能区)对项目的支持额度,按照1:1比例最高给予50万元市级奖补,每年支持不超过50项。奖补资金按照青岛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奖补资金管理绩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