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作任务 |
进展成效 |
下步举措 |
1 |
推动既有住宅、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 |
截至9月底,全市已完成1700户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
结合我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情况,力争10月份出台我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
2 |
落实好低保、特困和残疾人等社会救助政策,进一步提高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救助标准。 |
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10%,同时,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15%,照料护理标准提高10%。截至9月底,保障城乡低保对象7.9万人,发放低保金5.6亿元;保障城乡特困人员1.3万人,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2.1亿元。 将机构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重点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较2021年提高10%。截至9月底,发放各类儿童基本生活费2712.93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累计发放12087.51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累计发放16463.93万元。 |
继续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通过政策宣传、村居儿童主任走访等方式,确保困境儿童“应保尽保,应发尽发”,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督促各单位及时足额发放保障资金,确保儿童保障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
3 |
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等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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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104家社会组织,立案调查40余家,打击非法社会组织61家。与公安机关联合建立境外非政府组织综合监管服务工作机制,联合调查处置“中国旗袍总会”涉嫌非法社会组织案。与公安、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共同强化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志愿服务组织行政管理。组织青岛市第七个“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汇聚慈善力量,传播慈善文化,推动慈善文明。 |
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和打非行动,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全面展开。继续完善慈善组织专项审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