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政局文件
青民〔2022〕31号
关于做好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民政局,市殡葬事业服务中心,各有关殡葬服务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民政部、山东省民政厅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22]16号)要求,实现平安清明、文明祭扫目标,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清明祭扫组织领导
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各级民政部门,各殡葬行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清明祭扫服务的特殊重要性,自觉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根据暂停现场祭扫要求,各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场所要克服厌战情绪、麻痹思想,严格落实清明节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加强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各殡葬行业单位要强化与公安、消防、交通、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压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要求,完善各项服务保障措施,形成清明祭扫工作合力。三是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节前,各殡葬行业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堵塞防疫、安全漏洞,加强内部人员教育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各级民政部门要履行督导职责,加强行业监管,正规行业秩序,进一步提升清明节殡葬服务质量。
二、坚持堵疏结合,统筹疫情防控和祭扫服务
各殡葬行业单位要把握暂停现场祭扫活动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坚决做到“保障基本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堵疏两手并重”。一是全力保障基本殡葬需求。各殡仪馆要严格落实各级安全防疫要求,对办理遗体火化、骨灰安置业务要错时安排,限定参与人数,落实体温检测、口罩佩戴、健康码及行程码查验各项具体措施。要检查防护器材配备情况,制定和落实火化场所清洁消毒方案,加密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保持设施通风,强化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及登记等防控措施。二是积极做好代扫共祭服务。各公墓要在前往公墓的主路路口醒目位置张贴《关于2022年清明节期间暂停现场祭扫活动的通告》《倡议书》,安排人员介绍擦拭墓碑、敬献鲜花、集体祭祀等有关代扫共祭的活动安排,以贴心服务争取群众理解。三是耐心开展劝导解释工作。各殡仪馆和公墓,要在主要路口和出入口充实人员力量,对前来祭扫人员耐心讲解防疫政策和暂停祭扫通告,介绍代扫共祭安排,以耐心劝解防止引发舆情。倡导市民登录青岛市殡葬事业服务中心网站、青岛殡葬96444微信公众号,通过家庭追思、网络祭扫等方式寄托哀思、缅怀故人。
三、立足务实管用,完善应急情况处置预案
各殡葬行业单位要树立底线思维,落实好各级防疫安全部门要求,通过前瞻性预判、全方位准备、稳妥性处置,确保清明节期间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一是研判形势,评估隐患。各区(市)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清明节期间疫情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扛起属地责任,加大对殡葬行业单位检查督导。各殡仪馆和公墓,要针对强行冲闯祭扫,路口、出入口聚集,以及可能引发的舆情加强研判,制定应对措施,确保妥善应对。二是完善预案,开展演练。各殡仪馆和公墓要对清明节相关预案措施进行细化完善,并组织全员学习和应急演练。特别是对现场和话务劝解祭扫人员要进行针对性的全员再培训,提高政策解读、代扫共祭等讲解服务的水平和效果。三是快速反应,稳妥应对。各殡仪馆和公墓要区分工作日、周末假日、清明节日拟定等级应对措施,建立重要岗位备班制度,确保遇有突发情况,能够快速反应调度,妥善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市民政局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3日至5日)安排专人值班,统筹协调全市清明节殡葬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今年疫情防控特殊情况,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执行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制度,请各区(市)民政部门于3月25日前报送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以及殡葬领域风险问题自查清单,4月3日至5日每日14时前上报市民政局《2022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件),4月7日前上报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
附件:2022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
青岛市民政局
2022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2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
单位: 填表人: 电话: 日期:2022年 月 日
开放的殡葬服 务机构数量 | 未开放的殡葬 服务机构数量 | 网络祭扫平台 数量 | 当日现场祭扫 群众数量 | 当日网络 祭扫人次 | 车辆 总数 | 工作人员总数 | 有无突发 安全事件 | 其他 |
青岛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