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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32号)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青岛市民政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青岛市民政局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管理办法》(青民福〔2017〕32号)进行了修订,现通过青岛市民政局网站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2年9月19日-2022年10月19日,共30天。
二、公示方式
青岛市民政局网站:http://mz.basexf.com/
三、公众意见收集途经
邮寄地址:青岛市延安三路228号民政大厦2106室
联系电话:85795585
附件:青岛市民政局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稿)
青岛市民政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