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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对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4010502号提案的办理意见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7-20 来源 : 政务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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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民政局文件
        青民政议字〔2022〕62号 签发人:王 哲


        青岛市民政局
        关于对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4010502号
        提案的办理意见

        李晓玲委员: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落地的提案”收悉,根据您在提案中提到的五个方面的内容,现逐条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一、针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评估方面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在2020年、2021年和2022年连续三年将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年度市办实事任务,高位组织谋划部署,认真做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选址、遴选运营组织、建设装修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面积在800 平方米以上,具备医疗护理、生活照料、康复保健、助餐送餐、长短期托养、精神慰藉等服务功能。目前青岛市已实现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
        为推进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 提升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权益, 制定出台了《青岛市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暂行办法》(青民字〔2020〕31号),建立起全市统一的等级评定标准体系,经过评估,获得评定等级、运转正常的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可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32号)、《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完善各类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青民字〔2020〕14号)等相关文件,享受政府一次性奖补,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分别享受一次性奖补为60万元、40万元、20万元。
        民政部门通过重点抽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暗访、受理投诉、第三方机构督导等方式,加强对获得等级评定的街道(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等级评定标准的,限期整改;限期1个月内未能整改到位的,降低或者撤销其评定的等级。获得等级评定的街道(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以及虐老欺老等重大舆情或者弄虚作假骗取等级评定的,一经查实,由市民政局撤销其评定等级,追回政府补贴。
        二、针对老人享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方面
        2021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青岛市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签约家庭养老床位运营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青民〔2021〕62号),对护理型家庭养老床位,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全市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提供优质上门服务,并按照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成本监测报告 6.5折收取老年人费用的,对于优惠的3.5折折扣部分,区(市)民政部门以居家养老床位运营补贴的形式,给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助,补助额度每月不超过350元。此外,在农村实行养老消费引导模式。为农村高龄老年人和失能失智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卡,85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每月在消费卡上缴存100元时,可在镇级中心及其下设的服务站点获得150元的消费权限;60岁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每月在消费卡上缴存200元时,可在镇级中心及其下设的服务站点获得320元的消费权限,消费增值部分由政府补贴给镇级中心运营组织,有效提升了农村养老服务消费能力。
        三、针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适老化改造方面
        签约为护理型家庭养老床位的,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按规定给予适老化改造补贴。对签约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家庭提供三种适老化改造套餐为其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本市户籍60岁(含)以上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低保中失能(失智)和“失独”老年人家庭给予每户一次性2000元的适老化改造补贴,其他签约老人家庭给予每户一次性1000元的适老化改造补贴。通过开展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安装音视频监控设备,市区两级养老服务质量指导中心可实时监管,老年人家属也可通过手机APP进行实时监督,全天候监测失能失智老年人生命体征。
        四、在养老服务的宣传方面
        自2021年起,我市定期在全市城乡社区举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大集,通过小品歌舞等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宣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让广大老年人真正享受到“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带来的便利和实惠,让养老服务企业能够切身了解居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有效提升服务的质量水平和便捷程度,实现供需双赢,不断提升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促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此外,还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型媒介,加大对养老服务的宣传,营造养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社会氛围,切实把养老服务惠民好事办实办好。
        五、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我市积极与职业院校和专业化培训组织开展合作,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2021年列支资金40万元,对100名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人员和200名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负责人进行了培训;列支资金100万元,创新通过线上培训+线下考核的方式,对全市2000余名养老护理员进行了培训,并颁发了初级养老护理员和中级养老护理员证书,提高了我市养老护理员的专业化护理水平。
        下一步,一是尽快出台《青岛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提升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通知》,对存在服务功能不全面,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进行完善提升,进一步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二是用好国家居家社区养老专项行动奖励资金,提升我市困难老年人家庭和护理型家庭的适老化改造。


        青岛市民政局
        2022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龙艳, 联系电话:85795582)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室、市政府办公厅议案处

        青岛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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