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政局文件
青民政议字〔2022〕72号 签发人:王 哲
青岛市民政局
关于对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70号
建议的办理意见
王永旭代表: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居家养老建设提升市民幸福感的建议”收悉,根据您在提案中提到的三个方面的内容,现逐条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一、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政策支持下的市场化居家养老服务机制,走出了一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
建立了以法律法规为纲领、政府政策为主体、部门专项政策和标准为支撑的“1+14”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夯实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的“四梁八柱”。在全市每个街道(镇)都建成一处街道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今年在城市社区完善提升100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在农村选取了10个镇100个行政村新建100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上述养老服务设施均免费交由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运营。目前,全市已建成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36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1044处,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通过在全市每个社区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并免费交由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运营,实现了养老服务供需双赢的局面。一方面,青岛市老年人可以就近享受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养老服务站点带来的便利可及、平价优质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解决了未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特别是居家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另一方面,免费的房屋设施政策大大降低了养老服务组织的运营成本,进而降低了老年人享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消费负担,有效提高了社会资本投身青岛养老服务市场的积极性,实现了政府政策支持下养老服务组织市场化运营的良性局面。
二、针对您提出的“加强养老从业人员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我市积极与职业院校和专业化培训组织开展合作,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2021年列支资金40万元,对100名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人员和200名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负责人进行了培训;列支资金100万元,创新通过线上培训+线下考核的方式,对全市2000余名养老护理员进行了培训,并颁发了初级养老护理员和中级养老护理员证书,提高了我市养老护理员的专业化护理水平。
三、针对您提出的“让老人享受专业照料和陪护,减少后顾之忧”的建议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32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设行动计划(2020-2021)的通知》(青政办〔2020〕1号)和《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完善各类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青民字〔2020〕14号),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青岛市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签约家庭养老床位运营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青民字〔2021〕62号), 我市通过制度性设计,实现了失能失智人员照护需求等级评估的共享互通,将长期护理保险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家庭养老床位紧密结合。签约家庭养老床位的居家老年人,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可以为其提供医疗护理、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助餐送餐、精神慰藉、助洁助浴等三个专业以上服务项目。我市推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以来, 2.1万名失能失智老年人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签约,让老年人“养老不离家”“把养老院搬进家”的愿望变成了现实。
下一步,将结合我市市办实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提升行动,进一步充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提升养老护理人才队伍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鼓励社会老人积极签约家庭养老床位,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各项政策切实落地,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青岛市民政局
2022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龙艳, 联系电话:85795582)
青岛市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签约家庭养老床位运营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