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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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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制发机关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乡村振兴局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 发布日期 2022-08-02
      3. 索引号 2454669763916333607
      4. 编号 青民〔2022〕74号

      5. 为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加快推进我市“十四五”期间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根据《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2〕35号)要求,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乡村振兴局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充分肯定了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历史性贡献,提出要在乡村振兴中坚持和完善社会帮扶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市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指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乡村振兴局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印发《实施方案》,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响应中央号召、扛起使命担当,立足自身宗旨和业务范围,投身乡村振兴战略的伟大实践,不断提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能力。

        二、亮点举措

        (一)明确总体要求

        推动社会组织工作重心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逐步向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转变,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从2022年至2025年,通过宣传发动、规范引导、政策扶持、依法推进,培育一批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启动一批社会组织帮扶合作重点项目,打造一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特色品牌,推广一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先进典型,注重从实际出发,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和社会组织参与特点,出台、优化服务保障举措,进一步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建设和省内协作帮扶,加大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工作力度。

        (二)聚焦重点内容

            一是聚焦“五大振兴”。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有效发挥社会组织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在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努力增强脱贫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动员引导社会组织聚焦重点帮扶地区和群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合作计划,重点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帮助,鼓励社会组织发动会员参与扶弱济困活动,积极参与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帮扶。

            三是聚焦培育发展。大力培育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农村社会组织。推动有关部门将政策、资金、人才等资源更多用于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依法领办创办农村社区社会组织。

            (三)落实主要举措

            一是优化支持体系。优化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支持体系,推动“五社联动”,创新社会组织与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

            二是做好项目库建设。各级要建成便于社会组织参与、聚焦困难群众关切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需求项目库,推动帮扶工作靶向化、精准化、智能化发展。

            三是完善长效合作机制。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帮扶合作机制,各地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乡村发展需求为主体,各区域、各行业广泛联合的助力乡村振兴模式,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乡村振兴工作。

        三、保障举措

        做好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需要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努力。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建引领,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二是加强宣传引导。面向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社会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培训,积极宣传有关政策,表扬通报典型案例,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三是完善激励措施。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纳入年度报告内容,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增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指标,加大有关分值比重,在政府购买服务、扶持资金分配时优先予以考虑,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激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活力。

        政策解读处室:青岛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85795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