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结合青岛市民政局所承担的工作职能,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本报告由概述、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及回应社会关切情况、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推进情况、发挥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作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和附表9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岛政务网”(www.basexf.com)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岛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延安三路228号;邮编:266071;电话:82106158;传真:82106159;电子邮箱:qdsmzj@qd.shandong.cn)。
一、概述
2018年,青岛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按照中办、国办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围绕社会普遍关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主动公开社会救助和减灾救灾、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专项社会事务、社会工作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等政策信息,方便群众知晓、便于群众监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
二、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2018年,青岛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并由一名副局级领导干部专门分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室综合协调、各部门具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了《青岛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青岛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对公开渠道、公开范围、方式、程序、各类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等格式文本进一步作了明确和规范;同时,还制定了全面公开民政各项工作具体措施,促进了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力度。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一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根据公众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网络舆情等民生问题,依托青岛政务网、青岛民政公共服务平台等官方网站,通过新浪、腾讯等官方微博及时向社会发布救灾救济、养老、公益慈善事业、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婚姻登记管理、区划调整等部门信息。修订了《青岛市民政局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舆情引导应急预案》,建立了网格化的舆情监测预测队伍和快速联动反应机制,将青岛民政舆情监测纳入全市舆情监测网络;搭建民政舆情辅助监测网络,对民政舆情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测,编报《舆情处置单》、《舆情快报》,及时提供舆情动态供领导决策,并携手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引导舆论。政策解读稿件发布37件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3次。
二是积极促进政民沟通。发挥政府信箱、政务服务热线、“三民活动”意见建议、网络问政等服务平台便民、利民的作用,扎实推进信箱、热线、“三民活动”意见建议及网络问政的办理工作。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救灾救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慈善事业发展、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社区建设等问题,明确专人负责、限时办理。共受理政务服务热线、政民互动2166件;政府信箱2166件;制发了“网络在线问政”活动实施方案,发布了民政政策解读10余件,主办了12期网络在线问政访谈活动和民生在线,与市民互动沟通323件次,媒体报道6次。通过政民互动,拉近了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的距离,加深了相互间的沟通和理解。
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推进情况
(一)围绕深化改革,扎实推进行政权力公开
1. 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框架基本形成。2018年5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的意见》,从优先重点发展领域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124项措施,对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进行了全面部署。研究制定《青岛市加强社会智库建设的意见》,提出建设社会智库的22项举措,制定社会智库引进规划,争取到2020年全市共引进、培育20家重点社会智库。参与制定《关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意见》,加快文化领域行业组织的改革创新,激发行业组织的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
518家民办教育机构、95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权限下放到区市,方便了服务对象,优化了服务效果。研究制定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基金会的登记权限下延至区(市),减少了社会组织登记环节,推行登记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的服务要求。优化公益性社会组织税前扣除资格管理程序,将原分头提报民政、税务、财政部门的材料,调整为只提报给民政部门,由政府部门“代跑腿”,实现“一次办好”。
2.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扎实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的开放和开发利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人民群众公开了社会福利机构确认、慈善捐款服务等23项便民服务事项。动态更新青岛民政、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内容,在青岛民政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上发布宣传信息322条;在青岛民政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宣传信息1344条;在青岛民政今日头条、企鹅号上发布宣传信息868条;建立了青岛民政公共服务平台部门网站与青岛政务网网站链接工作,为社会公众更好、更快地了解民政政策等资源信息提供了便利条件。
3.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按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标准, 依法依规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一是不断加强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对本级制发的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文件公开属性的审核确认,做到及时收件、及时审核、及时公开,满足社会公众对民政政策信息的了解,提高政府部门工作透明度。二是细化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分类。针对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行政经费、扶贫资金、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其他各类民生补助资金等群众关心的信息,细化公开内容,落实公开措施。对11个共性目录和8个个性目录信息及时进行更新,确保信息公开内容更加方便群众查询了解。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决策及执行情况公开
1.坚持决策公开,健全完善政策创制机制。印发了《青岛市民政局2018年民政工作要点》。制定出台了《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为60岁以上城乡特困和低保老年人建立了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为保证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健康、持续发展,让老年人的福利得到保障,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青岛市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截止到2018年11月30日,接报案18622起,完成理赔10719件,已完成赔付合计2500万元。
依托青岛门户网站完成了重大决策执行过程的主动公开,起草了《关于开展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行政许可、补助资格确认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社会救助领域“一次办好”改革工作方案》,按照要求,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2.加大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为贯彻落实市办实事项目,加大养老救困扶弱力度,建立养老综合服务互动平台,建设社区养老服务场所20处,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市民政局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对实事项目的建设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11月15日青岛养老综合服务互动平台正式上线使用。项目以互联网、物联网和电视系统为基础,基于“平台建设+运营服务”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包含平台开发建设、电视端推广实施补贴、平台运营三部分。
青岛市民政局和青岛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社区助老食堂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各区(市)社区助老食堂的功能定位、目标任务、运营模式、管理服务标准和扶持政策等。10月底,20处社区示范性助老食堂已全部建成运营,每处日均服务老人60人左右,较好地解决一些老年人用餐难问题。
3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居民医疗刚性支出救助工作意见》,制定了困难居民医疗刚性支出救助操作细则,对各(市)、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进行了全面的业务培训,全面组织实施困难居民医疗刚性支出救助的受理、审核、发放救助金等工作。截至目前,经办机构共受理7起救助申请,其中已结案3起,累计救助金额10184元。符合救助条件正在理算流转中3起,预计救助金额4500元;不符合救助条件1起。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7〕)30号),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标准,机构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到15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1200元,保障城乡孤儿生存生活质量。该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截至目前,青岛市共779名孤儿,其中机构供养229名,社会散居孤儿550名。孤儿每月补助资金均已按相应标准发放到位。
为加强对我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市民政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养老机构冬季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具体实施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监督评估等一系列工作,确保全市养老机构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落实好各项消防安全指标,为全市入住老人提供更加舒适、卫生、安全、温馨的生活环境。
(三)围绕改善民生,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
1.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组织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回头看”。召开会议专题部署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市民政局和第三方社会组织深入各区(市)、镇(街)、村(居)和困难群众家中进行“回头看”督查,实行问题通报,督导基层规范落实、整改提升。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7月份印发《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召开全市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总结和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按照“一年整改、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原则,重点对农村低保进行专项排查整改,坚持边治理边规范,确保专项治理成效。严格落实低保及各项分类保障政策严格落实低保审核审批制度,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大社会救助与脱贫攻坚的有效衔接,定期将救助数据与扶贫数据进行轮询比对,实时掌握动态变化数据。1.3万精准扶贫对象纳入低保,实行兜底保障。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6.6万户、9.7万人,其中城市1.4万户、2万人,农村5.2万户、7.7万人,发放城乡低保金6.3亿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按照市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在市级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后20日内通过青岛政务网进行本级财政资金使用的预决算公开。重点公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部门预决算表(含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和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部门预决算情况说明等信息。部门预决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公开到“项”级科目,其中,基本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公开到“款”级科目。根据要求,做好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安排信息的公开,重点公开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困难群体等项目内容。
(四)围绕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推进民政制度化建设
1.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2018年出台的《青岛市民政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公共服务信息、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社会救助信息、慈善事业信息、社会组织信息、“三个清单”信息、部门预决算及民政政务信息发布等工作。对畅通公开渠道、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保障措施进行了部署;修订了《青岛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青岛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对信息公开范围、方式、程序、各类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等格式文本进一步作了明确和规范。同时,还制定了全面公开民政各项工作具体措施,促进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工作力度。
2.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建立民政业务数据开放机制,提高工作透明度,增强政务信息资源社会服务功能;加大民政公共服务平台信息资源整合力度,提高一站式服务水平;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形成民政特色的个性化信息公开目录。依法依规公开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协会、福利彩票销售、慈善服务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服务、殡葬服务、流浪乞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等信息资源,推动民政公共信息资源透明运行,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
五、发挥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作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是依法依规推进部门政务公开。根据《条例》要求,不断加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对本级制发的文件,按照政务公开及保密审查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文件公开属性的审核确认,做到及时收件、及时审核、及时公开,满足社会公众对民政政策信息的了解,提高政府部门工作透明度。发挥青岛政务网、青岛民政公共服务平台等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大网站建设与维护力度,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利民的服务原则,围绕民政业务职能,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发布工作。2018年度,青岛民政网信息公开1063条,青岛政务网信息公开312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二是借助新闻媒体宣传民政政策。通过新闻媒体、官方微博、微信、网站及时宣传民政工作,为社会公众了解民政政策提供便利快捷的信息支持。就市民普遍关注的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公办养老机构入住以及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工作进行了专题解读,在青岛民政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上发布宣传信息322条;在青岛民政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宣传信息1344条;在青岛民政今日头条、企鹅号上发布宣传信息868条
六、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1.依申请公开情况。市民政局通过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所承办的依申请公开案例共27件。其中,青岛政务网网上受理27件,主要涉及到“、养老服务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等内容。在办理上述依申请公开案例中,市民政局按照依申请公开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及时地进行了回复。
2.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2018年度,市民政局按照《条例》规定,免费为依申请公开的申请人提供政府相关信息27件。
七、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有关规定,遵照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具体要求,市民政局认真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涉及到民政公文类公开属性的保密审核工作,首先由所属业务处室负责人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保密审核并签字,其次由办公室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人进行复核并报局领导签发后予以对外发布。凡涉及到民政非公文类对外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核工作,由所属业务处填写《青岛市民政局网上公开信息审批表》,明确公开内容、责任处室。相关责任处室负责人填写信息公开意见并对非公文类保密事项进行审核并签字后,交由办公室复核,责任处室业务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后,经保密分管领导签发后对外发布。2018年度,市民政局通过青岛政务网公开发布公文类信息227件、非公文类信息85条。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政民沟通方面,市民政局通过“网络在线问政”、“民生在线”访谈、“行风在线”活动解决了部分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得到较高的公众关注度,但个别热点、难点问题没有彻底解决,群众满意率还存在差距。
二是在依申请公开方面,申请人就某一问题重复申请,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成本有增无减。
三是在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办理中,对所申请的政府信息内容界定标准不一,导致答复意见存在行政诉法方面的潜在问题,表现为答复依据不规范、答复内容不准确、信息材料不全面等问题。
(二)下步工作措施
1.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要对本部门政府信息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
2.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加强议题设置,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3.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市民政局的公开指南进行复查,内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时的,及时完善相关内容。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在《条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制度,定期开展社会调查评议,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改进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对经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要严格依据《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九、附表
2018年度青岛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青岛市民政局
2019年1月22日
2018年度青岛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50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件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1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22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44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3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4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4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37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3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7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6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7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7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7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24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 个 | 2 |
八、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1 |
九、查阅点接待人数 | 个 | 47 |
十、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十一、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十二、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