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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加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6-03 来源 : 政务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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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民政局文件

        青民字〔2022〕47号


        青岛市民政局
        印发《关于加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民政局:
        现将《关于加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民政局
                                            2022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青岛市民政局
        关于加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志愿服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青岛市志愿服务条例》,结合《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志愿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提升志愿服务效能,推进志愿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助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及基层社会治理,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的理念,立足新时代、展现新作为。严格落实志愿服务有关法规政策,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壮大志愿者队伍,营造全社会参与志愿服务的浓厚氛围。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逐步完善覆盖广泛、机制健全、管理规范、服务完善的志愿服务体系,引领志愿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活力海洋之都、精彩宜人之城”的城市愿景,以志愿服务涵养城市文明,提升城市文明高度,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统筹发展。坚持党建引领,积极引导各行业、各领域参与志愿服务,发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等群体在志愿服务中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做好政治引领、思想引领、价值引领,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志愿服务之路,确保志愿服务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服务大局中找准位置、实现价值,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培育志愿服务文化,贡献志愿服务力量。
        (三)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以需求、实效为导向,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推动志愿服务本土化、特色化、城乡差异化发展,通过志愿服务实践活动弘扬志愿服务文化,不断培树有影响有特色的本土志愿服务队伍或组织,创造具有青岛特色的志愿服务品牌。
        (四)坚持广泛动员、自愿参与。广泛动员和鼓励辖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特别是在疫情防控、重大自然灾害救援等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务中,要充分调动志愿服务力量,有效激发公众的主体意识和志愿热情,提高公众参与度和认同感,引导公众成为“共建共治共享”的重要力量,努力营造良好的志愿服务环境。
        三、目标任务
        1.着力加强基层志愿服务阵地建设。各区(市)负责本区域内志愿服务的行政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加强本区域志愿服务工作阵地建设,注重以党建为引领,层层压实责任,指导镇(街道)、社区(村)加强志愿服务力量培育建设,通过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台账等形式,全面系统掌握本区域志愿服务工作基础情况,落实志愿服务注册登记和时长记录等制度。镇(街道)要统筹协调本辖区内志愿服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在资金、场地等方面为本辖区内的志愿服务队伍、项目提供支持和帮助;指导社区(村)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社区(村)要充分发挥志愿服务主阵地作用,培育建立多样化志愿服务队伍,立足群众需求大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做好并指导本辖区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志愿者注册、招募、项目发布、时长记录、证明出具等具体工作,实现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有效衔接。
        2.切实做好志愿服务注册登记。各区(市)要加强志愿服务宣传力度,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引导有意愿、能胜任的公民进行志愿者登记注册,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建设,畅通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登记,注重保障志愿者个人信息安全,通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发布需求,规范志愿服务项目发布及志愿者招募。要加强志愿者注册,推进志愿者注册数量稳步增长,针对疫情防控期间一线防控志愿者无法及时登记注册、志愿服务队伍无法及时记录时长等情况,在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志愿服务队伍应当指导志愿者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志愿者注册,并及时录入时长。根据青岛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到2025年底全市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常住人口的20%。
        3.严格落实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按照“谁组织谁记录、谁记录谁证明”的原则,志愿服务组织、慈善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公共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等规定,对志愿者服务进行及时、完整、准确记录,为志愿者开展服务记录与证明,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志愿服务记录,加强对志愿者服务时长和服务成效的评估管理。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台账记录制度,实现底数清、情况明、动态准,随着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不断调整,逐步提升志愿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志愿服务时长记录作为志愿服务表彰奖励重要依据。
        4.积极推进志愿服务组织发展。依照社会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等规定,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引导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积极培育扶持基层所需的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社会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认定为志愿服务组织。推进志愿服务组织承接公共服务项目,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助学等志愿服务。发挥志愿服务属地化优势,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监督管理,形成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等多元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志愿服务组织内部治理,加强志愿服务行业自律。不断优化志愿者队伍,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有条件的区市可以统筹社会组织孵化、培训资源,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基地和培训基地,不断提高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5.不断强化志愿服务站点作用。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志愿服务站点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覆盖县(市、区)、镇(街道)、村居的三级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志愿服务站点,应达到“有队伍、有场地、有设施、有制度、有服务、有记录”六有标准,有辖区居民组成或社会招募的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寻求社区等相关单位支持,建立相对固定空间场所,制定规范的管理服务标准,以便具备持续提供志愿服务的条件,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志愿服务项目及流程、志愿服务记录等运行机制。各区(市)要统筹利用文明实践站点、志愿服务站点、社会工作站等设施,加强志愿服务与文明实践有机融合,将志愿服务站点管理服务情况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依据。
        6.认真开展志愿服务组织标识工作。各区(市)要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指导,规范志愿服务行为,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代码系统)对其进行标识并向社会公告,每百万人口标识志愿服务组织须达20个以上。社会组织新增或更名后,名称中含有“志愿服务”、“志愿者”、“义工”等字样的,经核实与组织章程相符的可以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新增社会组织名称中未含有上述字样的,章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且提出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申请的,核实后予以标识并公告。对于已标识的志愿服务组织目前已不符合标识要求的,核实后取消标识并公告。
        7.及时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各区(市)要落实好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要求,结合志愿服务组织标识工作,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的志愿服务组织的数量、分布及活动情况,掌握各志愿服务组织基本信息。要根据志愿服务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数据、社会舆情监测等日常监管情况,将本区域内注册志愿者较多、活动较频繁、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志愿服务组织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因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事宜被志愿者投诉或产生负面舆情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列入当年抽查范围。同时,也对慈善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和城乡社区、单位内部成立的志愿服务团体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情况进行抽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要加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支持,把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化统筹指导,加强与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教育、共青团、工会、妇联等部门横向联动,实现区(市)、镇(街道)、社区(村)三级纵向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定期研究分析志愿服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细化制度和政策措施,做好指导、服务、联系和管理工作,共同推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区(市)要把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对志愿服务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支持志愿服务组织承接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等领域的志愿服务项目,实现志愿服务长期可持续发展。鼓励和引导慈善等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志愿服务发展,形成多渠道、社会化的筹资机制,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三)加强指导检查。要以实地查看、查阅台账、交流座谈等方式,加强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指导检查,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及证明抽查,定期公布检查、抽查情况,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并注重对检查结果的运用。各区(市)要结合实际,加强志愿服务业务指导,将志愿服务注册登记、时长记录等工作纳入相关工作评估,确保志愿服务活动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四)强化典型引领。各区(市)要综合运用各类宣传手段,加强对志愿服务的宣传引导,通过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等方式,及时发现先进典型,总结亮点经验,通过评选表彰等形式,激励志愿服务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优秀项目,增强广大志愿者荣誉感和自豪感,弘扬文明实践成果和志愿服务精神,提高志愿服务的社会影响力,推动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附件:1. 青岛市志愿者及志愿服务组织注册台账模板
        2.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使用流程(含各区市联系
        电话)
        3.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4.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
        5.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
        工作的通知》
        6.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志愿服务站点建设管理的通知》
        7.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志愿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8.青岛市民政局 中共青岛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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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