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政局文件
青民字〔2022〕46号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
现将《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民政局
2022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青岛市民政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和《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字[2022]22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全市民政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心关切,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推动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为推动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基本信息公开
1.机构职能和履职依据。主动公开市民政局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信息等。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公开近三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并及时在网站标注有效性。
2.规划计划。集中公开民政各领域专项规划,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公开青岛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承担事项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公开所承担事项的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
3.行政权力事项。按照职权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监督方式等要素统一公开权责清单,及时调整。集中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公开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并及时更新行政执法主体清单,编制并公开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按时向社会公布执法结果信息,于1月31日前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4.人事财政信息。及时公开2022年度公务员招考职位、名额、报考条件、录用结果。及时公开2021年度本级政府集中采购实施情况,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公开预决算说明、表格、“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以及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
(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社会救助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城乡低保等民生关注热点,出台并及时公布相应保障措施及政策文件、相关事宜的办理登记审批流程,定期向社会公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方面社会救助数据,公布救助对象人数、标准、资金支出等信息。
2.推进社会福利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救助保障政策及救助对象人数、标准、资金支出等信息。及时公开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与标准文件,定期公开公示养老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老年人补贴等事项标准及发放情况,明确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等信息。公布康复辅助器具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等情况。
3.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公开社会组织年报、处罚等管理执法信息。认真贯彻落实《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行为,及时主动公开慈善信托备案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信息。
(三)扩大政务公开参与度
1.加强依申请公开。保障在线、信函申请渠道畅通。提高答复规范性,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答复,出具书面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答复书,说明法律依据、理由,告知救济渠道,并明确救济机关名称、地址、时限等信息。
2.加强政策解读。围绕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重点工作部署安排,开展政策文件、落实办法的解读,提高重要政策解读比例,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相关解读材料。围绕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通过简明问答、图解、视频、动漫、新闻发布会或政策吹风会的形式进行解读,丰富解读形式,提高解读质量。
3.加强公众参与。做好决策预公开,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及时反馈意见征集结果。重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惠民政策措施等工作开展提供在线调查征集渠道(不含电子邮件形式),开展次数不低于1次,活动结束后公开反馈结果。常态化公开局长办公会议召开情况和主要内容。公开省级、市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复文,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的总体情况和吸收采纳情况。在青岛市民政局网站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等功能。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市民政局网站建设管理。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和办事服务功能的可用性,提高信息发布质量。提供搜索查询功能,包括简单检索、高级检索和智能检索等,提高搜索结果的准确性、易用性,能根据搜索关键词聚合相关信息和服务功能,实现“搜索即服务”,搜索结果实现分类展现。加强无障碍建设,为特殊人群及老人提供便捷浏览服务。
2.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及时发布重要政策文件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确保信息更新的准确性。在市民政局网站提供政务新媒体的有效链接,政务新媒体整合市民政局网站入口、办事服务、便民查询和互动交流等功能。
3.政务公开机制建设。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市民政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调整更新。发布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按照计划开展或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制定发布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副局级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推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措施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二)加强制度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政务“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办事程序。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对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发文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制度,依法依规依程序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加强考核问责。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问责力度,把政务公开纳入单位绩效考核,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当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2022年青岛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
青岛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印发
2022年青岛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四级指标 |
主要内容 |
责任处室 |
主动公开 |
法定基础内容 |
机构职能 |
机构设置 |
公开本部门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
人事处 |
领导信息 |
公开本部门的负责人信息,包括姓名、现任职务职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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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依据 |
规范性文件 |
列明规范性文件的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 |
办公室会同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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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近三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并及时在网站标注有效性 |
法规处会同相关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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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 |
“十四五”规划 |
集中公开“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 |
规划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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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规划(计划) |
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 |
||||
进展情况 |
公开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承担事项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监督方式 |
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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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公开所承担事项的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 |
|||||
权责清单 |
清单发布 |
集中公开权责清单 |
法规处会同各处室 |
||
清单要素 |
按照职权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监督方式等要素统一公开 |
||||
动态调整 |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 |
||||
处罚强制信息 |
依据、条件和程序 |
集中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
法规处会同相关处室 |
||
结果 |
公开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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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
实施情况 |
及时公开2021年度集中采购实施情况 |
规划财务处 |
||
重点领域信息 |
财政信息 |
财政预决算 |
公开预决算说明、表格、“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以及绩效文本、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 |
规划财务处会同各处室、各局属单位 |
|
重点任务 |
事项公开 |
根据各处室职责,及时公开重点任务、重要工作,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福利领域、社会组织等信息公开 |
各处室 |
||
执行落实情况 |
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公开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和落实情况 |
||||
抽查结果 |
按照抽查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 |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前公开 |
搭建或利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法规处会同相关处室 |
||
公开并及时更新行政执法主体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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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格式、标准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途径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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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并公开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 |
|||||
事后公开 |
按时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执法结果信息 |
||||
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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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配置 |
交易信息 |
及时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 |
规划财务处会同各处室 |
||
依申请公开 |
渠道畅通性 |
提交申请 |
在线渠道 |
开通在线申请渠道或提供电子邮箱申请方式 |
办公室会同各处室 |
在线渠道畅通 |
|||||
信函渠道 |
开通信函申请渠道,并提供受理机构名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等信息 |
||||
信函渠道畅通 |
|||||
答复规范性 |
互联网/信函渠道 |
答复时限 |
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
办公室会同各处室 |
|
形式规范性 |
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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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书面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答复书(正式文号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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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规范性 |
答复内容没有文字性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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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法律依据、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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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救济渠道,并明确救济机关名称、地址、时限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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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解读材料 |
解读栏目 |
设置政策解读专门栏目并及时更新 |
办公室会同各处室 |
|
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相关解读材料 |
|||||
解读关联 |
在政策文件页面提供解读材料页面入口,在解读材料页面关联政策文件有关内容 |
||||
解读情况 |
重要政策解读比例 |
围绕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重点工作部署安排,开展政策文件、落实办法的解读 |
各处室 |
||
解读质量 |
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解读内容要素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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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材料不是压缩或摘抄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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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部门和领导、专家、媒体等从不同角度对同一重要政策进行多次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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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形式 |
通过新闻发布会或政策吹风会的形式进行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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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简明问答、图解、视频、动漫等形式进行解读或在解读材料中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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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 |
行政决策 |
年度决策事项目录 |
归集展示 |
以目录归集的方式对各事项的决策草案、制订背景、意见征集采纳情况、会议审议情况、决策结果等各项信息进行超链接展示 |
各处室 |
决策预公开 |
意见征集 |
发布决策草案全文、解读说明,并提供意见反馈渠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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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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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 |
及时反馈意见征集结果,并对主要采纳意见和不采纳意见理由进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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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会议公开 |
会议内容 |
常态化公开局长办公会议召开情况和主要内容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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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解读 |
对相关议题开展解读或关联相关媒体解读内容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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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 |
栏目建设 |
设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专门栏目或目录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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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于公众查找(名称规范性、分类、检索功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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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公开省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复文全文或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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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市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复文全文或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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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的总体情况和吸收采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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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交流 |
统一平台 |
平台功能 |
在门户网站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 |
网信办 |
|
可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等功能 |
|||||
互动栏目 |
咨询建言 |
公开咨询建言类栏目(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的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答复内容等内容 |
办公室会同各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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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答复及时性、确保内容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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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提供实时智能答问功能且内容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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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留言受理反馈情况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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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征集 |
重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惠民政策措施等工作开展提供在线调查征集渠道(不含电子邮件形式),且一年内开展次数不低于1次 |
各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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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的调查征集活动结束后能够公开反馈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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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障 |
平台建设 |
政府网站 |
建设管理 |
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和办事服务功能的可用性 |
办公室、网信办 |
信息发布质量(名称规范性、错别字、内容准确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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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内检索 |
提供搜索查询功能,包括简单检索、高级检索和智能检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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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的准确性、易用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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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根据搜索关键词聚合相关信息和服务功能,实现“搜索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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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实现分类展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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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建设 |
为特殊人群及老人提供的便捷浏览服务,例如在原有基础上支持字体放大、特殊界面设置、色调调整、辅助线添加、语音等功能,为视觉障碍、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提供网上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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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新媒体 |
建设管理 |
开通并在门户网站提供有效的链接 |
办公室、网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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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更新的及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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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应用 |
政务新媒体发布的重要政策文件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对应的政府网站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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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了政府网站入口、办事服务、便民查询和互动交流等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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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建设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及时更新并标注更新日期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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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了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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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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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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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了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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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其他非所要求的制度性文件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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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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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于2022年1月底前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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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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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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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发布更新 |
在政府网站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调整更新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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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规范性 |
明确了各公开事项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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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要素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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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建设 |
工作机构 |
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并公开相关机构职能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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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培训 |
培训计划 |
发布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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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情况 |
按照计划开展或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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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推进 |
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 |
发布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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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与民政实际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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