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有什么条件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一)收入型:本市户籍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的;(二)支出型:本市户籍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总收入扣减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因灾因意外费用等刚性支出后,满足第一款条件的。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和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参照《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如何申请认定低保边缘家庭?
申请认定低保边缘家庭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亦可通过互联网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及持有居住证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申请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参照《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等予以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镇(街道)对拟确认为低保边缘家庭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确认,应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三、低保边缘家庭服务管理有何规定?
纳入或者退出低保边缘家庭,以作出审核确认决定之日为准。家庭成员死亡的,其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资格自死亡之日起自动终止,仍有其他家庭成员的,镇(街道)应及时开展动态复核。对低保边缘家庭实施或终止有关专项救助的起止时间由政策主管部门按程序研究确定。
低保边缘家庭实行动态复核,每年复核一次,并根据复核情况决定是否延续低保边缘家庭资格。复核程序参照《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低保边缘家庭实施动态监测有何要求?
镇(街道)负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内低保边缘家庭的动态监测,发现低保边缘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条件的,征得本人同意后,应及时按程序纳入相应保障范围,已提交且无变化的申请资料不再重复提交;发现低保边缘家庭符合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及其他救助帮扶条件的,镇(街道)应向其提出申请相关救助帮扶的建议,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