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同意将济南市市中区等95个单位确认为全省基层治理实验区(点)的批复》,我市市北区等9个基层治理实验区(点)获得省民政厅批复,数量居全省第一。
我市获得批复的实验区(点)涵盖2个区级、3个街道(镇)级、4个社区级,实验区(点)主题采用“小、精、准”局部突破方式设计,按照“小切口、深挖掘、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强化问题解决能力与实验的可复制性,在问题导向与局部突破相结合、地方自主与专家介入相衔接、框架目标与调适改进相匹配等三个维度进行了有效探索。本次全省基层治理实验区(点)在自主申报、方案初审、联合复审的基础上,经过层层遴选最终确定,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统筹规划。准确把握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创新的全过程、各方面。切实做好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周密制定实验方案和配套政策,针对基层治理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机制创新的示范成果。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问需于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居民群众的意愿和首创精神,从群众需求出发确定创新方向,以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评价创新成效的根本标准,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形象工程,确保居民群众从创新实验中共同受益。
三是坚持分层推进、重点突破。科学把握不同区(市)、不同层级的发展差异,分层次确定实验主题范围,力争在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制度设计、体系支撑、政策创制、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难点问题上有所突破。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形成特色。在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做好分类指导,立足实际确定实验主题、实施实验项目,使基层治理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一致,并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适度超前,避免脱离实际、一哄而上和贪多求全。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论述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指导相关区(市)按照确定的实验方案,紧扣主题、大胆实践,扎实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工作,确保形成一批创新性强、成效明显、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打造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青岛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