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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西海岸新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鲁卫发〔2019〕23号,见附件),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二、严格按照新调整的标准,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区市要切实落实应负担资金,确保特扶金及时、足额发放。
三、各区市要按照《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保障体系的意见》(青卫政发〔2016〕34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附件: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2019年 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