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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青岛市中医药名医评选与培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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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布日期 2022-12-06
      2. 索引号 2470181372649541517
      3.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医疗机构:

        为实施“岐黄”人才梯次培养计划,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药名医遴选办法>的通知》(鲁卫中医药科教字〔2021〕8号)、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支持中医药事业聚才用才强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人社发〔2021〕20号)文件精神,拟于近期开展青岛市中医药名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数量

        (一)申报范围。在全市医疗卫生、教学和科研机构中从事中医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名额分配。根据各区市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中医执业医师数量、各区市国医馆数量,结合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情况,拟评选青岛市中医药领军人才10名、青岛市中医药名家15名、青岛市基层名中医30名。其中,青岛市基层名中医入选者同时授予“**区(市)基层医疗机构首席中医师”称号。各区市、各单位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致力于中医药文化研究与传播,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学风严谨,勇于开拓,医德高尚,身体健康。

        (二)具体条件。

        1.青岛市中医药领军人才。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医类执业医师(药师)资格和正高级职称资格,且现仍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中医药经典理论功底深厚,医疗技术精湛,临床经验丰富,在辨证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或疑难病症方面中医特色明显,疗效显着。在中药炮制、鉴定等中药工作中,经验丰富,技术精湛。

        2.青岛市中医药名家。具有中医类执业医师(药师)资格和副高级以上(含副高)职称,从事中医药工作满20年以上,且现仍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有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在本专业领域有独特建树。无私传授医(学)术经验,积极培养医(学)术继承人。中药人员在中药鉴别、炮制、制剂等方面具有独到的经验和学术技术专长。

        已入选“青岛市中医药名家”的人员不再参加申报。

        3.青岛市基层名中医。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具有中医类执业医师资格的在岗中级及以上(含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或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中医为主的乡村医生。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满20年以上,且现仍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有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和辨证论治经验,在诊疗常见病、多发病或疑难病方面有独特诊疗技术和方法,得到当地群众和同行认可;无私传授临床经验,积极培养继承人。

        (三)其他条件。有良好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和团队凝聚力,在受聘单位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

        (四)除外情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违法犯罪或受党纪、政纪记过及以上处分周期内人员;

        2.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人、医德医风较差者;

        3.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

        4.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5.违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医药法》《医师法》等有关规定者。

        三、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公示公布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提出申报,填写申报表,连同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进行审核。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评审要求,严格审核材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推荐结果。各区市、各单位上报推荐人选前,需将拟推荐人选名单在拟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三)专家评审。市卫生健康委对申报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要件审查,审查合格的,由评审专家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进行综合评价,产生拟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四)公示公布。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对拟评审通过人员在人选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公布。

        四、经费资助

        根据《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支持中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青卫中医字〔2022〕1号)文件精神,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

        五、培养管理

        青岛市中医药名医管理期为2年,每位申报人最多可获同类中医药名医(含“岛城基层名医”)称号两次,且不得连续两届获得。青岛市中医药名医实行动态管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入选人员进行年度考核,管理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医德医风败坏者,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并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由市卫生健康委撤销其名医称号,停止相应待遇。同时,通报人力财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

        青岛市中医药名医入选人员要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贡献力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要为青岛市中医药名医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一)青岛市中医药领军人才。被确定为青岛市中医药领军人才的,要以冲刺国医大师、岐黄学者、泰山学者和全国名中医等为目标,所在单位要在工作硬件环境、医疗教学科研和生活日常等方面给予保障支持。原则上,2年内应至少取得1项标志性成果,并至少培养2名医(学)术继承人;每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至少进行2次义诊或中医药科普讲座。

        (二)青岛市中医药名家。被确定为青岛市中医药名家的,要以冲刺全国优秀中医临床研修人才、省名中医和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等为目标,所在单位要从科研立项、学术研究、学科建设和成果推广奖励等方面给予保障支持。原则上2年内应至少取得1项标志性成果,并至少培养2名医(学)术继承人;每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至少进行4次义诊或中医药科普讲座。

        (三)青岛市基层名中医。被确定为青岛市基层名中医的,要以冲刺省级以上(含省级)基层名中医为目标,所在单位要从学历教育、进修培训、团队建设和成果推广奖励等方面给予保障支持。原则上2年内应至少培养1名医(学)术继承人;每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村居至少进行8次义诊或讲座。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健康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青岛市中医药名医评选与培养工作,成立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各区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加大培养力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名医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规范评选程序。我市中医药名医评选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区市、各单位务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照申报条件和时间节点,严格进行材料审核与人选推荐,将符合条件的人选逐级推荐上报。推荐人选要坚持医德为先,突出能力、水平、业绩,避免简单化的以票取人,确保业内认可,社会公认。对弄虚作假、虚报业绩的个人和单位,一经查实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取消个人评选资格及所在区市或单位推荐名额,同时核减下轮次推荐名额数量。

        各区市、各单位请于2022年12月12日12:00前按《提交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将申报材料报至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政策规划处,逾期不予受理。委属、驻青单位直接报送,区市所属单位由区市卫生健康局统一报送。本次评审工作涉及年龄、年限的,均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区市、各单位要把青岛市中医药名医评选与培养工作作为尊重人才、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有效载体,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进一步激励广大中医药从业人员加倍努力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联 系 人:孙宇,联系电话:51917112,

        电子邮箱:wjwzhongyiyaochu@qd.shandong.cn

        地    址:市政府3期(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政策规划处(1605房间)。

         

        附件:  附件1青岛市中医药名医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提交材料清单.docx

                              附件3推荐人选佐证材料目录.docx

                              附件4青岛市中医药领军人才申报表.doc

                              附件5青岛市中医药名家申报表.doc

                              附件6青岛市基层名中医申报表.doc

                              附件7青岛市中医药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doc

                              附件8青岛市中医药名家推荐人选汇总表.docx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4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