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标题:“一评二控三减四健”专项行动。
内容概要:一评:健康评估,二控:控烟、控酒,三减:减盐、减油、减糖,四健:健康心理、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
服务对象:全体市民
实施程序: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等7部门围绕“一评二控三减四健”的主题,开展“一二三四奔健康”宣传、健骨操比赛等一系列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活动,引导居民践行健康的生活方式。
政策起止时间:长期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处
联系电话:85912492
相关文件名称:《推进健康青岛行动实施方案》
发文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
文号: 青政办发[2020]3号
(二)政策标题:“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
内容概要: 实施全民健身行动,推动“大群体”和“大健康”工作理念,努力实现体育与卫生健康资源共享,推广运动处方和科学健身指导,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
服务对象:广大市民
实施程序:
1.加强人才梯队培养,打牢体医融合发展基础。以大众运动处方推广为基础,针对不同人群不同需求,采用不同的流程体系,探索建立运动康复师、健康管理师、运动处方师分级培养模式和运动风险分层管理模式。
2.开展运动处方指导和运动健康咨询服务。通过政府搭建平台,市、区联动,引进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将体医融合理念在社区进行实践,促进社区医疗与体育健康产业协同发展,实现社区健康公共服务效能的最大化。
3.加强“运动是良医”观念的宣传教育。利用医生的话语权影响力,体育明星或健康大使等对健身运动的带动作用,大力宣传体育运动与健康的关系,帮助群众更新健康观念。
政策起止时间: 2020年至2022年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 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联系电话: 81977055
相关文件名称:《推进健康青岛行动实施方案》
发文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
文号:青政办发[2020]3号
(三)政策标题:“8分钟健身圈”。
内容概要:“8分钟健身圈”是指市民从出家门到附近某一个健身设施步行不超过8分钟,即周边600米左右有一处健身设施。
服务对象:主城区市民
办事程序: 1.各区市申报健身设施建设地点;2.征求社区市民意见和建议;3.列入年度健身设施建设预算报财政局审批;4.通过公开招标采购健身器材安装;5.验收合格后交付当地体育部门管理使用;6.将资产划拨有关区市体育主管部门便于管理。
政策起止时间: 2020年至2025年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 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联系电话: 81977055
相关文件名称:《推进健康青岛行动实施方案》
发文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
文号:青政办发[2020]3号
(四)政策标题:妇幼健康“两降一增”。
内容概要: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服务对象:全市孕妇(孕前-孕期)、新生儿、儿童早期
办事程序:坚持以保健为主,统筹做好妇女、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升生殖健康保障能力,推进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中心工作提质增效;推动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突出提高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救治水平。
政策起止时间:2020至2022年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
联系电话:85912579
相关文件名称:《推进健康青岛行动实施方案》
发文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
文号:青政办发[2020]3号
(五)政策标题: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的采光和照明进行 “双随机”抽检。
内容概要: 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的采光和照明进行“双随机”抽检。“双随机”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
服务对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教室
办事程序: 根据国家、省卫生和教育部门“双随机”任务相关要求,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是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各自范围聘请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卫生监督部门按照双随机抽检单位名单进行监督。
政策起止时间: 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监督食安处、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联系电话: 85912953、85912947
相关文件名称:《推进健康青岛行动实施方案》
发文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
文号:青政办发[2020]3号
(六)政策标题:“黄金一小时救治圈”。
内容概要:统筹规划布局,推进完善二、三级综合医院和相关专科医院卒中中心、胸痛中心,与全市院前急救服务体系有效衔接,建立院前急救、医院卒中中心、胸痛中心绿色通道,规范卒中、胸痛医疗服务流程,缩短急救反应时间和服务半径,提升相关疾病救治率,为抢救患者生命提供重要保障。
服务对象:全体市民
办事程序: 依据下发文件,推进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及急救中心建设,进一步缩短急救反应时间和服务半径。
政策起止时间: 持续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处
联系电话: 85912533
相关文件名称:《推进健康青岛行动实施方案》
发文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