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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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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办公电话

         0532-85770358

        投诉电话

         0532-85770609

        邮政编码

         266071

        传真号码

         0532-85770203

        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

         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

        网  址

         http://ybj.basexf.com

        电子邮箱

         qdsylbzj@163.com

        职  能

         一、负责拟订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督管理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等,建立健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等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市级统筹机制。
        三、组织制定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大病保险制度、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全民补充医疗保险目录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订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研究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等集中采购和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承办中央以及省、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
        八、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管理政策以及支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制定商业保险公司等第三方参与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承担医疗保障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医疗保障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培育、引导、扶持医疗保障领域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

         

        姓名

             张华

        职务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

        工作分工

            主持局全面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姓名

          刘林瑞

        职务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

        工作分工

            负责医药服务、支付管理、医药价格、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分管医药服务和支付管理处、医药价格和采购处(市场配置促进处)。担任局新闻发言人。对口联系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审核结算处。

        姓名

          管仁成

        职务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负责政务运行、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安全应急、信访稳定、后勤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分管办公室、基金监督管理处。对口联系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服务促进处、稽核处。

        姓名

            郑 娟

        职务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工作分工

            负责规划、财务、法规、待遇保障、信息化建设、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分管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待遇保障处。对口联系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基金财务处、信息统计处、生育和护理保险处。

        姓名

          辛增顺

        职务

            市医疗保障局二级巡视员

        工作分工

            协助张华同志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人事工作,分管机关党委。

        姓名

          马志昌

        职务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级领导干部

        工作分工

            协助张华同志分管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

         办公室

        办公电话

         0532-85770107

        投诉电话

         0532-85770609

        邮政编码

         266071

        传真号码

         0532-85770203

        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

         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

        职  能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安全应急、值班管理、信访舆情、综合性文稿起草、建议提案办理、对外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培育、引导、扶持医疗保障领域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牵头负责局机关流程再造工作职责。

        机构名称

         规划财务和法规处

        办公电话

         0532-85770533

        投诉电话

         0532-85770609

        邮政编码

         266071

        传真号码


        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

         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

        职  能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内部审计和监督管理,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等预决算建议草案。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和智能监管系统建设,负责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组织起草医疗保障领域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组织编制部门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配合有关部门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统一承办行政审批和相关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工作。

        机构名称

         待遇保障处

        办公电话

         0532-85770025

        投诉电话

         0532-85770609

        邮政编码

         266071

        传真号码

         

        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

         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

        职  能

        拟订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大病保险制度、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医疗救助,承办中央以及省、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

        机构名称

         医药服务和支付管理处

        办公电话

         0532-85770292

        投诉电话

         0532-85770609

        邮政编码

         266071

        传真号码

         

        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

         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

        职  能

        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管理政策、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支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支付医疗费用的年度预决算方案。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分级诊疗,完善市级统筹机制。拟订商业保险公司等第三方参与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管理办法、健全重大疫情医保支付政策;拟订全市医保支付总额预算管理办法职责。

        机构名称

         医药价格和采购处(加挂市场配置促进处牌子)

        办公电话

         0532-85770301

        投诉电话

         0532-85770609

        邮政编码

         266071

        传真号码

         

        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

         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

        职  能

        拟订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全民补充医疗保险目录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等集中采购和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门诊统筹用药范围、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动态调整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推动医疗服务定价市场化,引导医疗机构依法行使医疗服务定价自主权,建立药品、医用耗材信用评价机制职责。负责医疗保障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职责。

        机构名称

         基金监督管理处 (挂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市区分局牌子)

        办公电话

         0532-85770581

        投诉电话

         0532-85770609

        邮政编码

         266071

        传真号码

         

        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

         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

        职  能

        拟订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等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基(资)金安全防控机制,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市南区、市北区和李沧区医疗保障工作。

        机构名称

         机关党委

        办公电话

         0532-85770609

        投诉电话

         0532-85770609

        邮政编码

         266071

        传真号码

         

        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

         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

        职  能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下设机构

         

        机构名称

         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青岛市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

        办公电话

         0532-85770358

        投诉电话

         0532-85770609

        邮政编码

         266071

        传真号码

         0532-85716491

        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

         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

        职  能

        1.参与制定各项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承担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经办服务标准化管理工作,拟订各项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业务经办管理服务制度和规程,指导区(市)医疗保险经办工作;2.承担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有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办理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变更、关系转移接续、缴费申报、待遇核定、支付管理等工作。负责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工作;3.承担统筹范围内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的收支结算、账户管理等工作;4.运用工业互联网思维、平台化思维,牵头“互联网+医保”工作,推动医疗保险经办工作流程再造。承担全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建立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信息库。承担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的信息采集、数据分析、信息发布等价格监测工作;5.承担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6.承担医保异地医疗、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工作;7.承担统筹范围内参保单位的医疗、生育保险费征缴稽核和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以及医疗救助资金稽核工作;8.承担全市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信息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