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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解除青岛新宏百隆电力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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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制发机关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 成文日期 2018-12-12
      3. 发布日期 2019-02-12
      4. 索引号 73352475x00020020180120
      5. 编号 青安办[2018]164号
      6.   

        各区、市安委会,保税港区、红岛经济区安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有关规定,2017年10月24日,将青岛新宏百隆电力有限公司、青岛普天电器有限公司、中铁建电气化局南方工程公司和罗山县永兴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期限为一年。

          截至2018年10月24日,上述四家公司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已满一年,并按规定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了解除“黑名单”管理申请。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市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对其进行的联合验收情况,在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一年中,四家公司均已做好整改措施落实工作,且未再发生《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第五条所规定情形,现根据《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第六条规定,将青岛新宏百隆电力有限公司、青岛普天电器有限公司、中铁建电气化局南方工程公司和罗山县永兴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从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中移出,解除对其实施的“黑名单”管理。

          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