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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青岛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交流互查活动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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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制发机关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 成文日期 2019-03-12
      3. 发布日期 2019-03-28
      4. 索引号 73352475x00020020190029
      5. 各区、市应急管理局,西海岸新区应急管理局,保税港区、高新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青岛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交流互查活动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11日

         

          青岛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交流互查活动工作方案(试行)

         

          为增进企业相互学习和交流,进一步落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风险排查、治理和管控的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交流互查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交流互查,充分发挥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促进企业之间相互学习、相互交流,达到共同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尤其是标准、规范得到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状况整体好转,逐步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

          二、人员组成及条件

          危险化学品企业交流互查人员,由企业1名分管安全生产或技术设备的副总和安全管理、工艺、设备、仪表等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交流互查人员原则上要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5年以上本行业工作经历的条件,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标准规范并具有现场管理和实践经验。

          三、组织及分工

          市应急局选取18家危险性大、工艺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炼油、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和油品储存等重点企业进行分组开展交流互查,以组为单位组织实施,由确定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具体分组见附件一,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由各区市应急(安监)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组确认,参照市局组织实施。

          四、活动方式

          (一)频次。各交流互查组每年至少对组内的每家企业进行一次相互交流学习和安全检查,安全交流检查时间由各组视实际情况确定。在重大活动期间和国内发生影响力大的相关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安全交流互查。

          (二)内容。交流互查内容应着重于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安全管理、设备仪表管理、应急管理、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安全标准化创建及运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等重点;安全检查应参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着重于排查企业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场所的事故隐患,检查企业安全设施运行及其完好情况、作业场所安全状况、安全评价报告与企业实际符合情况、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等。

          (三)记录。交流互查结束后,各交流互查组成员应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逐一和企业交底,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牵头单位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交流检查记录(附件2),检查情况由各组牵头单位和被检企业留存。

          (四)整改。针对交流互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或建议,各企业应将其列入企业自查自纠范畴,采取积极措施,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能立即整改的立即组织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抓紧整改。重大安全隐患要按层级上报属地监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加大对企业的督导力度,督促企业合理安排工作,认真做好准备,积极参与,确保互查效果。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互查活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明确交流互查负责人,负责人原则上由安全总监或安全部长(经理)担任。各企业交流互查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于3月20日前报市及当地应急(安监)局。

          (二)各组牵头单位要精心组织,负责组内安全交流互查的组织、协调,负责制定现场安全检查计划和检查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企业交流互查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三)各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交流互查,积极选派精干得力人员参加安全交流互查活动,自觉接受和配合交流互查组对本单位的检查,及时整改互查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同时认真学习借鉴其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四)各交流互查组成员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认真进行检查,共同提高;严格遵守保密承诺,不得泄露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五)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各交流互查组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善于发现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填写交流互查信息反馈表(附件3)后报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进行总结推广或通报。

          联系人:曹焕军;联系电话:85913572。

          电子邮箱: qdsajjwxhxpaqjdglc@qd.shandong.com。

          附件:1.青岛市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交流互查分组

          2.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交流互查检查记录

          3.交流互查信息反馈表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11日

          附件1:

          青岛市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交流互查分组

          1、炼油企业交流互查组:

          中石化青岛石油炼化有限公司(牵头单位);

          青岛安邦炼化有限公司;

          中石化青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石油化工企业交流互查组:

          青岛海湾化学有限公司(牵头单位);

          中国石化青岛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

          青岛思远化工有限公司。

          3、油品仓储企业交流互查组:

          青岛海业摩科瑞仓储有限公司(牵头单位)

          黄岛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限责任公司;

          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青岛仓储分公司;

          青岛益佳阳鸿燃料油有限公司。

          4、油品经营企业交流互查组: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牵头单位);

          中国石油山东青岛销售分公司;

          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

          5、新河基地企业(精细化工)交流互查组:

          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牵头单位)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青岛锐丰源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威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附件2: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交流互查检查记录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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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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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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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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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流互查内容

          发现问题

          处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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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流互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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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具体检查内容由各交流检查组确定。

          附件3:

          交流互查信息反馈表

          典型经验及做法:

          企业突出问题:

          建议和意见:

          填报单位: 联系人: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