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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青岛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规划(2022—2024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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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制发机关 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
      2. 成文日期 2022-08-17
      3. 发布日期 2022-08-19
      4. 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岛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三年行动规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

        现将《青岛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规划(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规划

        (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青岛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对标国际一流水平,以制度创新为重点,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加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政务服务中感受到高效便捷与公平正义,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聚焦“办事方便、法治公平、成本竞争力强、宜居宜业”四项基本要求,实施“政务服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创新创业环境”四大提升行动,力争到2024年,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在全球范围内集聚和配置各类资源要素能力明显增强,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着提高,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青岛经验”,营商环境竞争力在全国第一方阵持续进位争先,成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城市典范。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办事方便,实施政务服务环境提升行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高水平推动营商环境数字化转型,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对政务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1.全面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全面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实施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改革,开展审批服务行为、线上线下及融合服务规范化建设,推广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免证办”“就近办”等便利化服务。

        2.创新实施政务服务“一张网”。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扩大“跨域通办”范围,实现电子证照互通互认,推广“集成套餐”“扫码亮证”“一证通办”“无感通办”等便民服务应用,形成全市政务服务审批、监管“一张网”。

        3.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组织编制并动态调整市、区(市)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法依规探索政务服务事项差异化赋权新模式,变“单一事项碎片化赋权”为“一整件事完整链条赋权”。

        4.打造行政审批数字化转型“青岛模式”。发挥相对集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势,建设青岛市智慧审批平台,创新开展存量电子证照数字化治理,加快推动与其他省市行政审批平台的互联互通。

        5.在省内率先建成“无证明城市”。聚焦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服务事项,通过告知承诺、电子证照等方式办理,无需再开具、出示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再造企业登记注销流程。在全国率先试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智能表单”改革新模式。建立“企业注销一件事”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通办。探索个体注销简易办、证照注销联合办。

        7.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智能化改革。实施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最多70天”改革,深化策划生成、多测合一、“12+N”市政报装主题服务,实行“6+N”联合验收改革,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相统一。

        8.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度。按规定将配套设施、设备安装等五大类建设工程项目列入许可豁免清单,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快项目开工建设。

        9.探索推行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师负责制。引导鼓励设计单位或者建筑师提供(参与提供)从前期咨询到运营管理的全过程服务。按规定取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查,对其他项目施工图后置审查。

        10.依法依规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改革。精简申请材料,实行告知承诺,简化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流程。

        11.探索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管结合新模式。将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评估评审由“单体评估”变为“区域评估”,申请后评估评审变为申请前服务。对需要报审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集中管理,实施现场审批服务和监管。

        12.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推行“区域规划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管理模式,依法依规探索对园区或者工业楼宇引进的同类型小微企业项目进行打捆环评审批。

        13.推进建设项目用电服务改革。实施重点项目“电力预装”服务。扩大告知承诺制、并联审批服务范围,在有条件的地区将高压用电审批范围由10kV调整至35kV。推出多元化电费金融产品,丰富线上交费渠道。

        14.推行项目直通车服务。对省市重点项目及专项债储备项目开展并联审批、挂图作战。通过进现场、送政策、解难题、促开工服务,打造我市建筑许可“轻松办”优质服务品牌。

        15.实施市政公用“多审合一、一事全办”。建设“市政公用报装一件事”专区。全面推行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证办、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零感知托管服务。

        16.实施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深化涉企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推动不动产登记“跨域通办”。建立不动产登记主题数据库,依法依规探索建立不动产登记高效核验制度。

        17.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数据关联字段,构建新建项目全生命周期业务高效协同、系统共享集成的管理机制。

        18.推进警务服务“掌上办”“一窗通办”。将公安专科服务窗口调整为综合服务窗口。创新出入境服务方式,在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上合示范区等功能区增设外国人签证点。

        19.创新智慧办税服务模式。在全国首推“国际税收业务”服务模块。创新推出税费享受提醒、人工智能风险监控一体化服务模式。推行“办问协同”服务,打造办税辅导和咨询服务新模式。

        20.扩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共享功能。推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信用中国(山东青岛)网站、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市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支付信息网上查询,综合信用信息评价结果、行业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有效应用。

        21.拓展“青岛政策通”平台综合服务功能。优化升级“青岛政策通”平台,设立“免申即享”专区,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和专门账户,实现“企业不申报、资金及时到”。

        22.建设全市一体化高效数字机关。建设一体化网上政务综合服务平台、移动端综合服务平台、政府职能运行智能监管平台,深入推进机关办文、办会、办事“网上办、掌上办”,全面实现政府职能运行全流程监管。

        23.依法依规探索制定行政审批部门行政许可退出工作规程。健全审管衔接机制,明确行政许可退出适用情形、实施主体,规范操作程序,推动解决行政许可工作“重准入、轻退出”问题。

        24.持续提高政务服务监管效能。督导行业主管部门等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监管责任落实,推进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金融监管,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25.打造专业化营商环境服务团队。试点首席审批服务官制度,实行“首问负责、一诺到底”。组建青年政务服务团,延伸政务服务链条,为企业提供定制化、专业化政务服务。

        26.优化政务服务机制。建立企业政策服务专员、金融服务专员(金融辅导员)、政务服务专员、法治体检专员服务机制,搭建青年政务服务驿站、营商环境热线等新型服务平台,将营商环境服务链条延伸到政务服务一线。

        (二)聚焦法治公平,实施法治环境提升行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7.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助力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28.严格落实营商环境行政决策依法合规规定。严格落实涉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畅通市场主体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制定渠道,在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为企业执行预留准备时间。

        29.保障投资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依法妥善处理由经济纠纷引发的侵犯人身权类案件,严厉打击侵犯财产类犯罪,充分保障投资经营者合法权益。

        30.对企业和企业家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查办涉企经济案件时,依法慎用拘留、逮捕、查封等强制性措施。严格落实涉案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查封企业财产等强制措施合法性审查制度,探索“合规不起诉”制度,坚决禁止违法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31.依法严惩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合同诈骗、串通投标、非法控制特定市场以及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强揽工程等扰乱市场秩序和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行为。运用“蓝鲨”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

        32.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构建知识产权检察全链条保护机制,发挥知识产权法庭跨域审判职能,建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书面审理制度,破解执行难问题。

        33.探索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巡回审判工作室。实行定期坐班和机动派驻相结合工作模式,对涉及营商环境的有关法律问题,实行“民商、刑事、行政、执行”联动机制。

        34.探索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推进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改革,建立相关领域诉前中立评估模式,聘请专家担任中立评估员,并向社会公开中立评估员名册。

        35.完善涉企纠纷解决机制。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全部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落实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和中小企业联合会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要求,加大相关案件诉前调解分流力度。

        36.优化涉外法律服务,建设“法律服务超市”。开设线上线下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窗口。发挥涉外公证、涉外仲裁等作用,完善多元化商事争端解决机制。

        37.打造市场监管“一张图”。搭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智慧监管场景。创新实施市场监管服务型执法模式,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避免执法畸轻畸重。

        38.推动“清单式”信用监管改革。编制并动态调整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严格规范失信信息归集以及失信惩戒措施实施,提高信用监管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39.创新政务失信治理模式。开展政务诚信监测和评价,加强政务失信风险预警,建立政务失信责任追究机制和补偿机制,妥善处理招商引资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减少政务失信风险,提高政府公信力。

        40.建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件在线诉讼审判机制。为中小投资者和律师提供全流程网络化、智能化诉讼服务,提升诉讼维权便利度。

        41.探索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法院依法指定遗产管理人,并处理因遗产管理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后的赔偿纠纷。

        42.创新建立“1+1+N”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力争在每个社区建立1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配备1名法律顾问,组建N个调解小组,形成化解基层矛盾纠纷“青岛经验”。

        43.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与非强制性纠纷化解机制。建立采购监管反向约束机制,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通过行政调解,辅以约谈、提供法律意见等方式,推动争议纠纷解决。

        44.推行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新模式。充分运用视频监控、大数据共享等信息化手段发现违法线索、固定违法行为,先试先行“非现场执法”模式,依法查处占路经营、建筑渣土运输撒漏等行为,有效提高执法效能。

        45.推动税务非强制性稽查执法。严格落实税务部门“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制度,采取先自查、后重点检查或者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方式实施随机抽查。

        46.深化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在省内率先开启股权查控“云执行”模式。实行司法专递面单、案卷材料电子化改革。加强重大破产案件联合预判处置,加强对破产管理人协会指导管理,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和考评机制。建立健全涉众型破产案件提前会商机制、破产案件财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等,加大案件执行力度,营造诚信市场环境。

        47.全面推进上合“法智谷”和“金法通”金融智审平台建设。建设青岛涉外法务中心,争取设立“一带一路”律师联盟青岛中心、上合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青岛中心,建立涉外法律查明机制。搭建“金法通”金融智审平台,建立全省首家金融与互联网专业法庭,实现互联网金融案件智能审判。

        (三)聚焦成本竞争力强,实施市场环境提升行动。严格落实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为企业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精准纾困帮扶,服务实体经济,持续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有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48.严格按规定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做好企业准入与准营之间衔接,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49.打造经济运行“一张图”。建立完善统计数据共享机制,建设专题数据库,搭建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服务平台。加强产业跨区域迁移管理,落实企业跨区(市)迁移财力划转规定,支持企业在市域内有序迁移、壮大发展。

        50.推出减税降费“红利账单”。在全国率先试点向中小微企业、重点税源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及独角兽企业等,推送减税降费“红利账单”。量化分析企业查阅减税降费情况,帮助企业算清减税降费“效益账”和企业发展“收益账”。

        51.降低中小微企业外贸物流成本。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外贸企业和口岸物流企业提供海运费贴息产品和港航物流约价服务,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和资金周转压力,缓解企业供应链压力。

        52.推出“三减”“两扶持”助企纾困措施。推出减免税费、减免房租、减降(缓交)社保和公积金等“三减”和财政扶持、金融扶持“两扶持”措施。按规定在有条件的区(市)为新开办个体工商户提供免费印章服务。

        53.拓展推广产业链应用场景。实行由市级领导同志担任“链长”的产业链发展机制。大力培养产业链“链主”企业,鼓励产业链“链主”企业和龙头企业开放应用场景,引领产业链配套企业协同发展。

        54.加大产业项目招引力度。实施“产业基地+产业基金”、国有资本领投等招商模式,鼓励政府投资基金投资“链主”企业和关键配套企业,每年考核评价各区(市)和有关功能区招引项目特别是已签约移交注册的重点产业项目落地率、投产率。

        55.实施“工赋青岛·智造强市”,振兴实体经济。构建“一超多专”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实施“四新领航能级跃升”三年行动,加快建成新兴技术融合创新、工赋模式全省推广、“六化”模式广泛普及、原生产业高端集聚的工业互联网发展态势。

        56.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行动。围绕将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成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将雏鹰企业培育成瞪羚企业乃至独角兽企业,构建两条梯度培育路径,推动企业上市。围绕24条产业链,突出首批47家“链主”企业,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卡位入链”行动。推出“一企一档”“一企一员”“一企一策”等涉税惠企套餐服务。

        57.加快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区块链”建设。依托“区块链+股权市场”创新应用试点,升级政企股权数据互联互通平台,帮助企业规范管理股权(份额),运用“区块链”技术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

        58.拓展企业“走出去”风险保障服务功能。完善风险保障平台,通过平台统保、政策支持、费率优惠等方式,引导企业充分利用政策性保险工具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59.支持外贸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非小微外贸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和纳入统保的小微外贸企业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按规定给予一定支持。不断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60.全面落实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按规定加大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指导采购人落实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61.搭建多式联运“数字一单制”跨境联盟网络平台。推进全国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试点任务落地,优化提升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功能。加快打造“智慧海铁”“海铁直入”新模式。支持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创新开展中韩陆海多式联运,探索跨境卡车航班业务。支持上合示范区整合海陆空铁资源,建立标准化铁路提单。

        62.推动跨境贸易单证信息国际交流合作。在全国率先试点与日本、韩国跨境贸易相关单证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联网核查,改革跨境贸易相关单证信息传输监管模式,构建检验检测认证国际合作和互通互认机制。

        63.打造大宗商品贸易生态体系和跨境电商发展新高地。在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首创落地国际大宗贸易及仓储流通领域数字仓库,制定数字化仓库建设规范。建设中小企业跨境电商进口培植仓、跨境商品退换货处理仓和跨境电商出口集货公共仓,规划建设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数字经济产业园。

        64.在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探索药食同源商品进口便利化通关新模式。对不同用途的药食同源商品区分属性后进行通关验放,推动药食同源类商品进口贸易便利化。

        65.创新港口引航新模式。全国首创40万吨级矿石船套泊热接、500米低能见度集装箱通航效率提升引航新模式,深化“推近一海里,服务到船边”等引航服务。探索疫情下特情船舶“不登轮引航”新模式。

        66.建立船舶检验、登记“不停航办证”新模式。推行“先行检验、检证分离”船舶检验和“容缺预审、并联办理”船舶登记新模式,实现船舶新建及转籍检验、登记“不停航办证”。

        67.在董家口港口岸试点船载液货智能选船机制。创新货主、码头及海事监管机构三方治理新模式,建设智能选船信息平台,发挥海事监管信息效能,提升液货船航行安全管理水平。

        68.打造进口矿产品“船(集)铁直转”新模式。拓展“先放后检”适用场景,直连卸船作业线与铁路装车作业线,允许进口矿产品在“查验+取样”合格后以铁路专用集装箱方式提离码头,提高货物通关时效和港口整体效率。

        69.提升现代化上合示范区建设能级。设立上合示范区地方经贸合作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区域物流、现代贸易、双向投资合作、商旅文交流发展“四个中心”能级。开展上合示范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业务。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帮扶机制。

        70.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在全国首创“陆海联运、海铁直运”监管模式。创新实施“水水中转”智能管理。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政务服务“跨域通办”。探索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研究会。

        71.加快打造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经贸合作示范城市。用好上合示范区、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等开放平台,聚焦24条产业链开展靶向招商,加快打造贸易便利、服务开放、投资自由、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经贸合作示范城市。

        72.探索构建特色鲜明的区域金融服务体系。在有条件的企业集聚区增设专业金融机构和服务网点,建立专业化、特色化区域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抵质押方式,拓宽抵质押范围,努力满足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

        73.优化社会组织登记服务。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可按规定直接登记(涉及国家安全、意识形态、金融安全、生命健康等领域的除外)。调整拓宽行业协会商会设立范围,简化验资手续,降低科技类社会服务机构开办资金额度。对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四新”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型行业组织,按规定可以适当放宽发起人数量和会员数量限制。

        (四)聚焦宜居宜业,实施创新创业环境提升行动。围绕“活力海洋之都、精彩宜人之城”的城市愿景,提高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提升城乡环境品质,强化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持续优化政策供给,集聚优质要素资源,为各类市场主体打造更具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宜游高品质湾区城市。

        74.打造城市感知“一张网”。落实燃气、供排水、热力等城市生命线检测预警试点任务。构建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探索公共数据安全合规开发利用,扩大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领域公共数据开放范围。

        75.打造生态环境“一张网”。以市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云平台为依托,推动“三线一单”、环评审批、生态环境智能监控指挥等协同建设,打造生态环境信息化服务体系。

        76.提升服务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使用的综合能力。全面推行保障性住房“一件事”套餐。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渠道,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按规定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规定为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77.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法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登记申请人应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因承诺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8.创建智慧医疗服务新模式。提升全市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智慧服务和智慧管理级别,推行区域就诊一码通行、医生号源一网预约等服务。实现出生婴儿证件线上“一键联办”。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推行多渠道多方式就医付费和“先诊疗后付费”信用就医便捷支付。推进智慧医疗5G示范应用。

        79.实施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注册数字化改革。建设医疗卫生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在省内率先探索形成卫生健康领域审管协同“青岛模式”,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智慧应用场景丰富的医疗卫生政务服务平台体系,探索推行表单智能导办、到期无感提醒、审管在线会商、医疗智慧地图等服务。

        80.建立胶东经济圈异地居住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无感知”认证。先期在青岛、威海建立异地居住社会保险待遇大数据认证互通互认平台,逐步将日照、烟台和潍坊纳入平台,实现五市异地居住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大数据“无感知”认证。

        81.打造海洋研学旅游目的地城市品牌。加快旅游新业态及产业融合项目建设,加大政策性资金和股权投资支持力度,丰富拓展海洋研学旅游产品和课程体系,推动海洋研学旅游服务体系和人才体系建设。

        82.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利用3年时间,集中打造10个左右市级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带动各区(市)建设30个左右区(市)级乡村振兴示范片区。

        83.实施高水平创新载体建设。力争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引进培育高水平研发平台和企业研发机构,支持头部企业或者知名科创服务机构建设专业化中试平台、熟化基地、创业载体。按规定对认定的标杆孵化器和国家级孵化器等给予奖励。

        84.加快创业城市建设。建设创业一件事平台,搭建创业全生命周期体验场景。为企业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提供个性化高效便捷服务,合理匹配人力资源。

        85.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围绕扩大基数、高端引领、凸显特色、赋能发展四个方面,放宽条件、取消限制,优化引才育才业务流程,推进“无感”服务、“免申即享”落地落实。

        86.引导资金投向重点产业链。优化完善绩效评价机制,提高科创母基金、产业引导基金产出效益。鼓励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基金对重点产业链实施股权投资。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达到90家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按规定开展债券融资。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应急转贷体系,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规模。支持智能家电、轨道交通装备等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

        87.推出小微企业创新创业风险补偿资金服务模式。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风险补偿资金服务。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由合作银行按规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政府与银行按比例分担风险。

        88.实施中小企业育苗计划。每年培育单项冠军企业5家以上,培育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20家、60家以上,培育隐形冠军企业15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分别达到10000家、8000家、60家。争取每年新增瞪羚企业40家以上、独角兽企业1家以上。

        89.实施雏鹰企业培育行动。出台雏鹰企业认定与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雏鹰企业培育库,引导企业提升创新能力、优化成长速度、打磨产业模式、增强核心竞争力。

        90.加强人力资源协同。每年引才聚才25万人以上。深化人才分类评价改革,按规定赋予头部企业自主荐才权,在市级人才工程评选中单独给予制造业企业一定名额。加强工程师队伍建设,三年引进培育中级以上职称工程师4.5万人。每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以上。

        91.争创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打造东北亚区域人力资源服务贸易重要枢纽基地。鼓励本土人力资源机构海外布局,吸引国际人力资源服务知名企业落户青岛,加快构建人力资源服务全球化网络,深化打造人力资源服务国际贸易“青岛模式”。

        92.加强教育信息资源共享应用。建立民办教育智能管理服务平台,基于“互联网+民办学校综合服务+资金监管”模式,搭建教育信息资源共享应用场景。

        93.拓展金融投资者教育覆盖面。扩大证券期货知识教育覆盖面,选拔专业人才,筹备专业课程,面向中小学、高校和老年大学等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

        94.强化农民工工资权益保障。综合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管理等工程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业务,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方办理保证金业务少跑腿、零跑腿。

        95.推动农村就业帮扶与乡村养老产业发展。通过创设乡村公益岗,实施就业帮扶与养老产业联动,解决农村大龄人员就业问题和农村养老产业缺工问题。

        三、聚焦共享发展,加强组织领导和实施保障

        96.建立完善营商环境顶格推进工作机制。市与区(市)建立完善由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挂帅的营商环境推进工作机制,实施专班推进,进一步调整优化专班架构。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要研究制定本行动规划实施方案。加强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市)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的履职评价。常态化召开年度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实行营商环境工作党代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经济工作会报告制度。

        97.加强营商环境工作督查评估。每年选择一批任务举措,开展实施效果和企业满意度评估,积极争创全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市)所承担的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进位争先、创新突破举措、迎检工作作风与质量等情况,按规定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紧盯企业发展和市场主体运营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调研摸排开道,以精准监督护航,以执纪问责求效。

        98.大力锻造优化营商环境“实干家”干部队伍。坚持严管厚爱,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鼓励干部大胆改、大胆试、大胆闯。按规定每年选树一批“争先创优”团队、“夺旗扛旗”标兵,用足用活及时奖励政策。

        99.夯实“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社会基础。积极探索适合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群体的营商环境工作参与途径。建立营商环境专家委员会、媒体观察员、营商环境体验官制度。搭建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常态化开展营商环境问卷调查。

        100.开展“营商青岛·共赢之道”主题宣传。打造“营商青岛·共赢之道”城市营商品牌,开展营商环境系列主题活动,推动营商环境工作更具标识性、标杆性。加强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宣传推广,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青岛形象”的良好氛围。

        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 成员名单、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