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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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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制发机关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 编号 青政办发〔2014〕26号
      3.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3〕40号),促进扩内需、稳增长、调结构,加快我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节能环保产业是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是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强化政府引导,推进技术创新,突出重点工程,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推动节能环保产业成为全市新的支柱产业。争取到2015年,全市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20年,力争全市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2000亿元。

          二、突出发展重点并培育骨干企业。立足基础优势,围绕重点领域,加快相关技术装备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节能产业以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非晶合金变压器、高效电机和空压机、换热蓄热器、余热余压利用装备、变频调速和无功补偿装置、热泵成套技术设备、节能家电和商用冷链技术装备、半导体照明、新能源运输工具、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等领域为重点,环保产业以水处理、大气污染防治、垃圾处理、生态修复、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无害化治理、噪声与振动控制、环境测试分析、在线监控和预警、功能性环保材料等领域为重点,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以再制造、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利用、海水淡化等领域为重点,节能环保服务业以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污染治理设施一体化运营服务、节能环保评估和监测服务等领域为重点。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实施一批装备技术水平在国内领先的产业化示范项目,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重大装备和产品,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活力和成长潜力的骨干企业。

          三、实施节能环保重点工程。加快推进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培育壮大永磁电机、高压变频控制、无功补偿等高效电机及其控制系统产业集群,培育发展高效换热器、余热锅炉、锅炉除渣系统、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等产业集群,建设万吨级非晶带材产业园,培育全球一流的冷链装备和服务供应商,建设集产学研为一体的商用冷链技术装备产业基地和冷链高新产业园区,以及高效节能全钢化真空玻璃及低能耗被动房材料产业化基地,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技术示范及产业化工程。继续推进千亿级家电产业链工程,依托国家级和省级家电电子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形成产业聚集,促进节能家电产业跨越式发展。加快推进环保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培育烟气脱硫、除尘、减震降噪、智能型烟尘/大气监测分析仪器等技术装备制造基地,建设植被恢复与环境生态性防护研发应用基地。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推动绿色建筑快速发展。扎实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到2015年,建成绿色建筑8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40%以上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发展建筑产业化,扶持建筑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推广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海洋环保产业示范工程,培育全国领先的海洋环保产业技术装备研发高地和产业化示范中心,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完善相关产业链,实现海洋环保产业集聚发展。加快推进再制造和循环利用产业化工程,推进汽车零部件和机电产品再制造,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建设,建设废旧轮胎资源化利用产业园和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园。加快海水淡化产业基地建设,推进实施一批工业用海水示范工程,逐步推进海水淡化水民用工作,依法有序推动海水淡化水进入市政供水系统。加快推进节能环保服务业培育工程,创新服务模式,培育一批合同能源管理、污染治理设施一体化运营、节能环保评估和审查、清洁生产审核、能源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法律咨询、岗位资格培训等集成化专业化公司,形成一批节能环保服务业聚集区。

          四、强化技术创新驱动。加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优先支持企业牵头承担节能环保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骨干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节能环保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创新园区,加快孵化器、加速器、产权交易等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构建一批由企业主导、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公共技术平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利用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专项等资金,开展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创新,攻克行业发展和企业生产中的共性关键技术和工艺难题,形成一批具有特色和优势的节能环保核心技术。支持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实施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加强人才政策协同创新,坚持引进项目、引进技术和引进人才并举,吸引国内外高层次节能环保产业人才来青创业。

          五、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完善环境资源价格和收费体系,落实综合利用电厂、脱硫脱硝电价鼓励政策,加大峰谷分时电价、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水价和气价等实施力度,完善供热计量、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创新市场激励机制,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依法开展碳排放权、节能量和排污权交易活动,鼓励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有效拉动节能环保产业市场需求。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优先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推广特许经营权、未来受益权、收费权、排污权质押贷款等融资工具,鼓励和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大型企业集团、银行、民间资本和外资等进入节能环保产业。优先保障节能环保产业项目用地,对属于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所在地相对应土地等别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搭建和优化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制定发布《青岛市节能环保产业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并适时更新。积极构建节能环保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改进和简化审批手续,完善各项服务措施,为促进产业发展提供零障碍、低成本、全过程、高效率服务。

          六、加强定向招商。创新“专业化招商、职能化服务、园区化发展”的推进机制,加大招商力度,吸引国内外资金投向节能环保产业和产品。制定产业园区招商目录,发挥区位优势,瞄准国内外节能环保产业龙头企业,强化集群式、链条式、组团式招商,着力引进关联度大的龙头型、带动力强的基地型、产业链长的综合型项目。提高产业园区的专业化协作程度,统筹考虑相同和关联度较高的项目和企业,形成产业集聚优势,拉长产业链条,实现优势资源的集约利用。

          七、加大财税政策扶持。认真落实国家已出台的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服务业领域的税收奖励等优惠政策,组织节能家电、风机、水泵、空压机、电机等生产企业申列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专项资金,加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支持我市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制造、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和节能环保服务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对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等能力建设项目和符合条件的产业化项目,可按照我市有关专项资金支持规定优先考虑。推行绿色采购政策,推动建立政府补贴和重大建设项目工程绿色采购制度,提高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能效水平和环保标准,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不断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比例,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带动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实行出口贴息贷款、担保贷款等政策,支持节能环保装备产品出口。

          八、完善法制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严格执行节能环保地方标准,完善节能评估和审查程序,强化能耗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节能环保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惩处力度。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加强对节能环保标准、认证标识、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强化标准落实对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定期开展节能环保产业统计和调查,全面及时掌握全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模、水平和结构等基本情况。建立全市节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直报系统,探索建立节能环保产业统计制度。

          九、加强节能环保宣传教育。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和资源环境国情、市情教育,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把节能环保、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加强日常宣传报道,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形成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十、强化组织协调和实施。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工作。要强化责任考核,将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情况纳入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政策协调和调度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区、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附件: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

          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