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复查工作的通知
年度期数
第十七期
总期刊数
总第二十九期
成文日期
2004-09-01
编号
青政办发〔2002〕7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更好地完成今年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任务,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政府系统中全面开展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和单位要对复查工作高度重视。要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切实把复查工作纳入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每一件建议、提案都落实到分管领导、业务处室和具体承办人。
二、各部门和单位要对承办的建议和提案逐件进行复查。要把“议案转建议”、组织提案,反映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代表、委员多次提出的建议和提案作为复查重点。凡答复代表、委员已经解决或可以解决的问题,要组织现场查看,保证落实;对一些至今尚未解决的问题,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代表、委员作出续复。
三、认真做好代表、委员不满意或要求继续落实的建议、提案的续办工作。各承办部门和单位要当面听取代表、委员意见,认真查找原因。对因工作原因造成代表、委员不满意的,要吸取教训,迅速改进工作;对受政策、资金等客观条件制约,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耐心向代表、委员做好解释。标注面复而未面复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复查,积极采取弥补措施。
四、各部门和单位要对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提案办理办法〉的通知》(青人办发〔2001〕65号),逐项检查建议、提案答复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凡存在答复件未作出标注、未加盖公章、无领导签发、无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等问题的,要重新答复代表或委员,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工作部门。
五、认真准备,迎接全市办理工作联合检查。2002年9月中、下旬,将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带队,对全市办理工作进行联合检查,听取部分承办部门和单位工作汇报,现场查看落实情况,并对部分建议、提案进行重点督办。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