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青岛药业联合有限公司的通知
年度期数
第二十一期
总期刊数
总第三十三期
成文日期
2004-09-01
编号
青政发〔2002〕11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青岛市完善“三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计价格〔2002〕1385号)精神,为确保我市完善“三项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展开,市政府决定,成立青岛药业联合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岛药业联合有限公司是市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青岛药业联合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国有资产授权委托经营、人员组成、公司设立、工商注册等有关工作,由青岛市完善“三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部门落实办理。
三、在完善“三项改革”试点工作中,医院门诊药房从医院脱离后,可以作为青岛药业联合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
四、在完善“三项改革”试点工作中,青岛药业联合有限公司的工作受青岛市完善“三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