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国发〔2002〕15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
年度期数
第二十一期
总期刊数
总第三十三期
成文日期
2004-09-01
编号
青政发〔2002〕11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5号),提高我市“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现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新阶段“菜篮子”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新阶段全国“菜篮子”工作总体要求,以全面提高我市“菜篮子”产品质量为核心,紧紧围绕“卫生、安全、健康”主题,坚持生产与流通共管并重的原则,发挥市场导向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体系,不断推进“菜篮子”产品向绿色化方向发展。
二、主要任务
以保障“菜篮子”产品长期稳定供给为目标,以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为核心,加快实现由比较注重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保证卫生安全转变,让城乡居民真正吃上“放心菜”、“放心肉”;逐步实现由阶段性供求平衡向建立长期稳定供给机制转变,让城乡居民长期吃上“放心菜”、“放心肉”,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今后一段时期,“菜篮子”工作要以实现“两个转变”为目标,以保障“菜篮子”产品的无公害生产与消费为主,完善质量标准,强化源头管理,健全市场机制,加快科技进步,发展产业化经营,逐步向绿色食品过渡。
三、具体措施
(一)加快“菜篮子”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疫检验体系建设
1.抓紧制(修)订“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标准。参照国际、国家标准和已颁布的“菜篮子”行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制订和完善我市“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强制性标准,相应地建立和完善“菜篮子”产品产地环境标准、加工包装标准、运输储藏(保鲜)标准、动植物检疫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标准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使“菜篮子”产品在生产、加工和销售各个环节都有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当前,重点要制订和完善蔬菜、瓜果、茶叶、奶类、水产品、畜禽产品、熟肉制品、豆腐等主要“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标准和相关检疫检验方法。
2.加大对“菜篮子”产品的检疫检验工作力度。一是完善“菜篮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检、社会监测机构接受送检、执法机关监督抽检相结合的监测体系。二是尽快建立“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强制性检疫检验制度。检疫检验人员要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逐步实行检疫检验人员政府派驻制度,独立进行检疫检验工作。尽快完善“菜篮子”产品进货检验制度和登记索证制度。上市的蔬菜、瓜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必须具有质量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方便消费者识别、索证和查询。采取制度性和突击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全市餐饮企业、集体伙食单位采购的“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情况,登记、索证、备案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加强有害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对查出的“菜篮子”有害产品,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有害产品再次流向社会。
3.建立“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菜篮子”产品质量承诺制度。进一步充实承诺内容,健全践诺机制。增加承诺生产、经营“菜篮子”放心产品单位数量。承诺单位要向社会公开作出不生产、经营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菜篮子”产品的承诺。二是推行质量安全契约制。“菜篮子”产品生产者要与加工、经营企业签订质量约束合同,实现场区挂钩,杜绝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菜篮子”产品入厂、上市。三是建立“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责任追溯制度。“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保鲜)、销售等各个环节,都要有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检疫检验指标和合格证明,一旦发现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或质量不合格产品,要及时追溯上游环节责任。
4.建立“菜篮子”生产加工企业及产品的认证认可、标识和推介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及“菜篮子”生产加工企业的认证认可和标识工作,解决“菜篮子”产品无标上市、无标流通的问题。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评价、标识和监管。同时,积极开展名特优“菜篮子”产品的社会推介工作。5.加强“菜篮子”产品进出口管理。“菜篮子”产品出口企业,要积极按照国际通行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和经营,努力扩大“菜篮子”产品出口,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同时,做好“菜篮子”产品出口企业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认证工作,对出口产品实施有效检疫检验。对“菜篮子”进口产品的境外产地进行检验检疫风险评估,严格检验检疫工作,严防国外动植物病虫害传入。
(二)强化源头治理,把好“菜篮子”产品质量生产关
1.保护农业生产环境。进一步完善市、区(市)、镇三级农业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菜篮子”产品产地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监测,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保证产地环境符合“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要求。同时,加大对污染农业生产环境的不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2.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要严格种子(种畜禽)、农药、兽药、渔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依法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已公布的停产、禁用和限用的品种目录和范围,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菜篮子”产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农业投入品,应坚决予以淘汰。加强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标准制订工作,加紧开发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指导农民科学合理地使用农业投入品。
3.强化动植物病虫害防治。要建立高效运转、快速反应、安全无害的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体系。健全动植物病虫害测报预警与防治机构和队伍。强化猪、牛、羊等畜禽的免疫、疫病净化和环境消毒工作,加快无规定疫病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部门的作用,提高动植物病虫害的防治水平。
(三)重视市场导向作用,把好“菜篮子”产品质量市场关
1.健全“菜篮子”产品市场监测网络体系。继续完善由市“菜篮子”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批发市场检测室、零售单位检测点组成的三级无公害蔬菜监测网络。市“菜篮子”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要加强对市场“菜篮子”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抽样检测以及质量状况分析,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市内三大蔬菜批发市场,要进一步提高检测速度和质量,加快实行重点蔬菜品种全批次检测。市内四区农贸市场、有蔬菜经营的商场(超市)要全部设立无公害蔬菜检测点,并逐步向县级市城区蔬菜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延伸。凡新开设的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食品超市,都要按照规定设置无公害蔬菜检测室(点)。严格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市、区(市)和镇三级管理体制。市级生猪定点屠宰厂继续加强常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不检、错检和漏检。全面推行肉品内在品质检验,禁止含“瘦肉精”猪肉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猪肉的上市销售。进一步完善市级定点屠宰厂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加强对病害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加强对市级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动态管理,严格实行优进劣汰制。继续加强对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压缩乡镇定点场数量,到2005年,将全市各级生猪定点屠宰厂总数控制在50处以内,并全部实现机械化屠宰和规范化检疫检验。加快制定《牲畜屠宰管理办法》,规范牛、羊等牲畜的定点屠宰管理。加强对豆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点的监督管理,形成秩序规范的豆制品产销体系。2.加快发展现代营销方式和流通组织形式。对批发市场,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重点是提高现有批发市场的功能,完善交易方式代理制和微机统一结算,积极探索经纪人代理、竞价拍卖和网上交易等现代营销方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对现有农贸市场,要按照《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2000年—2010年)》要求进行优化调整,加快农贸市场超市化的发展进程。积极推广“放心食品”进社区活动。在零售市场,积极发展“菜篮子”商品的集中配送和连锁经营,建设跨区域、中继性的物流中心,促进“菜篮子”产品市场向更高水平发展。3.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游商浮贩,取缔非法农贸市场和早、夜市。解决市场管理多头收费、重复收费的问题。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执法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保证“菜篮子”商品正常流通。
(四)加快“菜篮子”产品科技示范体系建设,促进“菜篮子”产业体系的建立
1.加快“菜篮子”产品科技开发、推广和应用。围绕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加速优质、专用、抗逆、高产农作物和畜禽(水产)等新品种选育及良种扩繁。鼓励开发、推广应用生物农药、生物肥料以及高效施药、施肥新机械。积极研究、开发疫病诊断技术、饲料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养殖场疾病综合防治及环境卫生控制技术,推广使用高效疫苗、安全饲料添加剂和新型兽药等。加快开发果蔬、肉类、奶类等“菜篮子”主要产品的加工、包装、运输和储藏(保鲜)技术设备,推广专储、专运技术,防止“二次污染”。2.发挥科技示范带动作用。扩大绿色示范园区和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建设规模,积极推广生猪机械化屠宰和规范化检疫检验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品牌经营,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品牌的开发培育工作,尽快形成一批代表我市“菜篮子”绿色化水平的食品品牌,提高“菜篮子”产品的竞争力。3.加快“菜篮子”产业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集约化程度,大大发展“菜篮子”产品无害化生产基地,积极培育和发展集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大型“菜篮子”产品“龙头”企业,提高“菜篮子”生产组织化程度。要转变生产方式和经营观念,积极发展“订单农业”,建立原料基地,带动农户按标准化、专业化、区域化的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和销售,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菜篮子”产品专业组织、运销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推动“菜篮子”产业化发展进程。
(五)加快“菜篮子”产品宏观调控体系建设
1.建立预警制度。重点是建立“菜篮子”产品供求、市场信息、质量状况预警机制,并做好近、远期供求分析预测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措施,为政府调控提供依据。2.实施重要“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为应对突发性灾害、稳定市场、防范波动,要继续健全重要“菜篮子”产品缺期市场储备调控制度,流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储备商品使用和管理办法,加强对重要“菜篮子”产品的宏观调控。3.建立市场信息服务体系。抓紧建立和完善覆盖面宽、时效性强的“菜篮子”产品市场信息网络,搞好产品供求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区域间产销衔接,引导产业结构调整。4.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作用。协会要在行业自律、职业培训、商品会展、对外交流等方面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努力为政府和企业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1.充分发挥青岛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作用。按照全国“菜篮子”工作总体要求,积极适应新阶段“菜篮子”工作新形势,加强对“菜篮子”工作的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相互协商和相互协调制度,加强对全市“菜篮子”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2.加强和完善“菜篮子”工作负责制。崂山、城阳、黄岛区及各市区(市)长负责各区(市)“菜园子”工作,主要是“菜篮子”产品无害化生产、品牌开发和培育、质量管理责任追究等。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区长负责各区“菜摊子”工作,主要是加强“菜篮子”产品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培育发展绿色市场,引导绿色消费等。3.制定规划,统筹安排。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有效促进“菜篮子”发展的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突出抓好“菜篮子”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通过实施“三绿工程”、“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质量认证等,促进“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依法管理
1.加强制定地方性规章工作。根据我市“菜篮子”工作发展的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抓紧制定和完善与“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有关的政府规章,逐步形成有强制性保障的运行机制。2.加大执法力度。“菜篮子”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和支持。当前重点要加大对生产、加工、销售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菜篮子”产品行为的查处力度。3.加强监督管理。当前要加大对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的监督管理。鼓励消费者对“菜篮子”产品的质量问题进行举报,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三)分工负责
市农业局要严格监管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促生长剂、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在“菜篮子”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过程中的使用,加强产地动植物“菜篮子”产品的检疫检验和产地“菜篮子”公害产品的退出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种植业产品的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及生产环节的技术改造、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畜牧服务中心分别负责水产业、畜牧业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投入品的监管工作。市财办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加工、流通业的技术改造、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对重要“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进行宏观调控,对市场“菜篮子”产品质量实施市场监测,配合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把好市场准入关。市卫生局、市质监局要参照有关标准,进一步完善“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标准,并对市场销售的“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进行执法检查。市工商局负责实施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检查监督,查处“菜篮子”中的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产品,无证、无照加工和经营“菜篮子”产品等违法行为,并负责流通环节“菜篮子”公害产品的退出管理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对非法农贸市场,早、夜市以及游商浮贩的清理整顿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制定“菜篮子”产品种植、养殖生产环境质量标准和监管办法,对影响产品质量的生产环境污染源进行防治和查处。市计委和市财政局要加大对“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检疫检验、产品信息、质量认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监测设施、仪器、药品以及对“菜篮子”有害产品实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及调控市场(各种储备)的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保证“三绿工程”建设和执法经费。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做好进出口“菜篮子”产品检验检疫工作。金融、税务部门要完善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进出口的政策措施,支持“菜篮子”市场流通设施建设。新闻宣传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无公害“菜篮子”产品知识宣传,强化绿色食品生产意识,培育绿色消费群体,引导消费者向绿色消费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