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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政府档案查阅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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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年度期数 第二十四期
      2. 总期刊数 总第三十六期
      3. 成文日期 2004-09-01
      4. 编号 青政办发〔2002〕96号

      5.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满足机关和社会各界对政府档案的利用需求,市政府档案已于2002年11月13日移交市档案馆,并将向社会开放。现就政府档案查阅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发后,机关和社会各界可直接到市档案馆查阅政府档案,市政府办公厅不再承担为机关和社会各界查阅政府档案的职能。
          二、查阅绝密级文件,涉及重大政治、经济、外交、国防的文件和个人隐私的文件,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市长办公会议的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须持有市政府办公厅出具的介绍信。
          三、查阅机密、秘密文件,须持有县级以上单位党委(党组)出具的介绍信。
          四、查阅不涉密的非普发性文件,须持有本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五、查阅普发性政府文件,须持有合法证件(身份证、工作证、离退休证等)。
          六、查阅形成满30年的文件,仍按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